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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跟班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局跟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公安局跟班心得体会总结

20**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0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0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0起,生产、销售劣药案件0起。从全县食品、药品、环境案件立案情况来看,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中食品药品案件几乎涉及民生相关所有领域,犯罪分子为了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已由热点消费品向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渗透。全县污染环境案件0起,全县污染环境案件立案数较少,除了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确定“严重污染环境”**项标准20**年6月19日刚颁布实施及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较少等因素外,也反映出当前公安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面临着取证难、鉴定难和认定难等诸多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食品、药品、环境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李克强总理政府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当前维护生态安全已经上升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要求我们公安机关积极通过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迅速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强化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问题。但目前我县食药环查处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专业打击体系尚需建立。目前我县刚刚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只有3名办案民警,县一级公安机关专职队伍还没有组建,全县专业打击整体力量过于单薄。

二是案件线索来源尚需拓广。从20**年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在办案件数量来看,案件少、案件小的情况明显存在,其原因除了公安机关主动排摸积极性不高、发现能力不强等因素外,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受执法经费不足和与罚没款返还挂钩等影响,存在狭隘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观念,不积极移交入刑行政案件,因此存在能罚就罚、一罚了之的现象,使犯罪线索大量流失。

三是专业打击技能尚需提高。鉴于食品药品数量庞大,环境污染类目繁多,涉及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在侦察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过程中,每一起案件,都面临一个新的行业,面临一个新的难点与课题,要求办案民警不仅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各项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了解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本职工作。该类案件的办理对办案民警来说是新的挑战,对专业打击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是部门协作机制尚需完善。目前我县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关部门联系,但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协作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及完善,缺少统一牵头部门,仍然存在着各自为战的局面。从目前食药监部门移交案件我大队侦办情况来看,多数涉及随案移送证据的转化和使用问题,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执法标准收集的证据,往往难以适应刑事诉讼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有些证据,不具备取证主体,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配合及鉴定,很难对案件起到定性作用,例如污染环境案的水的取样、毒豆芽等食品的取样鉴定。且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致使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些入刑行政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现象始终存在。

五是检验鉴定尚需规范保障。目前我大队办理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案件都面临着鉴定检验难问题,鉴定机构不清,鉴定费用虚高,鉴定周期较长,鉴定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等问题,让我大队办理相关案件不是无从下手就是举步维艰、进退两难,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性得到极大挫伤。

一是建立公安机关主动打击体系。全县公安机关今年要把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工作纳入到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安全体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办好小事情履行大责任”的理念,将其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的民生警务进行强化部署,专职队伍要进一步壮大,打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工作范围要进一步拓展,工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并在我局内部建立了属地管控责任制,迅速组建乡镇派出所和乡镇食药监所联合打击食药环犯罪专门机构,彻底转变传统打击犯罪模式,拓展打击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提高公安机关专业打击技能。县一级公安机关专业队伍要把强化业务培训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相互组织培训、专题研讨活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能,熟悉、掌握涉嫌食药环犯罪案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增强办案能力;并通过交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刑事诉讼意识,提高识别案件性质的能力和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水平;同时,可以试行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县内知名食品、药品制售企业达成定期培训机制,向企业通报制假售假犯罪新特点、新形势,要求企业为侦查员传授鉴别食品、药品真假的专业知识。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勤联动机制。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牵头下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并通过建立“三项制度”,不断深化打处管控效能。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的信息传送、沟通渠道,牵头明确专人负责同各行政执法部门联络,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和逮捕、起诉、判决等情况,研究执法中遇到的工作困难、法律难题。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与食药、环保、工商、质监、商务等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重点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在业务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整的衔接工作监督、监察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接受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不移送案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的备案制度。

四是规范保障检验鉴定程序。要积极向政府工作报告,协调各有关行政部门鉴定中心为公安机关开通涉案食品药品环境鉴定的“绿色通道”,并统一设置专项资金保障检验鉴定经费,提高县一级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环犯罪的积极性。同时公安机关要创新工作方法,推广利用快检技术,建立快检箱或快检实验室,初步形成:快速抽检,锁定目标、固定证据、立案侦办“的技战法,不断提升办案的针对性和打击效能,有效解决了制约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检验鉴定的“瓶颈”问题,减少对鉴定机构的依赖。

五是建立社会联动互动机制。全县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环境安全宣传,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制假案件;制定、公布食药环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和实施办法,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食药环犯罪线索,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同时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形成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逐步构建社会食品药品环境共治格局。

对于公安局跟班心得体会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

公安局跟班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局跟班心得体会总结简短(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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