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产品协议书通用 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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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销售产品协议书通用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代理销售产品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 (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省 县 ,可售面积约 万㎡。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 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 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 2 万元(诚意金), 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 %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 %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 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 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
代理销售产品协议书通用 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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