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表范本 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表范文(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表范本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为促进在校大学生职业规划的发展;同时,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在校大学生实习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安置到_______集团, 西安______________ ,东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顺德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富港______________,担任操作工一职。具体工作地点按照各个高校代理招聘的人数定。
2、甲方负责核实_______集团, 西安______________ ,东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顺德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富港______________的经营状况、并如实向学校与学生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招聘要求及岗位职责、福利待遇、公司环境等相关事宜。
3、甲方提供的就业信息及对学生的承诺必须真实并与安置的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如乙方体检复查不合格、自身不适应或提供个人虚假资料或被用人单位辞退者、乙方自愿放弃而返回学校者,则其与甲方无关。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入职之日起跟踪服务直到协议期满。
5、甲方保证乙方的待遇为______天______小时制,工资待遇____________元/月,包食宿。
6、甲方有义务对在职人员的监管,并进行必要的在职培训。
7、甲方相关事务人员应督促乙方备足各种外出费用,生活用品、零用钱等
为保证各位新入职员工在实习工作当中的切身利益与安全问题,我单位郑x承诺如下:
一、薪资以现金方式按时足额发放。
二、我单位承诺为派遣实习学生提供吃饭,住宿。
三、我单位派遣职工随同前往及返回。
四、我单位承诺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车费自理)____月份走的____月底之前报名者和____月份走的____月20号之前报名者返回的时候车费减免______元人民币。
五、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安排,包车前往目的地。
六、我单位保证合同期满,可以自由选择辞职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甲方企业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企业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危害自己的劳动条件和被要求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时,可对甲方企业提出疑义、批评、检举和控告;
3、若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在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负责提供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4张等。
5、乙方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将不予结算工资
一:个人承担车费,由公司统一收取单程车费______元{此费用只用于学生出行费用}。
二、 服从公司对岗位进行合理管理与调配。
三、 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5倍的罚款,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四、 工作期间,谨记不迟到、不早退、用心完成分内工作(有特殊事情需请假的,须提前2-3天请假,并说明理由)。不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旷工一天扣两天基本工资)
五、 不得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密,及我职务范围内之业务机密。
六、 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 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调查。
八、 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保留要求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的权力,并追究担保人(招聘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九、 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
十、 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四、薪资结算、核算方式:
1、工资结算时间:实习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随公司人员发放工资时间发放,人员实习期满办理离职手续,再将工资给予结算。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因经济环境、地震、较大火灾、地区性瘟疫、战争、政府合法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附加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后续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包括:
1、乙方私自外出(打架斗殴、纠纷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企业的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表范本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
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表范本 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表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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