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节后收心心得体会范文 来部队后的心得体会(四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部队节后收心心得体会范文一
第二条 积分是指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计算的军转干部个人总得分。
团级军转干部的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惩戒分四个部分组成。
营级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惩戒分、考试分五个部分组成。
惩戒分为减分,其它各项为加分。
第三条 基础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凡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基础分为30分。
第四条 条件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一)军龄分。以部队服役年限计算,每年1分。军龄按国家有关军龄计算的规定执行,起点时间从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时间或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明确的时间起算,退出现役的时间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从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比照军龄计分。
(二)任职分。
团级军转干部任职分从担任副团级开始计分。担任副团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2分,副团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3分;担任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4分,正团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5分。如有技术等级与行政职务交叉的,技术等级按相应行政非领导职务计算。
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以本人转业移交时的职务计算。正营职11分,副营职9分,正连职7分,副连职5分,排职3分;技术6级18分,技术7级16分,技术8级14分,技术9级12分,技术10级10分,技术11级8分,技术12级6分,技术13级4分,技术14级2分。在此基础上,按转业时所任职级年限,每满1年加1分。
以上任职分均计算到月,不满1年按月折算。
(三)学历分:以本人转业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计算。其中:中专(含高中)计1分,大学专科计3分,大学本科(含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书的双专科)计5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计6分,硕士研究生(含普通高校毕业的双学士学位本科)计7分,博士研究生计9分。对取得多种学历学位的,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第五条 附加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一)奖励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相关奖励的,按下列方法计分:授予荣誉称号的计4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30分,立一等功计30分,立二等功计20分,立三等功计5分。获国家或解放军四总部评审的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9、6、3分。各军区或总部所属部门的科技进步奖不列入奖励加分范围。立功、获奖次数可累加计分,其它的军队奖励表彰均不列入奖励加分范围。
服役期间,个人获地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记一、二、三等功的分别计3、2、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优待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至20xx年的计3分, 10至20xx年的计5分, 20xx年以上的计8分。既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按较高的加分,不重复计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界定按国办发[20xx]14号文件和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1年以上的计15分,1年以下的计10分;参加国际维和任务1年以上的计5分,1年以下的计3分。
3.伤残分。因公、因战致残的,三等乙级计3分,三等甲级计5分;二等乙级计7分,二等甲级计10分。伤残等级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因公、因战致残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 惩戒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计减6、9、15、20分;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等军纪处分的,分别计减3、6、9、12、15、20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按最高处分计减分一次。受多次处分的,累加计减分。
第七条 考试形式和内容
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均需参加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创新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八条 个人积分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布。如军转干部对积分有异议的,应在知道积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置部门提出复核,由安置部门组织复核。对个别确因组织原因,造成档案记载不详,而本人持有相应证件的,经原部队或上一级部队政治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予以认可。对在积分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一经查实,扣除军转干部本人积分20分,并将作假情况报其部队上级政治部门。
有关部队节后收心心得体会范文二
“开天辟地第一回,人民有了子弟兵”。伴随着南昌城头响起的枪声,一支不同于以往任何旧军队的红色武装出现在世人面前。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性质,产生了我军优良的特质,形成了我军独有的政治优势。在纪念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之际,重温我军性质形成、确立和保持的历程,对于抵制一切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切实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的历史性课题,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无疑具有非同寻常的启迪作用。
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建军过程中形成
一支军队的性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创建人民军队的重要性,提出了创建人民军队的重大课题。1920xx年8月,中共中央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要“取消一切军阀性的军队,造成真正的人民的军队”。这一时期,党对人民军队的性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关于人民军队的本质,中央指出,“一个军队是一个阶级的工具”,人民军队是“阶级的部队”,是中国共产党缔造领导的“无产阶级的军队”。关于人民军队建立的途径,中央主张,人民武装要“在工农暴动中创造”,“本党应当组织完全与雇佣军队不同的工农革命军”,“工农革命军的主要成分,应当是阶级觉悟的革命的工人和农民”。关于人民军队的宗旨,1920xx年6月,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发布的布告宣示,红军“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阶级得到解放为宗旨”。这是对我军宗旨最早的表述。这些认识揭示了人民军队的深刻内涵:即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无产阶级军队。
人民军队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建军初期,我们党依据土地革命的任务,反复强调必须在工农土地革命中建军并投身于土地革命。中央认为,革命武装只有与工农土地革命斗争相结合,才能“使军队化为工农的武装力量”,而革命武装如果不能帮助人民群众开展斗争,则“不但不能使土地革命深入”,还会在敌人的进攻中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失败。中央的主张和要求为我军的创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人民军队初创时期,在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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