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返校心得体会 返校防控疫情心得(3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防疫返校心得体会一
近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关爱医务人员的通知》,党组书记、局长王振伟指示也要关爱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为落实局党组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怀,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职工传递党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激励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在疫情防控一线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凝聚团结一致、克服困难的强大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方案。现通知如下:
组织走访慰问
各部门、局属单位要按照疫情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结对,结合工作监督检查,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1.严格的慰问标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各一线单位300元(2箱方便面、1箱苹果、1箱梨)的标准统一执行。慰问资金按我局党文执行﹝2020﹞3号文件规定,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
2.明确慰问单位。共有47个慰问单位,由不同的办公室和单位牵头实施(详见附件)。
3.我们慰问工作。要科学确定慰问形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一方面,机关各部门要牵头走访承包院区一线防控人员,各部门要精心准备,不仅要把党组对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传递到位,还要进一步了解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慰问结束后,应及时向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慰问活动。原则上,参观慰问工作应于4月21日完成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宣传,局疫情防控办将继续以“每周一星/最美一线人”专题专栏的形式适时进行事迹报道,大力宣传抗疫事迹,给予一线战“疫”干部职工以精神激励、思想鼓舞。
全局系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结合我局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进一步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规范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各局属单位要主动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剖析查摆存在问题,超前谋划部署下步工作,切实按照党组书记、局长王振伟在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发明电﹝2020﹞13号文件的通知》上的批示要求,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双见效、双丰收”。
描写防疫返校心得体会二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6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常培治办【2020】5号)以及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面向中小学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晚托等)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
2.托育机构(含服务对象为六周岁以下的各类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区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
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把员工与学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和分批恢复线下集中培训(以下简称“复培”)工作,做到推进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一)审准流程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成立综合验收组。
2.区教育、人社、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具体信息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并将各类机构的完整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区教育局内,市民中心a座743室,联系电话:82801837)。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属地镇、街道汇总分类送到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有证有照”机构区教育局审核,“无证有照”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托育机构”区卫健局审核,“职业技能培训类”区人社局审核)。
对不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由相应监管部门开出问题清单,并督促其跟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由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验收符合“复培”条件机构材料(加盖审批或登记部门公章,留存备查),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培”(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样表1-4)。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线下集中培训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前,须向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提交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2、3、4),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
2.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组织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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