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监督培训心得体会精选 行政诉讼的心得体会(7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行政诉讼监督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一
因陈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儿子陈主要从事厨师工作,同时还要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原告也在场一起商定。”
对此,答辩人认为,原告在无限地捏造事实。原告儿子陈溺水死亡一案,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审结,即()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在当时起诉时,原告也只是说儿子为厨师,根本没有说到儿子陈还做其他工作(诸如划船、送餐等)。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其申请表的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栏上也只是填写厨师,并无其他工作内容。然而,原告这次起诉时却从厨师扩大到“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很显然,原告是为了自身需要而无限扩大和捏造事实。如果原告在商议工作岗位时就在场的话,那么,原先的起诉和工伤认定申请何必只写厨师而没有写明该杂务工作?足见原告之谎言所在。
二、原告诉称“在x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陈在忙完厨师事务后,曾回到所住的房间,陈女朋友江林问过陈,要不要去洗澡,陈明确答复不去洗澡,今天工作很忙。后陈又去干活,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
对此,答辩人认为,首先,原告诉称的该情节同样也是原告无中生有。从江林芝的公安笔录上可以看出,笔录内容根本没有涉及到该情节,原告当时也根本没有与陈在一起,那么,原告是怎么知道这一情况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其次,在原告已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其民事起诉状也说到了陈洗澡的事实;在民事案件开庭时原告曾说“当厨师为了卫生需要,洗澡也是陈收尾性工作。”然而,这次行政诉状中,原告却又一改过去的说法,说什么“陈明确答复不去洗澡”。意指不是洗澡溺水,而是工作溺水。足见原告用心良苦,为了嫁祸于答辩人而将事实一次次地更改,一次次地演变,一次次地捏造。其三,原告诉称,陈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试问?陈干的是什么活?难道干活要脱掉衣服?答辩人认为,陈根本不是干活去的,而是擅自下水洗澡游泳溺水的。
三、答辩人认为,陈在山坑水库洗澡溺水死亡并非属于工伤。
1、从原告以前的民事起诉状来看。
第一,陈溺水死亡地点并非其工作场所。陈系缙云县休闲垂钓大世界的厨师,并不是划船工(这可以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得到印证——x年2月份开始雇佣原告儿子陈为厨师……)。厨师的工作是烧饭,其工作场所是在厨房和餐厅,并非水库。
第二,陈溺水死亡的时间并非工作时间,而是工作之后(详见原告的民事起诉状——x年4月24日中餐工作后……)。
陈洗澡时间是在下午2点零55至4点,该时间并非厨师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这就充分印证了原告民事起诉状所说的中餐工作后洗澡的事实。且陈洗澡时其衣服是脱在对岸小房子走廊边上的。陈平时也会到山坑水库洗澡(这些事实详见陈女朋友在陈出事后东方镇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
第三,陈下水洗澡游泳是其个人行为,并非由答辩人指派,不是工作范围。对此,原告在以前的起诉时也并不否认。其起诉称“……到水库对岸洗澡时溺水身亡。”反映出并不是答辩人指派。垂钓者施华和姚新也证实,陈是自己在游泳(详见证明)。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陈下水游泳是视水库禁止游泳的禁令于不顾擅自下水的。答辩人在水库旁边立有诸如“水库水深禁止游泳”的多块告示牌,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况且,餐厅楼上设有洗澡间,其他人都是在洗澡间洗澡的,陈以前也是在洗澡间洗澡的,答辩人已提供了专门的洗澡场所,陈不应到水库洗澡、游泳。
2、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看。()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如下法律事实:“x年4月24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陈划小船到山坑水库对岸,将衣服脱在对岸的小屋边,进入山坑水库洗澡游泳,后溺水死亡。”“陈到水库游泳的行为,并非是由雇主指派的工作,陈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条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足见,陈是非因工作原因溺水死亡的。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该事实作为认定非工伤的依据,证据十分充分。
综上所述,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案所及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致
缙云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田
推荐行政诉讼监督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首先感谢公司给我们这次展示自我的平台,让我能有机会投身到自己喜欢的工作中。今天我要竞聘的岗位是行政专员,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一、自我介绍
我是,20xx年毕业,学历,毕业后进入担任办公室文员,担任订购专员一职。
二、竞职优势
1、熟悉行政工作规程,具有丰富熟练的实践经验。在之前的工作中,知道了行政工作职责和必备的素质要求。
2、具有较为出色的工作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做事细心有耐心,踏实干事工作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拥有较为熟练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灵活冷静的处理突发事件,抗压能力强。
3、做事计划性强,能够做到工作井井有条,计划得当。目标感强,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工作。
4、年龄优势,家庭稳定,已为人母,更能稳定的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团队感强,待人诚恳,能宽容和谐地与同事共同工作。
三、就职打算
行政部门起到了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我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尽心尽力做好和创新办公室工作。继续保持原有工作中的热情,团结同事,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流程和办事规范,及时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当然做好这份工作也绝非易事,自己还有管理经验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等欠缺,但我有信心和决心能干好这份工作,在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改进自己。
最后,还是要感谢所有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的努力,积极快乐的面对一切!
推荐行政诉讼监督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三
关于对×××行政处罚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
公司对xx年月日下午15:10,员工×××接质检员×××所
开《处罚通知单》,未按要求签认送达时间,并将单据撕毁的恶意行
为。经查实,该行为已符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辞退条件之(2)规定,经公司研究 ,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暂不予以辞退,但对此错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一次,留司考察一月,以观改正后效。同时,在执行原《处罚通知单》要求基础上,增加罚款元(由人事专员开具)。
二、员工×××必须对上述错误行为做出深刻检查。并限于xx年月日上午9时整
行政诉讼监督培训心得体会精选 行政诉讼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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