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表态发言材料范文简短 安全事故剖析会发言材料(八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事故调查表态发言材料范文简短一
一、组织科室员工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每天下午的学习时间加强员工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学习。
二、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和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员工书写安全保证书,引导大家踊跃参与安全活动,争做安全放心人,誓为安全生产做贡献。同时,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身安全素质,增强他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现场安全确认的自觉性。
三、大力配合各相关科室,切实加强工作面、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等专业环节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较大事故。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缺陷及时制定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对正在进行的小窑封堵以及地质补堪工作,调度室要每天派人到现场跟班,完善原始资料,确保施工质量。
六、逐步完善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七、积极配合集团公司以及矿做好其他有关安全工作,确保我矿百日安全活动顺利完成。
x年xx月xx日
精选事故调查表态发言材料范文简短二
经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观看和学习,作为农电维护三队的一名安全员,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了能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结合自身实际,下头就几起事故案例来谈谈自我的心得体会: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经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观看和学习,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执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使安全工作在整个农电工作中置于首位。
2、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经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学习,应建立健全贴合本所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规程、制度,大力开展安全分析会、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检查活动等安全生产例行工作,规范供电所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提高供电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经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学习,在安全生产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为失误占较大的比例,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造成事故的重要途径。要提高我所安全水平,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心教育,安全活动日学习等方法,帮忙供我所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使职工熟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职工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将安全潜移默化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使职工构成良好的安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4、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考核制度
经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学习,如: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不够,没有严格的考核;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机制薄弱,安全监督、安全保证和安全激励机制不到位,以制度约束人、激励人的良好机制没有很好地构成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提高我所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并运用相应的考核制度来保证职责制的严格执行,使每个专责、每个专职电工都能明确明白本职责、本岗位应负的安全职责并且认真地履行。
5、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工作
经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观看和学习,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生产场所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点,要杜绝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就要在控制安全隐患、消灭危险点上下功夫。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无处不在,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水平,关口前移,突出重点,控制安全隐患和危险点。首先要了解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存在位置,进行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有效方法。我们在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的同时,可选择其他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供电所交流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全面提高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作为我所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大家都应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安全生产,职责重于泰山”,树立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从提高认识抓起,从领导抓起,从反违章抓起,从教育培训抓起,从规范化管理抓起,不断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供给优质电力服务。
精选事故调查表态发言材料范文简短三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
事故调查表态发言材料范文简短 安全事故剖析会发言材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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