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 房屋购房协议(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一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__号院__号楼东x单元

法定代表人: __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__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办理周某某执行案时,查封了周某某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重侵犯申请人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请人希望贵院执行庭立即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权自始归申请人,不属于周某某,法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周某某于2011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告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告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果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消灭。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权一直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某某。因此,贵院查封的周某某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二、周某某对申请人严重违约,申请人已于2012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并于2012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

周某某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2012年2 月份开始从申请人账户扣划近100万元保证金,而且该扣款行为还将继续。由于周某某没有偿还能力,合同已经根本无法履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申请人被迫于2012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2012年8月22日向郑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某某也没有在申请人发出解除通知三个月之内提出合同解除的异议,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从法律上已可以认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动协助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应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以取得确定合同解除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金水法院虽然预查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状态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该房屋并不具备拍卖处分条件,贵院应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预查封措施

1、预查封与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发[2004]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设了“预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2、本案因周某某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通知》第十六条: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于2012年6月16日通过邮政局的特快专递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2年7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申请人已不可能将上述四套房屋的权属登记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为周某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权现在不属于周某某,以后也不会属于周某某,在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该房屋不具备拍卖条件,法院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执行局在不知晓申请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因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预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转移合同权利,这并没有错误,申请人不持异议。但法院执行局拟对这种预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该拍卖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预查封状态下,拍卖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这种做法,将成为全国首例,应是违反法律规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请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退还给周某某的款项协助法院执行

目前申请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对上述四套房屋已没有交付请求权和所有权转让请求权,周某某只有对四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针对已付购房款在申请人扣除相关款项后所剩余款项享有请求权。

作为执行局只能依据申请人与周某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对申请人的债权,让申请人协助执行应退还给周某某购房款,而不是执行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对于周某某所欠银行贷款,应从周某某房款中退还银行。由于申请人为周某某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人已通知光大银行解除《个人贷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请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应对申请人承担的损失(如申请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银行贷款、违约金等)后,可根据法院向我们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应退给周某某的款项交予金水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对周某某的执行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这种合法的方式来要求申请人对周某某剩余房款协助法院执行,而不是通过违法拍卖尚属于申请人的房屋(仅有合同备案)来完成对周某某其他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同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周某某的购房款在扣除银行还款、申请人被扣的保证金及周某某违约金后,协助法院执行庭将剩余全部款项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结此案,维护周某某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案外人特向贵院提出明确的执行异议,请贵院立即终止此拍卖行为,解除对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河南__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精选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某小区某室。

请求事项:

对__________诉__________离婚一案中所涉房产,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始至今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评估。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与__________某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在某房产。该房产购房款的首期是__________在婚前支付的,其余款项则是在婚后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也就是说该房屋的购房款除了首期是用__________的个人财产支付的之外,其余的购房款是由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该房产应属于双方部分共同共有的房产。现双方进行离婚诉讼,就必须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而双方结婚至令已经七年多,该房屋的实际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当时购房时所支付的金额,如果不考虑该房产的增值情况,而只按房产按揭款的金额进行分割的话,是不公正的。

根据以上事实,为保护本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精选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三

你好,关于房屋过户诉状范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 ______ 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在__________房产代理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购买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小区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  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______  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______  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房屋纠纷起诉,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省---市开发的“---商贸广场(暂定名)”项目进行策划及代理销售房地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和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省---市开发的“---商贸广场(暂定名)”项目进行策划,并以“独家代理”方式代理销售该项目的商业网点和住宅房产。

2、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总建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的整体销售策划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及住宅的销售代理工作;

(3)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广告设计工作。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及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进行销售工作。

第三条 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及费用负担

1、住宅、商业网点销售代理的策划、佣金计提及支付方式。

(1)前期企划费为 万元整,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

(2)月费为,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万元整(¥ 元)月费,在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月费。

(3)乙方代理销售住宅、网点、车位的佣金计提方式为,前期团购部分(不超过100套)乙方按房屋成交价的0.5%计提作为销售佣金。正常销售期乙方按所售出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提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超价分成:由代理公司与开发公司在开盘前制定销售底价表,在销售过程中代理公司与开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可共同适当调整销售价格,超出价格部分开发公司与代理公司按7:3比例分成。本合同所称“成交”,指够房者签署了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

(5)乙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因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按约签订销售合同而依法获取的定金款,由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依法获取定金款后,该套房屋不视为乙方销售成交,由乙方再行销售。

(6)代理销售住宅、商业网点的佣金支付方式为,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销售代理佣金。如甲方迟延支付前述佣金,须另每天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1‰作为滞纳金。乙方取得佣金的同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2、费用负担

(1)本合同中的销售代理费用中包含了广告设计等费用,但甲方同意根据实际需要支付本房地产项目的广告发布费用(包括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品、售楼书、制作沙盘等销售推广及活动费用)。

(2)乙方负责销售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以及销售的推广维护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内电费、水费、采暖费等)。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建设、装饰、装修、办公家具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同时提供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臵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委托书,授权乙方独家代理策划、销售该项目。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支付乙方的佣金及其他费用。

4、甲方委派1-2名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在销售现场收取销售款项,包括客户交纳的购房款、定金、租金和其他相关款项。

5、甲方应当全面履行与购房户签署的相关合同,并不得因此给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支持乙方的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乙方工作中所需打印机、传真机等的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

