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协议书汇总 用水协议书样本(六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供水协议书汇总一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方针,以绩效考核为工作重心,强化管理责任意识,提高设备管理责任,促进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低耗运行,为我供水站实现20__年的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二、设备管理工作目标
(一)设备完好率≥98%。
(二)设备一级、二级维护率达100%。
(三)设备检修合格率达100%。
(四)无重、特大设备责任事故发生。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为保证______供水站的正常运营,为各村镇提供用水便利,我供水站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一套适用的设备管理体系。
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改善:
①修订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指导书;
②重新制定设备档案,将各设备数据落实到位,提升设备管理信息化水平;
③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台账,将每一次维修情况归类整理,统计分析设备的运行特点,以便及时调整检修计划;
④制作设备操作注意事项铭牌挂于设备上,防止操作失误。
(二)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
在管理思想上,注重综合管理素质的全面提升,将生产实际、安全保证、经济效益与设备管理融为一体,形成全面、
综合的控制能力;在管理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方针;在设备管理手段上,严格点检、巡检标准,加大巡查力度,每周对全厂设备巡查三次以上,重点检查设备状况和各车间设备运行和
(三)全面落实员工培训计划
继续加强各岗位员工操作技能培训。根据员工操作技能方面存在的问题,采用集中办班、岗位练兵,事故分析,紧急情况预演等不同形式,对保养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促进员工技术素质不断提高。
(四)加强与机电公司的联系,确保设备及时维修
我厂设备主要由专门机电公司进行维修,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厂将继续加强与机电公司的沟通,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到现场查看故障点,分析故障原因,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机电公司相关人员。机电公司进行设备维修时,到现场查看维修质量、进度,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维修后,做好检测验收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五)强化三项工作落实到位
①设备保养工作要落实到位。按照设备保养的规定,认真落实设备一级保养,严格按保养项目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走过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并定期做好检查工作,对未保养到位的情况,按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记录,并敦促当班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②节能降耗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观测我厂水泵运行状态,做好数据分析,研究出合理的开停车规律,以及水泵的经济运行点,并指导当班人员合理调控,力争使我厂水泵的电耗降低。
③现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做好设备清洁工作;搞好厂区内外卫生。
20__年,我供水站将不断探索设备管理的新方法,使我供水站的设备管理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为实现全厂安全、高效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精选供水协议书汇总二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农村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标准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菏泽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明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分级标准。按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居民供水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包括:
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未达到上级标准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
2.乡级镇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并备案。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要强化疫情期间责任落实、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水质检测等各方面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制水供水过程中的消毒工作,确保供水稳定、水质安全。
(一)领导机构。成立东明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供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成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东明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县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组。专家组由县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以及交警、消防、供水公司等有关专家建立县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加县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与预警系统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质、水质、污染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者威胁农村供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2.预警信息来源
(1)县气象局、水务局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施工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对供水水源、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
(2)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各个环节的监测,发现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县水务局、供水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者分析得出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信息级别。县指挥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乡供水造成危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办报县指挥部批准,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
(3)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通信、手机短信息、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县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政府。
2.先期处置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3.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启动预案。
1县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办报县指挥部同意,启动预案。
1县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启动预案。
1县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4)ⅳ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或者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与协调
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将情况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县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派遣专家,协调部署应急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应急联动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治安等保障行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卫健部门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民政、人社部门依法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做好抚恤、救助、慰问等工作;对因应急处置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
2.社会救助
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对救助资金和物质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4.恢复重建
