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事件心理健康心得体会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与危机管理心得体会(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紧急事件心理健康心得体会总结一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在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
4、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王如少校长:61289),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6、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7、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8、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9、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即使通知学灭火行动小组、疏散安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保证在最短时间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
10、要学会正确上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11、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紧急事件心理健康心得体会总结二
1、使全体师生熟悉撤离线路及疏散方法,在紧急状况下能迅速、有序、安全的通过教学楼的疏散通道撤离到指定地点。
2、使全体师生在人多拥挤道窄的地段,文明靠右行走,队伍快、齐、静,了解遇到紧急情况如何逃生的相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活动内容:
(1)防踩踏知识宣传教育
(2)紧急疏散演练
2、活动对象:小学全体师生
3、活动形式:防踩踏逃生演练。
4、险情信号:鸣警报
5、活动时间:9月27日下午
6、避险安全场地:学校大操场
1、演练前召开动员大会,让师生认识到防踩踏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踩踏应急和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踩踏谣传。
2、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1、保持镇定,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确保安全。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4、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手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5、在撤离途中,如出现拥挤摔倒,楼梯口负责教师、班主任应立即大声喊“停”,各班老师招呼本班学生停下,等险情排除后,再招呼按顺序撤出。
6、各楼层楼梯口安排专人值班,要高度负责,严防踩踏事件发生。如发生人为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领导小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安全员及各班班主任
信号员:xxx
2、教室室内指导员(班主任负责、配班教师协助)
(一)启动程序:防踩踏知识宣传教育;班主任事先向学生讲清此次演练的意义、演练方式及演练注意事项,
(二)紧急疏散演练
1、学生在班主任、配班教师带领下有秩序从楼梯向下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各班主任立刻整队清点人数,报至安全员处,安全员报至总指挥处。
2、安全员清点教师人数,报至总指挥处。
3、演练活动结束。
1、请指挥长xxx校长对演练进行点评并总结讲话。
2、宣布演练结束,各班依次退场,返回教室。
关于紧急事件心理健康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或派人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现场指挥由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担任。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下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需要发布命令、通告,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的,应当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现场指挥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
(二)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三)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调动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地(市)公安机关批准;调动2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跨地区调动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和调动机关应当分别及时把批准情况和警力调动部署情况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特别紧急,不及时调动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则难以控制事态时,可以边出警处置边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第七条
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地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2号)的规定。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
紧急事件心理健康心得体会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与危机管理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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