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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讨论心得体会和方法 设备事故讨论心得(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事故讨论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教育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平安校园,防止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预案。

1、全体幼儿集中操场时段。如:广播操、大型活动。

2、放学后家长及幼儿涌向班级、校门口时。

3、大型活动前后上下楼梯时段。

1、教师职责及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教师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不要跑跳,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正面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时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应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凡组织大型活动都要经园长同意,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园组长:副组长:

组员:

1、一旦发生踩踏事件,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幼儿园领导,再报教育管理办公室(一般事故三天上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2、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

3、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主题事故讨论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7时50分,甲方驾驶京 8号波罗轿车由 岭去 ,行至 县 公路101km 700m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后,轿车驶入沟内,造成 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乙方通过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甲方伍万元医疗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no.0000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乙双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 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损害赔偿金壹拾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伍万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伍万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壹拾壹万元的收条,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主题事故讨论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就你的问题鉴定医疗事故成功陈述意见有哪些,为你做出以下回答:

尊敬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各位专家:_________________

我受患者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表患者及家属参加今天的鉴定会。会前,我认真查阅了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及有关直肠阴道瘘和肛瘘手术治疗的相关资料。同时,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综合全部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患方认为:四平市_______________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为患者田艳杰实施手术治疗过程中,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错误实施手术,并造成伤口感染不愈合,最后导致大便失禁无法恢复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的是院方为了逃避责任将真实住院7天的病历隐匿,伪造一个日间病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本次手术中的过失行为,与患者造成大便失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具体意见如下:

一、事实经过:

患者因先天性疾病于20__年8月8日到四平市_______________医院门诊部就诊,主治医师张颖给患者诊断为“直肠阴道瘘”并说:_________________“这个手术不算什么住院5到6天就好了,今天就留下观察吧,明天手术,交500块钱押金”;患者说:_________________“就带了100元钱”;他说:_________________“那就交100元钱吧”。患者就到收款处交了100元钱,交完钱后他就说:_________________“不用观察了,明天直接来住院部做手术吧”。9号上午8点左右,主任张孝东给患者在住院部简单检查一下,就说:_________________“做过这样的手术,有一周左右就好了,过来签个字吧”。患者看是做“直肠阴道瘘修补术”。患者的姐姐问他有多大把握。他说:_________________“90%够吧”。他还说:_________________“还要检查一下处女膜,如果碰坏了我们负责任”。后来患者就在手术自愿书上签了名。然后9点左右让患者进手术室,打麻药后,手术大约只有30分钟,术中张医生还跟几个医生研究说:_________________“这儿对吧?”手术完后他们告诉患者要一个多月才能好。

当天晚上患者去侧所时晕倒在卫生间,同时感到大便失禁了,找张医生过来他站在卫生间门外,跟患者姐姐说:_________________给她擦擦快起来吧,患者出了一身冷汗,全身一点力气都没有,半天没站起来,而且从伤口到肩上都绷着绷带,伤口还流着血,可张医生却转身走了。第二天伤口还流着血,而且还来月经了。手术前患者就跟他们说这两天要来月经。他们说不影响做手术;每天换上药一会就掉了,患者疼痛难忍,整天脸色苍白,只能靠吃止痛药忍着,到第6天的时候,张医生说:_________________“明天就不用药了,准备出院吧”。出院当天我们要求他把手术的详细情况写在医疗手册上,可他把8月9日手术的时间写成了8月8日,而且患者签的手术自愿书是“修补术”而他写的是“挂线术”。七天出院后患者天天来医院换药,到一个月的时候仍未有好转,不但瘘没长上,大便还失禁了,还经常在阴道走大便。患者问张医生,他说:_________________“还得一个月能好。这病好的慢,肉牙都长出来就好了”。此后10天都找不到张医生,找主任就让患者找门诊别的医生换药。再看到张医生时,他让患者把换药费交了,交完他说:_________________“你这病长不上了,还得重做手术”。主任说:_________________“那个口子缝上就好了”。我们已不再相信他们了,就去了长春、北京的几家知名医院就诊。结果都说无法治愈,且都说应做“修补术”不应做“挂线术”。患者回来找中心医院,张主任也不敢说再缝上就好了。患者认为医院这次手术中存在重大过失,就找医院交涉,医院说他们没有责任。因此,才提出医疗事故鉴定。

二、医院将真实病历隐匿,伪造了一个假病历,致使其无法证明其手术及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及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推定其存在过错,并与造成患者大便失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_________________“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二十八条最后一款:“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患者从8月8日住院到8月15日出院共住院7天,且是在住院部做的手术,院方应当有住院病历。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等资料。可院方为了掩盖自己的过失,把全部病历隐匿,制造一个假的日病历,且说是患者拒绝治疗自行离队,但他却忘了,出院证上写的是:20__年8月8日住院,8月15日出院

事故讨论心得体会和方法 设备事故讨论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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