较大级别以上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
(四)信息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一)人力保障。县水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企业组织成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时处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二)财力保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资奖励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明确物资存放地点和联系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电力通讯保障。县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交警、消防、通讯要确保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六)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建立供水设施安全保卫机制,应急处置治安保障机制,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
(七)人员防护。县水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一)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二)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农村供水相关的应急基础知识,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预案修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选供水协议书汇总三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20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每月20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计划,供方按需方所报的月计划组织水泥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方应提前3天通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供方名称:供方代表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需方名称: 需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精选供水协议书汇总四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县水利局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水利工作迈上新台阶,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工作履职到位。
二是开展防大汛、抗大旱查险除险工作,确保大汛无大涝,大旱无大灾。
三是进一步修编、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异常恶劣天气的能力。四是提前开展防汛设施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全面做好防汛、抗旱保障工作。五是加强防汛值守,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持续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1413”行动。坚持一个考核体系,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湖长制”。对县内滁河、襄河等4条(座)河、库开展重点整治,打造河、库治理样板。对县级重点管控的13条(座)河、库进行专项整治,取得河库治理新成效,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的秀美全椒。
二是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改革, 2018年底完成试点全部建设任务,立争获批。
三是不断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以管促效,充分发挥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
着力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控制的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调控能力、利用效率和保障功能。投资3.3亿元,重点建设十一大工程:
1、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用ppp模式新建、扩建水厂,优化解决滁河沿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2、实施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新建城区小湖圩、赵店河、柳圩3座排涝泵站,为城市防洪安全构建新屏障;
3、新建襄水大桥交通景观工程,方便城市交通,为全椒再添新景;
4、除险加固肥全坝闸,提高老旧水利工程蓄水灌溉能力;
5、实施三湾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6、开展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灌排能力;
7、实施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新增项目,续建芦子坝闸,新建襄河口大桥、卜集闸及丁字河口桥,实现滁河大堤全线贯通;
8、建设襄河内郭村、何柳、五七3座泵站,进一步提升襄河防洪、排涝安全系数;
9、实施全椒县2018年汛前重点病险工程;
10、建设全椒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11、拆除重建苏姚一级站,提高抗旱应急水源和城市备用水源调度能力。
落实以“三条红线”为主要内容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力度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努力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
加大水法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以及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良山区、丘陵区和圩区的水土资源。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力争创建一批规范化党支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变“庸、懒、散、慢、乱”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抓安全生产、扶贫攻坚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全方位提升水利局工作水平。
投资1.5亿元,对黄栗树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投资2.5亿元,建设滁河近期治理新增项目;续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投资1000万元持续开展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投资500万元新建县水利储运站;积极争取马厂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全椒县三座古桥进行维修加固(宝林桥、积玉桥、涌金桥)。
精选供水协议书汇总五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来水厂也正逐步往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完善服务的方向发展,所以自来水厂提高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自来水厂进行技术改造将会极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来水厂的取水、制水、配水过程和污水处理等过程是一套完整的体系,任何一个流程故障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水厂的正常运作,所以对其进行实时的全程监控,实时掌握厂内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可以让水厂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不仅可以实时了解水厂的运作情况,也可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节约了物力人力又提高了管理效率及安全防范。
为提高县自来水公司运行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供水质量,达到节能、降耗及实现现代化管理,我们本着“安全、可靠、实用、先进、经济”的原则,在此提出了一种适合于县自来水公司的监控系统方案。
二、项目概况
大兴区供水公司供水工程由八眼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两眼补压井和供水管网构成。两口补压井及八口水源井,电机功率均为37kw,采用软起动,用10台45kw软启动器,启动柜配有进线断路器,旁路接触器和旁给互接启动器装置,多种电机保护功能。
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补压井和供水管网所在地方比较分散。根据水源井较为分散而造成的控制和监测环节不集中的特点,我们通过本地电信公司提供的gprs无线网络,在总站设立中心监控系统调度控制室,在本地采用北京硕人时代stec控制器实现数据采集、水泵开停、阀门控制、数据报警等,以实现对水源井的远程监控。水源井全自动监控系统由总调度控制中心、数据传输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现地控制单元组成,既可在井旁近距离控制,也可在中央监控室通过电脑监控。
三、控制方案
