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阅读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七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教育法律法规阅读心得体会总结一
您好!
我是xx大学法律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我对法律行业有着浓厚兴趣,并且希望暑假期间可以在贵公司进行专业实习,相信以我的专业知识和踏实的工作态度会为公司带来一份微薄的收获。
我的学校xx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xx省、xx市重点共建,昌平分校是xx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热爱法律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民法》《刑法》《婚姻法》等专业知识,并于20xx年月至月在xx公司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通过这次实习我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过去的三年大学生活中,我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各方面知识,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朝着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发展方向不断努力学习。我的英语达到六级(cet—6),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连年获得奖学金。在努力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学习并顺利考取了《xxxx证》《xx证》的资格证书。
实习期间,我愿意将所学到的知识全部用在工作岗位中,并努力学习弥补我的不足之处,希望我能为贵公司的蒸蒸日上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在即将走上社会岗位的时候,我毛遂自荐,企盼着以满腔的真诚和热情加入贵公司,领略贵公司文化魅力。同时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祝您的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殷切盼望您的佳音,谢谢!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时间:
2022教育法律法规阅读心得体会总结二
今年暑假庆幸自己能第二次参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小学教师培训。为期五天的培训中有鲍玉琴教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张绍堂高级讲师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轻松搞好教学工作》、高文艳讲师的《民俗文化与小学语文》、朱爱萍副教授的《语文常用工具书》等以及太师三附小两位老师的作课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听取了几位教授、讲师的报告,认真研究了教育教学理论,接受了心理健康指导,从理论上学习了教育科研方法,对我来说是受益匪浅。这次培训不仅是教师自身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通过这次认真的培训和自己的努力学习,现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作为一名老师,让我激动和回味的莫过于鲍玉琴教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她从教育理论和教学管理生动的教学事例中让我更加的体会到良好的师德是立身之本、为师之魂、育人之需,使我深深地感到教学是一门伟大的学问,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会、就能融会贯通的,需要自己的认真钻研和日积月累,但要成为一名好老师,首先必备的一个条件就是具有良好的师德。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新修订的意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内容和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解读三个板块内容的讲解,使我明白教师这个职业的沉重份量,让我不由得就会和自己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对比,以此为鉴,对我今后的教育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每一条内容都包括了太多的内涵,很值得我位每位教师去细细品味。
在杨老师的讲座中她最后提到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真诚的、无私的、广泛的、一视同仁的,只要是教育一线的老师尤其我们班主任我想都会认同,而且一直朝这方面努力去做,尽管孩子情况不同,但要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在老师爱的教育下长大成才。对每一个学生的关爱,都应该是毫无保留的,无论是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是对顽皮、学习成绩不理想、需要心理疏导的学生,教师都要主动去亲近和关爱他们,让学生感到老师是自己最信赖、最尊敬、最亲近的人。教育事业就是爱的事业,没有爱就不会有教育。作为一名教师,让我更深刻领会了关爱每一个学生,在生活上关心学生,在学习上帮助学生的重要性,让学生在感受爱的过程中,理解爱,学会爱。其实,每一个学生都是好学生,他们身上有不同的闪光点,只是有的没被发现。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细心,善于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夸奖学生,激励每一个学生上进,赏识每一个学生的才华,让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期待每一个学生获得成功。我常常把的爱,倾注在那些后进学生的身上,倾注在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以平等的心灵善待学生,用爱的情怀关注学生,这是一股巨大的教育力量,它比任何高明理论的说教都有效。把这种情怀融入平实的生活,把学生的进步当作自己的成功,用坦诚的相待诠释幸福的内涵。这样相信我们的教育会更加成功。
作为教师,我体会到要终身学习的紧迫性是从高文艳讲师的《民俗文化与小学语文》这门课程中。以往也知道平时要勤读书、勤思考、勤动笔,只有及时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面对竞争和压力,我们才可能从容面对,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但高老师在课堂上提到的几个生活中的问题我才知道自己也是一知半解,比如何为“年”,民间娱乐中的“秋千”“拔河”什么意思、有何来历?我真的是知之甚少。自己太需要学习了,听课后只有这么一个想法。
体会是可以记录的,但心灵的感受可能是无法言语的,只有自己的经历,才会有认识上的提高。教师的成长是有规律的,要健康的成长就要遵循这几个规律。职业理想是成功的要素,要把个人的奉献与自身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教育理念是成长的关键,我们要与学生的发展为本;教师的知识水平是成长的基本要素,教育实施能力是成长的核心要素,环境是成长的外部要素;影响教师成长的主要因素有教师的工作态度,组织教育能力,和人际关系。虽然我经验不够,但我有最大的耐心与热心,我有充足的信心,只要我肯努力,相信以后再大的困难我都能克服的,爱我的职业,爱我的学生,这是我最大的目标。
这次培训是充实、忙碌、有序交织在一起的,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为了我们的教育,为了我们的学生,也为了我们自己,时时处处都要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并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有目的地总结教育经验,反思教学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担负起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农村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毕生精力。
同时还要感谢市教院,为我们讲课的老师以及和我们一起学习的三位班主任老师,在这里真诚的向你们表示感谢!
2022教育法律法规阅读心得体会总结三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热教育条例》、《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提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2022教育法律法规阅读心得体会总结四
我校为了使全体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熊大萍
副组长:朱八斤
成 员:邓秋玉 陈良波 刘志远 韩国冉 李秀华 李荷英 崔凤英
周文静 高巧珍 吴会云 朱遂合 刘晓芳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
教育法律法规阅读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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