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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 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短句(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有关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二

根据学校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为巩固理论教学成果,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适应现场的实际需要,20xx级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将于完成学业一部分x个月的《铁道工务》顶岗实习。

20xx.x.x——20xx.x.x。

整理外观、防护、起道、拨道、改道、除草、捣固、涂油、换螺帽、换扣板、换弹条、换枕木、换钢轨

1、学习和了解线路作业防护及确保安全的有关规定。

2、学习和掌握轨道设备基本组成、基本尺寸和技术标准(含无缝线路)。

3、进行曲线拨正、调整轨缝、缩短轨布置等基本计算训练。

4、参加线路综合维修、临时补休作业。

5、掌握各种施工作业防护方法。

6、熟悉工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组织及职责范围。

在系里面安排我们到工务段实习,我们所有人都觉得非常的激动,因为我们以前都只是学习铁道工务的理论知识,从来没有将理论与工务的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学习。

本次实习我们去xx的那部分人前一天就踏上了实习的旅程。首先来到xx站,来到xx职校,来到xx校职校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线路作业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试。

等到安全考试完成,我们又辗转到被分到的车间,而和我一起被分在xx线路车间一共x人,当天我们x个男生就分到了工区,x个女生分在了车间,晚x点才到xx线路专修工区。

实习第一天我们就被要求5:00起床,常常的火车鸣笛声,确实有点的不适应,但是接下来的日子每天如是,就慢慢的适应下来。来到工区实习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工务的常规作业,刨除铁道线路道心的多余的道砟,用拉耙拉平整道床边破。第二天我们就被要求00:00起床,因为天窗点在00:30-02:30。点内我工作量是涂油换螺帽。

接下来的工作,是跟着工人师傅刨除水沟的杂草、泥土、垃圾等整理外观的作业。然后,是更换线路上坏损的扣件、螺帽、弹条、更换坏损的轨距挡块、加紧扣件螺栓,轨距拉杆螺栓等等。这所有的工作虽然很简单,但是还是占据了我们实习学习工作的大部分时间。就这样又过去了将近x个月,接下来又做了一样其他的工务作业,那就是:拨道作业、改道作业、起道作业、捣固等等。

x个月的时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刚去的x周还是在劳累中度过的,由于我们的线路刚刚好要做外观,而且马上面临着三标检查。所以x周都是在拉边坡、刨道砟、疏通水沟、除草,然后直到做完。感觉我以后的工作就是这样,我的心顿时就凉了,但是慢慢的后面的工作就步入正轨了。在接下来的x周里,我不断调整自己,虚心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好的融入铁路工务工作。在此,我非常感谢我们工区的师傅们,在我实习期间给我的指导和帮助,为我今后的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短短的x个月,我学习到的东西颇多。

首先,我顺利完成从学生向工人的部分转变。通过参加这次的实习,我了解到线路工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以后在工作岗位上要着重培养自己安全责任意识、生产作业规范性,努力提升自己专业方面的能力,使自己能够早日成为一个合格的技术工人。

其次,在工作上,我们需要坚持勤于思考,虚心请教的态度,全力以赴的完成任务。在安全技术室见习期间,通过师傅们的耐心讲解,自己对线路综合维修与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的基本内容及作业方式、各项安全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学习,我对铁路线路工岗位职责的认识又深了一层。随着每天白天深入现场的接触、跟班、询问,明确了线路何时要进行综合维修工作、维修的目的及工作任务,熟知了更换线路轨枕、道床清筛、线路起道、线路捣固等项目的作业规范。对日常养护作业中,线路、道岔的检查方法,木枕、扣件改道作业,作业安全防护等也有了深入的了解。晚上,跟工长学习各项台账,各种作业安全防护办法及工务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的原则等。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入的认识到在工作上应注重规范,只有明确了各项作业标准,各种规章制度,才能合理的组织安全生产。采用科学的方法技术,才能更有效的提高作业效率。

再次,我了解了很多学校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一些铁路规范,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了解铁路工务方面的最新动态及同类部门好的一些作业办法等。生活上跟师傅们一起作业,从他们身上了解铁路方面文化。

短短x个月的实习时间,我已完全相信我已完成了实习要求的从学生向铁路线路工的部分转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充分运用老师传授的知识,更好的融入铁路工作上来,为铁路更好发展做出奉献!

有关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三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新开铺附近的铁路

实习目的:

1、了解铁道工程的相关基础知识及其设计、施工过程

2、通过实际观察加深对铁道工程的理解

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认识实习,我获益非浅。这些设计和建筑不但给了我们视觉上的冲击,而且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们一些先进的思想理

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 铁道战士心得体会精选短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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