由于该系统中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补压井和供水管网所在地方比较分散,选用水源井(8个)、水厂(所有供水泵房)、补压井(2个)和供水管网控制器并联运行,控制器采用北京硕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stec系列控制器,通讯方式采用stec gprs。在控制网络中,可通过工业以太网、rs232、rs485、gprs、adsl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讯。stec系列控制器负责包括供电电压、各井电源电压、电机运行电流、各井电流、水泵出口压力、管网压力、各深井压力、有功电度、无功电度、水池水位、进出水厂输/配水流量、各井出水流量的数据采集,以及对清水池的水质状况监测,水池的水位状态的监测、各种电气的状态的监测、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各种电气的开启、停止、调频、切控及各个设备的联锁控制。各个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补压井和供水管网全都带有彩色液晶显示屏,液晶屏合理设计和友好人机界面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用户可通过液晶面板设定每路的控制方式,实现可根据现场的情况的半自动化的控制。
针对本系统主要控制功能如下
进出水厂输、配水流量由流量计进行计量。
清水池水源10m安装液位计,采用投入式液位计,输出4~20ma直流标准信号,可靠性高,精度优于0.5%fs,安装方式为有线接到监控中心前置机上,由液位计与水源井泵构成清水池液位控制系统。
供水泵房与压力、流量、计量组成恒压供水系统。其中压力选用电容式压力变送器,流量选用插入式超声波流量计。供水泵房的信号检测系统检测的信号包括:供水总管压力、流量、累计水量;供电电压,每台泵的运行电流;变频泵的运行频率;工频泵的运行状态。供水泵房的控制功能有:供水泵的启、停、调频、切控,有功电度、无功电度及水泵运行的累计时间。供水泵房的监控设备用stec控制器来实现,负责采集供水泵房的检测信号,实现控制功能,与监控中心联网。stec控制器的配置要满足信号采集,控制功能和通讯功能的要求,通讯采用gprs无线通讯方式。出水管道安装压力变送器,启、停操作方式为分为:
(1)自动方式,由控制中心遥控;
(2)半自动方式: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控制;
(3)手动方式,现场人工操作。
stec控制器的控制优先顺序为:
(1)现场手动控制:现场人工操作;
(2)软手动控制:由主控室通过计算机指令遥控操作/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
(3)自动控制:通过编制运行程序,由程序控制运行。
水厂采用北京硕人时代的stec系列可编程控制器及上位机服务器组成的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监控系统由两级组成,上位机为电脑和服务器构成的中央控制室的中央监控系统服务器、操作站级,下位机是由可编程控制器构成的现场控制器级。
监控系统的上位监控软件为homs5。0,可编程控制器的组态软件采用srdev,这些系统软件和stec控制器全由北京硕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提供,可在windowxp/201__/201__环境下运行。其中stec控制器的程序编程,可在电脑上完成,下载到stec控制器上。监控画面实现全中文的界面,下位机程序编程采用更人性化的编程语言。水池清水池水源安装液位变送器,采用投入式液位变送器,输出4~20ma直流标准信号,由液位变送器与水厂的stec控制器构成清水池液位控制系统。水池的高低液位控制由液位传感器加二次表实现,具体功能为:下液位时启动水源井水泵向清水池供水;上液位时停止水源井水泵;水至上报警液位时输出高水位报警信号,自动停止水源井水泵;水至下报警液位时输出低水位报警信号,自动停止供水泵。这样,当清水池的液位低于最低水位时所有供水泵停运,并输出低水位报警信号;当清水池的液位高于最高水位时所有水源井水泵停运,并输出高水位报警信号;收到报警信号要进行人工故障查找。二级泵房
供水泵采用变频控制,依供水压力决定运行模式。其中压力选用压力传感器,流量选用超声波流量计。供水泵房的信号检测系统检测的信号包括:供水总管压力、流量、清水池上下限及上、下限报警液位报警;供电电压,运行电流;变频泵的运行频率;工频泵的运行状态。二级泵房的控制功能具备:供水泵的自动启、停、调频、切换。二级泵房的控制由北京硕人时代的stec来实现,它负责采集二级泵房的检测信号,实现控制功能。stec的配置满足信号采集、控制功能,摄像监控。通过gprs无线通讯来完成stec控制器和中心控制室的上位机联网,由打印机打印报表。
采用带通讯接口的变频器。由变频器及其他电器元件组成的变频柜能实现
(1)现场手动控制:现场人工操作;
(2)软手动控制:由主控室通过计算机指令遥控操作/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
(3)自动控制:通过编制运行程序,由程序控制运行。
监控参数有:供电电压、电机运行电流、水泵出口压力、水源液位的数据状态采集。水源井控制室的控制功能还具有:深井泵的启、停、切换。变频柜的自动控制以及监控水源井及值班室的摄像头和stec控制器与监控中心的homs5。0监控软件相连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水源井与值班室的通讯由电信公司提供的gprs无线通讯实现。两眼补压井,采用带通讯接口的数字电机软启动器。由软启动器及其他电器元件组成的软启动柜能实现
(1)现场手动控制:现场人工操作;
(2)软手动控制:由主控室通过计算机指令遥控操作/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
(3)自动控制:通过编制运行程序,由程序控制运行。监控参数有:供电电压、电机运行电流、水泵出口压力、水源液位的数据状态采集。补压井控制室的控制功能还具有:深井泵的启、停、切换。软启动柜的自动控制以及监控补压井的摄像头和stec控制器与监控中心的homs5。0监控软件相连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水源井与值班室的通讯由电信公司提供的gprs无线通讯实现,与中心控制室的通讯采用gprs无线通讯或tcp/ip的以太网通讯来实现。
管网设测压点,每个压力测量点由压力变送器、可编程控制器、gprs无线通讯模块、电源等设备组成。当出水管或管网某个测压点压力骤降时,表示该段有故障,系统将立即关闭对应的水泵并同时报警。
精选供水协议书汇总六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相关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武汉市xx公司,双方特此签订本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署。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中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供水设施: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
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拥有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特许经营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协议。
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应依据法律规定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乙方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内在武汉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及其他原材料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营业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及供水过程中(包括为供水而为的事先安排和收尾性工作)造成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合理盈利水平:指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协议,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4) 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乙方实现排他性经营;
(5)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未经武汉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包或承包等。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四章 供水工程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工艺及技术。供水项目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武汉市标准。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投标制度选择专业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用地、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
(1)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2)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3) 武汉市人民政府和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计划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 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
第五章 供水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乙方按法律规定制定的供水服务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水压、维修以及投诉等进行审查;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及有效;
⑤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⑥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依法自主经营;
