铁路五个管理心得体会 铁路工作三年心得体会(4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铁路五个管理心得体会一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铁路局
├─────────┤
货位: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单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车种____车号____
货物指定于__月__日搬入托运人→发站→└─────────┘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
│
托运人填写
│
承运人填写
││发站│
│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到站│
│
├──┴───┴───┬┴──┼────┼────┴────┤├──┼───┤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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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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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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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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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经
由│铁路货车│
││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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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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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篷布号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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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人│住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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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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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数│量│
├──┼──┼──┴──┴──┼────┼────┼────┤├──┼─┼─┤
│收│名称│
│运价里程│集装箱号│
││
│││
│货├──┼──┬──┬──┼────┤码 │
││
│││
│人│住址│
│电话│
│
│
│
│├──┼─┼─┤
├──┼─┬┴┬─┴┬─┴──┼────┼──┬─┼─┬──┤│
│││
│货物│件│包│货物│托运人确│承运人确│计费│运│运│运费││
│││
│名称│数│装│价格│定重量│定重量│重量│价│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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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斤)│(公斤)│
│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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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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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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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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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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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人盖章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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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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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
│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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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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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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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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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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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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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
发│
│发站承运日期│
注:本单不作为│托运人盖章
站│
站│
│戳
│
收款凭证,托运│或签字
交│
承│
│ │
人签约须知见下│
付│
运│
│
│
页
│
年月日日│
日│
└──────┘
│
期│
期│
注:收货人领货
│
戳│
戳│
须知见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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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货人领货须知
│
托运人须知
│
│
│
│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
│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
│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运输的有关规定。
│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
│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
│。
│真实性负责。
│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远│
│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
│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并未全部核对。
│
│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
描写铁路五个管理心得体会二
按照路局、局党委关于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总体安排,今天段召开领导班子专题___。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吸取“4.28”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班子成员个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重点解决,以领导带头的表率作用带动全段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整体有效开展。作为党委书记,首先由我对个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希望同志们对我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一、思想认识不深。我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上只简单的认为搞了这么多次安全检查,每次都要反思、回回都要查摆,翻来覆去就那么点事儿,查的再细、摆的再多也没有干的实在。存在这样的思想误区让我在抓安全工作时出现了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问题,不但没有把自己的问题看清楚、抓明白,而且也因为我个人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影响了安全工作的质量,很多隐伏在现场的严重隐患都没有查找出来。
二、工作摆布上不实。我在安全工作组织上,只是按一般工作布置,在落实安全工作要求上,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专项布置,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作为一项简单常规化工作内容,传达一下文件,让职工知道有这么一件事就行了,却没有提出具体的、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班组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记在本上,应付领导提问,对安全工作的意义却没有深刻理解。
三、工作方法上不活。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多,现场检查指导的少,会议部署的多,检查落实的少,贯彻上级要求的多,自己经常检查的少。
四、在推进质量不高。由于我把精力大部分集中在整顿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上,却忽视了安全攻关活动。尤其在我认为安全上没出什么大事,就滋生了麻痹和松懈思想,对现状产生了满足感和成就感,所以在抓安全管理过程中,我认为职工管理已经很严格,所以不想再给职工施加压力,致使出现了推着干、托着干、跟着干的问题,上级有要求就紧一阵,有部署就抓一阵,致使整体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不高。
