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请示范文眼科 重大问题请示(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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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请示范文眼科(精)一
20xx年以来,根据省市区要求,我处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梳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下统称失联党员)进行摸排查找,并与所有失联党员取得了联系。通过组织关系排查,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得到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进一步落实。为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进行。
继续查找联系。坚持应查尽查、全员覆盖,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查找渠道,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想方设法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
注重教育帮助。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引导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正视存在问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回归到党的组织中来。
严格日常管理。跟进落实党员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监督,防止再次失联。
稳妥慎重处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分析党员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置,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纳入党组织管理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落实到一个党支部,纳入党组织管理。
掌握党员失联期间表现。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转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经核实确认党员身份的,转出单位党组织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入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人为设置组织关系转接门槛,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留学、工作或居住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为其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对尚在预备期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当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对超过预备期的,视情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三、严肃组织处置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认真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限期改正。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进行出党处置。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出党处置:(1)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2)对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3)对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4)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严格组织处置程序。对党员给予组织处置,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4)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5)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严格党籍管理
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严从实,审慎对待,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
停止党籍。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经多方查找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待取得联系后,根据其失联原因、表现情况等,按照相关规定恢复组织生活或给予组织处置。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五、加强学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确保掌握政策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专题学习《通知》,掌握政策精神、分析实际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开展这项工作政策清楚、程序明确、方法得当。
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全面掌握实情。要系统回顾梳理20xx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找准查实存在问题。在开展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中,要关注工作动态、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分析研究与预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可能出现的舆情,防止出现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基层党组织应准确把握政策程序,确保开展工作政策清、程序明、尺度准、把控严。
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稳妥规范有序。20xx年3月至8月在全处集中开展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全处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对尚未查找到的失联党员,要坚持应查尽查、全员覆盖,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渠道查找,想方设法联系,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全面掌握党员失联期间表现,该转移组织关系的及时转移,该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及时补办,该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及时延长,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规范管理。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党员,要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情形、程序认真做好处置工作;对已经在20xx年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处置过的党员,要对照《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确保处置工作事实依据清楚、适用政策准确、把握宽严恰当、履行程序到位。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组织关系排查“回头看”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5月8日前将“回头看”情况和失联党员中尚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名册报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组织处置要实行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处置纪实和档案材料要交由办事处党委统一妥善保管,全面汇总对失联党员处置情况后,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要突出重点领域,对人才服务机构、非公有制企业、街道社区等失联党员多的地方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找。基层党支部要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全程纪实、一人一档等方式,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组织处置等工作。涉及此项工作的各类文件、工作信息以及数据资料,均不得公布、不得宣传报道;各党组织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主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偏差、不发生负面影响。
关于重大请示范文眼科(精)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三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四章股东出资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第七章承诺和保证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章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第十章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
股东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
2.1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出资
4.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d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6.1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内分批回购d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年份〖〗回购股权比例〖〗回购金额(万元)第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d公司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________%。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分两期支付。
6.3公司在全部回购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d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d公司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在回购期限内,未经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d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承诺和保证
7.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d公司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不会对今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3)除已向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负债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资产管理公司将向d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
(6)公司财务及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d公司将在此做出声明,或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公司;
(7)公司未经资产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自行出售、出租、转让其任何资产,也不会将任何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8)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其中属于公司拟实施的举措将事先征得资产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公司的财务及经营若发生重大变化,或任何不利变化,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时处理除上述条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不会因这些问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2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d公司应协助公司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在债转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尚未完全剥离,则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__年内将未能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全部剥离出去。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7.3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__年内全额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计入d公司出资资产的应收账款人民币______万元。如上述应收账款届时未能全部收回,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价值。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8.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分别由股东会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第九章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9.1公司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9.2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章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10.1授权
各方在此共同授权______办理公司增资扩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准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获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等。
10.2各方承诺:
(1)为公司债转股及之目的,将向相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在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损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11.1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12.1因d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致使公司债转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债转股完成后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d公司应负责赔偿资产管理公司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2.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上述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三章其他
13.1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协议修改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13.3如果由于不可归则于d公司的原因致使债转股未能完成,则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原有债权保持不变,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司依据原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对其承担的涉及债转股部分的债务和义务进行追索。
13.4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13.5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b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c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d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重大请示范文眼科 重大问题请示(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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