② 在特许经营期内,武汉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依法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④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第十三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设施的重大部分需要替换、重建,乙方必须及时替换、重建,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的,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依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六章 供水服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管网测压点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管网压力和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和优化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保障公众能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发现影响供水安全的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部门、甲方发现城镇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收 费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可依法向用户收取水费、供水工程费、供水延伸服务费等费用,对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相关费用的用户享有追索的权利,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比例,执行分类水价。
第三十三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条件和程序如下:
(1)水价的确定原则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价格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具体计算公式为:
p=(合理成本 费用 税金 合理盈利)/核定供水量
= [c* (er)/(1-所得税率)] ×[(1 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费率)] /q*
p:供水价格;
c*: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 输配成本 期间费用,参照乙方上一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并加上未来三年成本增长的平均值。其中,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核定办法参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确定;
e*:乙方上年末的净资产,考虑当年新增股东投入及扩大再生产等变化因素;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q*=供水总量×(1-合理产销差率);
供水总量指乙方在上一年度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合理产销差率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
(2)水价调整的条件
依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1、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价格水平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
2、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且政府不能足额补贴的;
3、为提高水质、安全标准,对水源、水厂、管网进行改扩建,需要合理补偿再生产投资的;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
(3)水价调整的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文件10个工作日内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明确意见。如决定调价,武汉市人民政府应授权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调价程序。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应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八章 政府补贴机制
第三十五条 政府补贴的条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合理盈利水平时,武汉市财政局应及时给予必要合理的补贴。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贴申请
当满足政府补贴条件时,乙方可在当年7月以前向武汉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七条 政府补贴的审核与确定
武汉市财政局在收到政府补贴申请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于当年9月以前完成审核工作,补贴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z=[c (e×r)/(1-所得税率)] - s
z:政府补贴金额(元);
c:当年的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实际运营成本,根据"经审计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总成本×2"折算;
e: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根据"经审计的乙方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折算;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s:当年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经审计的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收入×2"折算(如当年7-12月发生水价调整则相应考虑增加)。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贴资金支付
武汉市财政局应将审核确定的政府补贴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款项支付。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延长
第三十九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特许经营期满一年以前,乙方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签署延长特许经营期协议。
第四十条 乙方享有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 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乙方可提出与甲方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四十六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四十七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内,自乙方内部发生的或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乙方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四十九条 甲方和乙方对知悉的或者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设施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一方因项目需要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直属单位及关联方的各种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依附于何种载体(书面形式、其他有形形式或口头形式),无论是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提供、签署日提供还是之后提供的,亦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制作及/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工作底稿、文件、意见、建议、报表、承诺函、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
(3) 双方就项目制作的方案、研究解决意见、建议、设想、探讨、论证等出具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文件资料;
(4)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其履行情况;
(5) 相关主管机关就项目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接触到的或获知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将严格保守保密信息并不得出卖、交易、转让、发表或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包括通过采用电子或数字的复印或其他复制方法。
第五十二条 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10年。但发生以下情形时,一方可不
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
(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根据司法机关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6)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7) 一方提供该信息时,已以书面方式明示无须保密或可向特定第三人披露。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一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五十四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五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六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十四章 其他条款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武汉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乙方协商后,另行处理。
第六十条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供水协议书汇总 用水协议书样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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