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协议书简短 怎样写买卖交易协议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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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书简短一
出售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房地产情况1、座落:天津市区室(简称该房产)。2、房地产权属证明编号:,产别:□私产□公产/企业产□其他,权利人为:。3、□建筑面积 □计租面积: 平方米;用途:□住宅□商业□其他;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4、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认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并注销该抵押权。该房地产之实际情况最终以权属证明中登记为准。5、是否附带装修:□否□是,具体情况及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双方另行签署《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6、是否设立租赁:□否□是,租期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7、甲方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地产权属证书已实际眼看并对相关情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二、买卖条件1、该房地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该笔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2、甲乙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亲自到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依约定办理买卖手续;双方应通过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简称“资金监管中心”)对房款进行代收代付。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中的履行日期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若该房地产不属于私产的,上述日期为甲乙双方到津房置换或相应产权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的日期,付款程序亦按照津房置换、相应产权单位的要求办理。)3、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剩余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同时甲方须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银行贷款】上述剩余房款中非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的部分及定金作为首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将除定金之外的其他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甲方同时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5、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当于定金及其他房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亲自赴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若有)手续。6、相关税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须付但不限于以下税、费:①印花税;②产权登记费;③契税;④产权转让手续费;⑤土地出让金;⑥营业税;⑦个人所得税;⑧按揭贷款评估费;⑨公积金贷款担保费;⑩过户中实际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中甲方支付上述 款项,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及贷款所需的具体款项,均以土地交易中心、税务局、房管局、津房置换、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仍应按照以上约定缴纳税费。
三、房地产交付1、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向乙方交付腾房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2、甲、乙双方确认于 □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之前进行物业交验,并签署物业交验单。甲乙双方定于 进行房屋交接,由甲方腾空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3、物业交接之前产生的有关该房地产之相关费用(如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接前结清所有相关费用,物业交接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各项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并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完全支配及处分。如该房地产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税费及租赁、抵押权、拆改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乙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依照天津市政策及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亲自到场办理打协议、贷款(若有)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类书面证明材料,及时支付各项税费。4、甲方未按约定注销抵押权的,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的,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或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若一方逾期超过十五日,视为拒绝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但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5、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或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或出现其他根本性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但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6、守约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的,自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甲方房地产可另行出售,乙方可另行购买其他房地产,但守约方仍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7、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因乙方资质、所提供相关材料等不符合贷款银行审批条件,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办理的,须由乙方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从确定不能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补齐全部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适用上述违约责任。8、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五、合同免责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双方均免责。2、如甲、乙双方需变更合同有关条款,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通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系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方拒收或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视为在交寄日收到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以查阅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天津仲裁委员会□其他: 解决。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必填): 地址(必填):
日期: 日期:
交易协议书简短二
甲方 (期货公司): 乙方:
甲方与拟参与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的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相关经纪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
第一条甲方须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交易编码制度及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对乙方进行适当性及实名制审核并留存开户资料及影像资料,在乙方满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单独申请交易编码。
第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合同约定事项,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参与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期货业务经纪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开户证明文件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开户业务规则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五条 指定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组、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的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乙方的出入金环节可能存在因时差、境内外银行节假日差别等导致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
(外币币种)收取当日盈利。乙方选择外币币种的,在确保不会造成乙方结算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账户中的当日盈利可以根据约定在当日结算后由甲方兑换成外汇。需要变更上述选择的,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收取当日盈利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电话方式下达的,应当与甲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资金调拨指令记录。
第九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提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期货交易所规则及合约约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辅助通知方式中,以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为准,乙方保证预留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畅通。如乙方需对预留联系方式进行变更,应当及时以书面、电话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持有某品种合约的数量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交易所要求进行大户报告时,应当按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和甲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有权限制客户持仓数量,并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的期货合约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十三条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等方式对乙方期货账户进行清算,同时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期货经纪合同》第三条的有关声明与保证;
(二)违反社会公德,妨碍他人正常交易,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交易秩序;
(三)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劝阻无效;
(四)违反甲方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劝阻无效;
(五)在甲方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结算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其他符合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员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以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对其与甲方间部分或全部会话等进行记录,乙方同意甲方录音记录、系统记录等具有证据效力,甲方有权将该等记录用于任何诉讼或其认为适当的场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为《期货经纪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期货经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称“本合同”,包括《期货经纪合同》及本协议等双方约定达成的所有文件。
本协议与《期货经纪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遇与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则相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月 ____ 日
交易协议书简短 怎样写买卖交易协议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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