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归档心得体会范本 案件档案怎样整理(4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案件归档心得体会范本一
总体讲,我认为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工作,遵守党纪国法,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问题。但严格对照检查,我觉得自己还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二是中共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有时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整改措施:
一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深入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x”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透视赵永正、张坚等违纪违法案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在贯彻执行上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和假担当假作为现象,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警示我们,履行职责、担当使命,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职业操守、也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反思自身,这方面还存在“三个不足”:
一是积极进取精神还有不足。有时觉得自己当领导干部多年了,有安于现状、求稳、怕出问题的思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闯劲、拼劲,缺乏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精神,精神状态有所懈怠,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见效慢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虽有一些新想法,但也只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二是主动作为意识还有不足。岗位职责就意味着责任、担当、付出,习总书记要求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也都要求我们主动地承担责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而实际工作中,很少主动去想办法、主动去解决问题、主动去推动工作,缺乏“螺丝钉”精神,离领导干部要事事带头、以上率下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争创一流斗志还有不足。存在守摊思想,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平推平庸,有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看不到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差距,自我感觉良好,裹足不前。比如扶贫攻坚工作,多是做了一些表面工作,完善一些台账资料,没有沉下去逐项清理检查,抓细抓实。
1.党性锻炼上有差距,创新精神欠缺。对照学习的体会,分析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要原因就是党性修养不够自觉,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不能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
2.深入学习上有差距,思想固步自封。通过这段时间学习,回顾以往的学习,既不够扎实,也不甚全面,更不够有效。对所学内容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对自身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缺乏清晰的认识,满足于应时之学,造成知识结构单一,知识链和技能链出现断层,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
3.工作作风上有差距,领导艺术需提高。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实际,特别是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工作有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放低标准,当“差不多先生”。工作上办事急,说话直,忙起来批评人有时不讲究艺术,让人架不住,事后自己也后悔。想问题要站得更高一些,工作上要求得更严一些,精神状态更好一些,说话办事要有分寸,决不能说有损大局的话,干有损形象的事,强化了奉献意识,淡泊个人名利。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个人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精神振作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
2022案件归档心得体会范本二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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