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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检查通知范文 铁路安全告知书(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0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铁路安全检查通知范文(精)一

今年以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代理中队长以来,以队为家,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为了做好铁路护路工作,每天都是起早贪黑,奋战在铁路护路一线上。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翼城铁护中队管辖的侯月线63、5公里线路进行了多次徒步巡线,真正掌握了线路治安基础情况,对线路巡护重点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我坚持每日与翼城车站派出所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线路治安情况,根据派出所通报和自己日常掌握情况,针对性安排布置次日的线路巡护任务,并亲自到重点区段盯守,对执勤巡护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的同时,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在两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期,取消轮休,24小时在岗,严格落实县护路办制定的巡护措施,与铁路派出所密切配合,对30km 500m云唐豁口、37km等辖区内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值勤守护以点带面,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线路安全。同时,我深入到沿线村庄、学校、收购站点,采取面

对面讲课、广播宣传、散发宣传品、张贴宣传画、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各种有效形式,走村串巷、挨家挨户地对沿线群众进行了面以面地宣传教育,真正把铁路安全常识送到了沿线群众家中,极大地提高了沿线群众、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期间,共开展路外宣传教育10余次,散发各类宣传品1000余份,签订各类安全协议书500余份,巡逻巡线100余次,巡线里程达600余公里,发现、解决各类安全隐患20余件,清理各类闲杂人员20余人。

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对国内外形势,省、市、县护路办文件精神及各种工作制度进行学习,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奉献的高度,从思想上提高对铁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组织纪律性,从思想上认识到执勤为民的使命与责任。对执勤巡护工作进行规范,按照上级执勤计划安排,严格要求自己,完成执勤任务,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个人工作日志、学习会议记录按要求认真记录完整。每天在上路执勤前检查着装,对执勤情况认真记录、汇总、分析。内务整治,每天将衣物、鞋帽、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以军队的标准来要求,每天对自己的卫生责任区进行清理,保证不留死角,给自己和大家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培养个人良好的习惯。如果查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把我们中队打造成一支正规化、高效率的护路联防队伍做一份贡献。

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我不断地加强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坚持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上级的意图,学习有关铁路法律法规及铁护工作知识,用理论来指导自己更好的适应铁路护路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工作之余,我还虚心向前辈请教,主动对全县铁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自己几年来的工作感受写了文章《铁护工作有感》、《做好铁路线路治安管控之我见》,今年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服务大局、护路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自写演讲稿《坚守,让生命更崇高》,在全市演讲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的付出让我问心无愧,我的收获让我信心百倍。面对取得的成绩,我没有松懈,带着责任,带着使命,巡防守护,继续坚忍不拔,默默奉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继续认真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品德修养,适应新的职责要求,要把满腔热情倾注到铁护事业当中,为铁护事业增添一抹青春的风采。我庄严承诺:坚守是我的责任,平安是我的希望。在通往平安和谐的路上,我会再接再厉,在创辉煌,为党,为国家,为铁护事业奉献我们的璀璨的青春。

2023年铁路安全检查通知范文(精)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铁路安全检查通知范文(精)三

为吸取“4.28”特大事故教训,我对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血的教训让我们必须“大反思、大教育、大检查、大落实”。惨痛的教训历历在目,那一刹那的事故让人震惊!大事故后作为铁路人应有一种耻辱感!我作为滦县车间供电技术员,侧重变电方面。

滦县车间所属管内2个牵引变电所1个分区所,是京哈线牵引供电安全的重中之重,这两个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严重影响京哈线的运输畅通及安全。作为变电工作的技术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安全意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安全管理几方面在我的身上存在这许多严重问题。我进行了认真反思,查找自身问题深刻反思:

我对“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薄弱,平时写的多,做的少!对于现场作业由于天窗时间紧,对安全的意识上是相当的模糊。只从技术上研究,不从安全上注意的思想占了上风。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细节方面有很大的意识问题,对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研究很不周全。

(1)我在前期的变电春检工作中,以往在4月7日未提前到现场马柳变电所,这是精神状态的问题,对工作的认真态度、负责态度不够。对于一次班组和本所共同作业我下次必须提前晚上到所内。第二天早点对工作票及工作资料、工具等进行检查,保证作业安全。

(2)变电检修中以往出现主变压器上高压套管接地线与主变本体轻微放电,由于连接线腐蚀造成,我未能精细到零件的巡视和观察,应作出反思以便改善巡视中出现的死角。这说明我在平时的工作精神状态不好!对工作要做的细致在细致。

(1)作为变电技术员,我对作业工作票检查还不够仔细!必须要细致到字!把安全隐患封锁在工作预想计划阶段。这一件事我反思到自我的工作作风是有很大问题的。

(2)我对业务学习教育认真程度不够,对自我的工作要求不够严格,负责车间变电、接触网业务的教育工作对段教育工作传达不够及时!对此我深刻反思,检讨。教育是大事,教育是安全的前提,我做的还不到位!我此刻整改对业务教学文档,人员考核做到有记录、有评分、有档案。把业务教学落到实处,大落实教育学习的资料,反思自我的工作作风,工作问题仔细发现问题原因,努力不错漏洞。

(1)我自身对于工作安排和预见性和调配安排还不足,对天窗时间的变动掌握不够及时。继续申请垂直天窗,如果进线不能及时检修势必对安全供电产生影响。

(2)昌黎变电所接地电阻测量并不及时!虽然工作安全完成,但2008年初的工程局人身触电事故的根源就是接地电阻测量不到位,接地锈蚀仍然封线作业,造成触电事故!反思起来仍然是相当危险的,已经立刻整改。应当严重反思!

(3)变电春季检修期间,春检门架作业、高空作业呼唤应答不及时,作为技术员我有职责,虽然没有出现问题,可是危险的作业下应当严重反思!我还以往上过主变作业,看似努力工作了,可是我反思后我认识到我的职责所在,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监控室我的任务,并不说表面的身先士卒就能把工作做好,科学的管理和分工才是安全生产的关键。

整改措施

所有事故的发生都是安全意识不足造成的,今后的变电作业中,我首先要从我做起,认真按安规执行各项作业要求,自我绝不违章。同时,严格要求约束所内职工,将安全作业的标准指导给职工,使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经过大检查我发现自我工作作风不实,今后我要熟练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必须要保证准点准时的到达现场,认真核对工作票,认真检查不一样作业的不一样安全措施,把技术员工作做到位。绝不出现工作作风问题。

在今后的作业中,我要严格要求自我。一个重大事故的发生之前都会出现七个明显的征兆,这七个明显的征兆每一个都会在日常工作中呈现270个小的问题。对工作对安全生产我要反思!从一个锈蚀的螺丝到一个手指长短的接地线都要认真,这都是对工作负责。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我要努力的整改,把“四大活动”落实到我的全部工作中。

铁路安全检查通知范文 铁路安全告知书(3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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