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变迁心得体会和方法 沈阳的变迁历史(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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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沈阳变迁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沈阳故宫占地6万多平方米,有楼台殿阁各式建筑70余座,由20多个院落组成,总计房屋300多间。故宫按自然布局分为中路、东路和西路三部分。
中路:是太宗皇太极时期的大内宫阙。南端是大清门,也是故宫的正门。向北依次是崇政殿、凤凰褛、清宁宫,它们都排列在一条中轴线上,两侧还有一些对称式的附属建筑。
大清门是日常朝会时文武大臣侯朝的地方,也是清太宗接受群臣谢恩之处。明朝著名将领洪承畴降清后,就从此门进入,受到皇太极的接见。大清门东侧这处建筑叫祖庙,祖庙是爱新觉罗家族祭祀祖先的地方,因是天子的祖庙也称“太庙”。
顺着大清门北面的御路拾阶而上,台正中便是气势宏伟被称作“金銮殿”的政殿。它建于后金天聪六年(1632年),崇德元年定名为崇政殿。崇政殿为五间九檩硬山式建筑,南北辟有隔扇门,前后是石雕栏杆。殿顶盖为黄琉璃,十分壮观。殿内掾间绘满飞云流水,梁架上全部是“和玺”彩绘,给人以高洁典雅之感。殿内明堂有堂陛,前是金龙蟠柱,柱后有贴金雕龙扇面大屏风和金龙宝座,宝座两侧有鼎式香炉、轩辕镜和太平有象等装饰之物。殿前有大月台,月台东南角有日晷,西南有嘉量亭,都由大理石雕造而成。在月台上还设有四口大缸,都盛满清水以防水灾。古代称它是“门海”,来象征缸中水多似海可扑灭火灾,所以又被称作是“吉祥缸”。因为北方天气寒冷,所以每到冬天,就要在缸底点燃炭火。崇政殿是清太宗日常朝会议政的地方,1636年皇太极的称帝大典及清天聪十年四月“后金”改国号为“大清”的典礼就在这里举行。1644年清迁都北京后,历代皇帝东巡时,都在这里临朝听政。
崇政殿前,东西各有五间厢楼,东为飞龙阁,西为翔凤阁。殿后是一个院落,院正北有一座高约4米的高台,台上是皇太极极其后妃的寝区。沿台阶走上去便是一座金碧辉煌的高楼——凤凰楼。它的原名叫翔凤楼,直到1743年才有凤凰楼之称。凤凰楼是清宁宫的门户,也是皇帝策划军政大事和宴筵之所。它与崇政殿同期建成,康熙二十年重修。楼为三层,是三滴水式建筑。每层深广各三间,周围有回廊,下层的门洞是联络台上台下的道。风凰楼既是后宫的大门,又是整个宫殿建筑的制高点。在楼上观看日出,极为美妙。所以“凤楼晓日”、“凤楼观塔”是沈城著名的景观。凤凰楼正门上额的“紫气东来”金字横匾是乾隆皇帝的御笔。
过了凤凰楼就是太宗皇帝皇太极的后宫了。正中是清宁宫,清宁宫原叫“正宫”,是五间十一檩硬山式建筑。东一间是皇太极和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的寝宫,称暖阁。正中隔一间璧,把寝宫分为南北两室,南北室各有火炕,又称“龙床”。1643年皇太极就在南室“端座无疾而终”,终年52岁,后葬于昭陵。西四间为皇帝祭神、行礼的神堂。清宁宫庭院的东南角有一根朱红色木杆,木杆顶端有锡斗,这木杆叫索伦杆,满族人称它为神杆。锡斗内放米谷碎肉来喂乌鸦。
清宁宫两侧是东西配宫,东配宫有关雎宫、衍庆宫;西配宫有麟趾宫和永福宫。东西配宫均为皇太极和妃子们居住之所。清宁宫西北角有一根由地面垒起,低于屋背的烟囱,人们从正面是看不见的。从清宁宫这一系列建筑中,我们可以发现沈阳故宫的两大建筑特点:一是保存了浓厚的满族特色即口袋房、万字炕、烟囱竖在地面上。二是宫高殿低,清宁宫及其四所配宫均高于皇帝议政的崇政殿和东路的大政殿。这是因为清朝夺取政权前,满族是一个牧猎民族,受生活习惯的影响,把居住的地方建在高处,以防野兽和洪水的侵袭。这与北京故宫恰好相反。
清宁宫高台之后是“后苑”,也叫“御花园”,内有碾磨房、二十八间仓、后宰门等建筑,是皇帝膳食的供给区。并有地下窨道与清宁宫相通。
在崇政殿、清宁宫高台两侧有“东所”、“西所”。东所由南往北依次是颐和殿、介祉宫、敬典阁等。东所是东巡时皇帝后妃给太后请安之处,也皇太后的寝宫和存放实录、玉牒之处;西所由南往北依次是迪光殿、保极殿、继恩斋和崇谟阁等。西所是东巡时皇帝、后妃及子女居住的地方和存放《圣训》、《满文老档》的地方。崇谟阁的建筑形式是别具一格的,它为卷棚式建筑,是在清乾隆年间增建的。
东路是以大政殿为主体,两侧辅以方亭十座,称“十王亭”。大政殿建于努尔哈赤时期,是故宫最早期八角重檐大木架亭子式建筑。大政殿下是高约1.5米的须弥座式台基,周围绕以雕刻精细的荷叶净瓶青石雕。殿身八面均有“斧头眼”式隔扇门,内外排柱40根,正门前有双龙蟠柱。殿顶是十六道五彩琉璃脊,正中是宝瓶火焰珠。殿内有精致的斗拱、藻井天花,梁架上用“和玺”彩绘,上有黄琉璃瓦绿剪边的顶盖。整个建筑显示出极强的美感和庄严秀丽的装饰艺术情趣。大政殿是皇帝举行大型庆典的地方,1643年清世祖福临在此即位。
有关沈阳变迁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合同编号:商业用房版第_____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平房为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设定抵押权的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现有装修详细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 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人民币/月); 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租赁期间有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的,乙方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______ 。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租赁期内甲方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如果乙方有购买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于第三方购买的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
沈阳变迁心得体会和方法 沈阳的变迁历史(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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