五、工作作风不实。我在抓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把一些问题都强加在了职工身上,认为问题出现在现场,责任就应该由现场承担,却没有从由于自己思想上的不重视,造成职工思想上不重视,由于自己管理上的疏忽,给现场管理造成很多漏洞,由于自己作风不实,造成现场失控的责任去看问题,所以我在反思问题时,就是简单的说一说自己管理不严、作风不实,没有从根本、根源上去深挖隐患,实质性的影响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没有找出来。
六、好人主义严重。主要表现在对问题的处理上,明明是应该严重处理、警告他人的问题,却总是顾忌情面,撕不开面子,有时看职工日常表现不错或是个人关系较好,就从轻处罚或是以说代罚,尤其在对待一些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经验比较丰富的老职工,认为他们干了一辈子铁路工作,自己知道分寸,用不着处处提防,反而引来矛盾,由于有这样的思想做怪,所以常常是遇到棘手的问题就绕道走,处理问题时轻描淡写,点到为止,直接纵容了职工的违章违纪行为,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我在思想上、管理上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现实安全,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工作,下面就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要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按照上级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教育,及时对作业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问题开展好安全教育。同时,从提高班组长素质着眼,利用政治理论学习等时机,对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提高班组长安全管理、教育引导的能力,发挥班组长的示范引领把安全教育融入到职工思想中、体现在工作岗位上,使职工把安全的弦绷紧、安全的烙印打深。
二是抓好攻关活动。要把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反复查、查反复的方式把自身认识、管理、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复检查,并要注意提高自己走进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从严管理。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为完成任务而进行考核的问题;要实施问题攻关。对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建立起问题库,定期进行复查,检验各级人员的整改效果,并对边查边改的问题实施重点攻关,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要时刻保持一种心系安全、心系发展的大局意识,深入一线、扎根现场,把心思扑到工作上,把目光聚到现场上,把精力放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力戒形式主义和好人主义,不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要树立“事前提醒是爱、事后处理是害”的思想观念,对工作坚持抢前抓早、超前预防。
安全大检查活动个人反思材料按照段关于《贯彻落实部、局领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安排》,我们工区进行了认真研究,于4月28日、29日、30日召开了全工区职工会,进行了记名传达,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并结合工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开展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营造气氛,掀起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高潮。我们又于5月4日召开了工区全体职工会议进行了认真座谈反思,深入开展了“大检查、大反思”活动,重点查了工区职工思想、管理、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其中重点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1、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我们天天都在喊安全,月月也在抓安全教育,大会小会讲安全,布置工作重点布置安全,考核工作也重点考核安全。可就是干起活来不想安全,不能正确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甚至工作一忙不要安全自己带头违章。
2、盯安全控违章力度不足。遇有重点施工我也是细定安全措施,施工前也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施工中明确分工盯重点控关键,但是工作一忙起来就放松标准降低要求,甚至在施工领导和车间干部的眼皮底下出现严重违章问题。虽然我发现后组织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没有针对问题提出严肃批评及考核,但这件事情却反映了我安全意识淡薄,盯安全控重点力度不强,有漏洞。落实措施态度不坚决使违章问题有空子可钻。
3、对安全大检查活动有厌烦抵触的情绪。由于总是搞安全大检查活动,职工都普遍不同程度存在厌烦情绪,也就有了活动照搞,工作照旧,违章问题也时常出现。其突出的表现是有些班组的惯性违章问题时有发生。这种思想上的认识不端正,认识上的不足为违章问题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工作标准低,基础管理差。
1、思想观念陈旧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深入,对安全的要求和管理的标准越来越
高,与我们现在低现实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再加上陇海线车流的增加车速的加快,加速了列车对设备破坏和冲击,加快维补修周期相应缩短,使提高设备质量难度加大。而我还对形势和现实缺乏足够清醒地认识,抱着老观念抓安全,按原有节奏抓生产,其结果必然是安全管理让各级领导不放心,设备问题是越来越多,
2、工作对付应付职能作用差。这种现象个别职工身上更为突出,例如工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布置多检查的少,看过程多查效果少,提的标准高,追踪考核松,使安全问题不能全面杜绝。而表现在我身上的普遍现象是嘴上说得好,实际工作总有偏差,例如早点名预想讲得头头是道,可是安排上道时就是做不到,检修、巡视有时几遍下来病害还是不能彻底消灭,说白了就是工作标准低。
3、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很好落实。比较突出是工区组织每天回检,工作一忙活一紧,往往就是做不到位,工区的安全预想和班后对规会也是时有时无,这种现象既降低了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时效性,同时也使的基础管理工作逐渐问题增多,相对比较薄弱,必定会消弱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作风飘浮,好人主义严重。
1、我自己存在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管理松,有时跟班作业少,现场职能作用差,造成现场工时利用底,劳动效率不高。
2、存在好人主义严重的问题,表现在对违章问题批评多,严格考核少。搞下不为例多,叫真分析少。对违章违纪职工有时处理起来,瞻前顾后怕伤感情,怕撕破脸皮不好管理,避重就轻。其结果使本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教育,其他职工也不能跟着吸取教训。
四、设备问题多。
1、sf1信号机c灯外玻璃被人砸。
2、部分电缆盒进潮气、防尘不良。
3、测试卡片填写不注意单位的变化。
4、设备大量存在图物不符现象
以上这些设备问题严重制约着设备质量的整体提高。
四、整改措施
1、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机制和岗位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感,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解决好职工安全思想麻木,不能正确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的问题。要通过大讨论、引导大家弄清保安全与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关系,弄清保安全与提高铁路经济效益的关系,弄清保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及经济利益的关系,必须让大家明白违章就是违法、违章严重了就是犯罪。必须从思想的灵魂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正确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管理。
3、解决好职工思想上的低标准问题。要通过案例分析,形势教育,现状对比,考核论证,使我们全体职工清楚看到班组安全管理现状,设备质量问题,整体工作差距,工作低标准的现实。教育和引导职工认清形势,提高标准,两纪从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实现整体工作全面提高。
4,解决好职工对安全大检查厌烦情绪问题。要通过列举安全大检查以来解决的安全管理,设备隐患,思想认识等方面问题,使有厌烦情绪的职工清楚看到安全大检查活动的作用和效果,看到安全大检查真能解决一些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同时要坚决杜绝安全大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使全体职工对安全大检查活动感兴趣,真信服,积极主动克服麻痹思想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5、加强设备的检查整修力度,对超临修制的病害和各级设备隐患克服不过夜,对不能及时整修的隐患要列入问题库逐步解决。保证设备良好使用,确保行车安全。
描写铁路五个管理心得体会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 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x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 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 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 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
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x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
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____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____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
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x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运输合同范本精选
描写铁路五个管理心得体会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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