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是否起到法律作用 协议书在法律上生效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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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是否起到法律作用(推荐)一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书是否起到法律作用(推荐)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协议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协议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协议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协议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协议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协议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协议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协议,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协议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协议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协议。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协议行为,按照《劳动协议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协议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协议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协议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协议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协议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协议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当月工资在下月八号前发放。
(四)协议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协议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协议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
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协议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协议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协议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
协议书是否起到法律作用 协议书在法律上生效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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