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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心得体会范文 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心得怎么写?(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饮用水卫生安全心得体会范文

大家好!

水是生命之源,是万事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没有意识到节约用水的重要性。事实上,全世界的淡水只占所有水资源7%,而可以饮用的淡水只有0.8%,世界80个国家正面临着水危机,发展中国家约有10亿人喝不到清洁的水,17亿人没有良好的卫生设施,每年约有2500万人死于饮用不清洁的水。

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属于水资源紧缺的国家。目前全国2/3的大中城市面临缺水。在中国的北方,尤其是西北水资源奇缺,沙漠化、半沙漠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水危机已经严重制约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济南市虽有泉城之誉,但也属水资源紧缺的城市之一,水资源不足始终困绕着美丽的泉城,节水保泉无时不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我国于xx年1月颁布新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为积极落实新水法,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节水、保水意识,我们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同学发出倡议:

一、充分认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节水意识,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对国民经济建设及居民生活稳定的重要性,在全院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科学的用水态度和合理的用水方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勤俭节约,杜绝“跑、冒、漏、滴”等现象的发生。

三、用水时避免大开水龙头,减少水的流量,要使用脸盆洗脸、洗手。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四、节约淋浴用水,缩短淋浴时间。坚持使用节水设备,鼓励职工对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进行研究改进。对于用水量较大的绿化及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将水耗降至最低。

五、依靠科学提高对水资源的充分、反复的利用率。

六、遇到有浪费水资源现象,及时制止;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老师们、同学们,节约用水事关民族事业、国家前途和人类的发展。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时时、处处、人人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活动,保护好水资源。

谢谢大家!

2022饮用水卫生安全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运行、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及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分散供水工程包括水窖、小电井、大口井、引泉等。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水的原则。

第五条凡从事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要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供水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饮水供水安全。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负行政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供水管理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

(一)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定保护。

(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补助资金(维修养护资金、管理运行经费等)的保障落实。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招聘管理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的划定、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发改(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成本审查和水价的核定。

(七)审计部门负责对水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八)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力保障和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十)县水投公司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对全县水管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营、管护中的有关工作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水质检测等工作。

(十一)xx陇水厂、中部水厂、新寺水厂、石川水厂负责各自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专业化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基层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积极探索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行政化监督、市场化管理、企业化运营”模式。

第九条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加强农村供水工作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用水、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供水管理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供水。

第十一条农村供水设施产权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给予补助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单位或者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投资建设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四)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照合同约定确认产权。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按类型分类管护。

(一)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水源(水厂)至入村第一个三通处(或入村总水表)以上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由县级专管机构负责维修管理;第二级为入村第一个三通处(或入村总水表)以下(含三通或水表)、入户三通以上村级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维修管理;第三级为入户三通以下(含三通)户内供水设施由农户自行维修管理。供水管理单位应当与受益村、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管理协议,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护,水窖和水井由农户自行管理。

(二)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单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或自建式供水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三)私人投资或股份制形式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供水工程由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

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均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村或单村民小组受益的,原则上移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跨村或跨村民小组受益的,主干支管由县水投公司管理、村级管网由受益村管理、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

县水务部门和县水投公司对乡镇负责运营管理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保证安全通水的情况下及时进行移交,并健全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鼓励乡镇落实农村公益性岗位,每村至少落实一名公益性岗位村级水管员,负责村级管网设施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公益性岗位村级水管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

第十五条县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检合格后上岗。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体检,每年一次。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理人员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知识、供水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规范操作,定期对机井、管道、供水构筑物和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卫生防护,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并定期对水质开展快速检测,将结果记录在案;

(四)以量计征,提高水费收缴率,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使工程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第十七条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xxx-xxxx)》,制定和完善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职工工作守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计量收费制度、水质卫生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等,按制度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第十八条蓄水池、过滤池、检查井等重要供水设施应当密闭加盖加锁,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加氯间、配电室、机泵房应当设警示标志;各车间应当配备灭火设备。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间,禁止非岗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保护控制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保护范围内设置界桩、安全护栏网等安全设施标识,建立巡查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坑(沟)、取土、堆渣;

(三)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四)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

(五)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物;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饮用水供水工程及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会同供水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供水管理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修维修服务组织,加大维修物资储备仓库建设;

(二)及时解决工程运行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排除故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三)为用水户提供价格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易损件、消耗品,配套必要的维修设施和设备;

(四)开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维修服务;

(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

(六)储备、维护应急供水、送水设备。

第二十四条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档下列资料: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方案;

(二)工程竣工报告、设计文件、图表、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

(三)各种政策文件、批复文件、检测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归档下列资料:

(一)工程设计文件、图表、财务清单;

(二)工程运行中的水量水质监测记录;

(三)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

(四)设备检修记录;

(五)规章制度、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

(六)各项检测报告及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在水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供水范围。

第二十八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正常供水。供水单位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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