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青年事迹范文 司法行政青年事迹范文简短(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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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就是对自我的约束,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自觉地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个人的所做所为严格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内。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就是要求我们学会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从而实现自我言行与社会规范、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自律的这种控制和约束完全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不需要外在力量的强行推动。对各级人民法官来说,自律是一种情操,是一种境界,是一种责任,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具体行为和生动体现。
意识是人们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辩证法告知我们,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存在。因此,自律意识不是生来具有的,而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培养出来的。由于人们成长的经历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对事物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不同,以及追求的人生理想和目标不同,人与人之间的自律意识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从新时期对各级人民法官的要求来看,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相同的,坚持不懈地抓好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是相同的。
当前,个别法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一些误区:讲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多,说坚持党的领导少;讲监督别人的多,谈自我约束的少,总是被动的接受外部监督。黄松有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抱怨党组织对其监督不够,他们却没有从自律意识方面找出问题的根源。由此可见,人民法官仅靠被动接受外部监督是不够的,还要靠主动强化自律的思想意识。源自内心的自律意识,是接受一切监督形式的心理基础,有了这种严于律己的要求,就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各种诱惑,接受各种考验,战胜各种困难,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一些腐朽没落思想必然会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人民法官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更何况他们手中都握有一定的司法权,是不法分子重点腐蚀的对象,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击倒,由执法者变为“阶下囚”。人民法官重任在肩,责任重大,必须时时刻刻绷紧自律意识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不辱使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鼓舞人心,他们身上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品质:对党和国家、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李增亮扎根法庭13年来,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宋鱼水在审判岗位上不断超越自我,不断攻坚克难,努力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陈燕萍扎根基层十数年,将人文与仁爱融入法庭案件审判工作,努力做到“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詹红荔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置于心中最高位置,9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500余件110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但是,人民法院队伍中也有个别法官缺乏自律意识,放松思想改造,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他们在政治上同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膨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在社会上各种应酬多了,参加政治学习少了;同各类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多了,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少了;手中权力大了,私心杂念多了。更有极个别法官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徇私枉法,其自我放纵、拒绝监督的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身败名裂,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位同志在谈到xx中院有些干警违法犯罪被惩处时说:“是谁把他们打倒了?是他们自己把自己打倒了。”这个问题问的发人深省,答得一针见血。试想,有的干警放松了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已经走上人民群众的反面,人民群众还拥护他吗?你践踏了党纪国法,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惩处吗?
如果把他律变为了自律,并且这种自律意识越强,自觉严格要求的程度越高,抵制司法腐败的能力也就越强。相反,没有这种自律意识,放松自我约束,铤而走险,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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