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岗前培训心得体会简短 工程项目培训心得体会(6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项目建设岗前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一
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总投资20__万元,建设工期2年。
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目录
第一章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总论
1.1项目提要
1.2项目建设背景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主要研究结论及建议
1.5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第二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项目建设单位经营理念
第三章申请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1申请资金的理由
3.2政策依据
第四章项目市场分析
4.1冷藏物流市场分析
4.2区域经济市场分析
4.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五章项目基本情况
5.1项目建设条件
5.2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5.3冷链物流中心定位
5.4冷链物流中心的功能
第六章项目设计方案
6.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6.2技术工艺及设备
6.3总图运输
6.4环境保护
6.5劳动安全
6.6职业卫生
6.7消防
6.8建筑节能
第七章项目招标方案及组织管理
7.1项目建设管理
7.2招投标初步方案
7.3工程评标
7.4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8.1建设期
8.2项目前期工作
8.3项目建设工期安排
第九章总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9.1投资估算
9.2总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9.3融资方案
第十章项目财务评价
10.1财务评价
10.2评价指标
10.3评价结论
第十一章社会效益评价
11.1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11.2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11.3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11.4增加就业机会
第十二章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12.1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12.2风险程度分析
12.3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
第十三章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附表
13.1投资估算表
13.2流动资金估算表
13.3主要经济数据与评价指标表
描写项目建设岗前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二
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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