7、对乙方制定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附加协议等,甲方负责审核确定,以供乙方执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甲方提供的商品房销售不一致的合同文本或条款,并因此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甲方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加盖公章并办理客户合同登记、按揭贷款等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策划方案、营销设计方案、意见分析等服务均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须按本项目工程和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所需的策划和营销设计方案。

2、本项目的广告设计、发布(发布费用由甲方承担。)和监控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协调关系,以保证本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收取佣金和其他费用。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付清乙方应得佣金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对本项目公开发售前的营销推广及销售部署进行总体策划,负责该项目的销售推广方案的具体执行,全权管理销售的日常工作。

5、乙方所招用的工作人员由乙方管理并负责。

6、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授权向客户如实介绍和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如因脱离甲方的项目资料而向客户作出不当陈述进而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信守双方所形成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或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如遇特殊个案,应书面专题报请甲方确认。

8、代理期内,乙方应负责整理、收集和管理好相关的客户资料、合同、文书,并在本合同期满后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信息、情报、资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策划方案、营销设计方案、意见分析等,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前,不得将甲方的客户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作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出示。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终止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及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发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确认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除应收余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当期未付款金额的1‰的滞纳金。

3、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满止,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交由乙方独家代理或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如出现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地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本合同所涉及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以上条款经双方谨慎阅读后已完全知晓其含义,并愿意承受其法律后果。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精选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五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西安百维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前言

为确保甲方---------------项目开发圆满成功、甲、乙双方本着资源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通过反复论证和友好协商,就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的---------------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销售标的及委托事项

委托销售标的:

---------------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委托代理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见附注:(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物业面积及规划)

委托事项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上款所述标的.

甲方声明: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开发,并可合法销售(包括内,外销)的商品房.

乙方声明:

遵守国家及当地房产销售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条例.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有效时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之日后20个月为止。项目委托底价(均价):---------- 元/㎡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 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策略执行计划:

2、 依据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乙方策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在项目销售阶段审议并确定相关的销售价格,对乙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

甲方的义务:

1、 负责本项目手续完备合法,工程按期竣工,并保证质量;

2、 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模型楼书制作、推广计划按时实施付款;

3、 广告费用的投入和控制以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的(项目整合营销推广总纲)和各策略执行计划中相关预算执行;

4、 正式开盘前负责示范单位及售楼处的建设、装修、布置;

5、 正式开盘时需办理好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揭银行的落实等事宜:6、 甲方内部预售物业需确认楼层,房号并及时书面告之乙方;

7、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结算相关策划、代理费用;

8、 在合同生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办公用房、并负责售楼处办公家俱、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复印机、售楼热线电话、网络等)等。乙方现场办公室内相关办公家俱和设备由甲方提供:

9、 委托期内,根据需要,可于有关物业宣传资料、广告上印有乙方公司名称、持牌地产代理身份,同时注名乙方为该项目之独家策划、销售代理(电视广告视情况另行确定)

乙方的权利:

1、 全权负责本项目全程策划及标的物业代理销售,主理一切查询及有关销售的具体工作:

2、 负责策划工作和代理销售工作以合法方式进行:

3、 根据合法约定,按时收取销售代理费用。

乙方的义务:

1、 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各阶段的策划工作及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价目合同条款代为出售委托物业 ;

2、 在认真研究甲方委托物业 ,分析时常状况及走势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营销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落实;

3、 现场售楼处乙方保证投入5---10名营销人员,另委派项目经理及至少3名销售骨干现场办公,处理日常销售接洽工作;

4、 乙方负责乙方投入销售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提成;并承担售楼部日常电话费、水电费、办公费用(不承担售楼部租金)和dm单页的设计和制作。

5、 按时定期(每个月)以报表形式向甲方提供本楼宇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销售状况、客户心态、客户层次、主要的付款方式、市场动态、价格走势等,并提出建议以便于甲方根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6、 保证合同约定的计划顺利实施,在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下,实现各阶段策划和代理销售目标;

7、 乙方之职责在买方与甲方签署楼宇认购书或购楼合同,并甲方收取首期购房款、客户按揭资料(经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即告完成,乙方方能结算代理佣金;

8、 乙方不得向购买人收取未经甲方同意(超过10000元订金以上)之任何费用;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一切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10、 若因乙方虚假宣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办公物品,物地及其他资源应本着爱护使用的原则,如有非正常损害、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12、项目营销过程中,乙方就本项目的所有对外承诺、签署协议及各种文件均需甲方签字、认可、否则无效,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名誉损失在内的各种损失的赔偿责任。

1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项目地块区域承接同类物业的销售代理业务;

代理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代理费标准

乙方收费分基本代理费和销售溢价分成费用。

基本代理费=房产委托底价额×----%,即乙方收取代理费的标准为:在代理期间,乙方委托销售房产底价总额地-----%。销售溢价分成费用:楼盘销售过程中所产生超出委托底价费用。 销售溢价分成费用=(房产销售额—房产委托底价额)×-----%

注:委托底价见结算分层底价表。代理费支付办法

1、 甲方按月支付代理费,付款时间为每月八号前支付上月代理费。结算标准为上月乙方符合结算标准的销售额(经甲方财务审核)。

2、 乙方在代理期内开展销售工作,代理费用与销售业绩挂钩,当乙方销售的房源超出底价部分,经经甲方财务审核后,甲、乙双方按---︰---分成。

3、 代理费支付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出具发票或甲方代扣税金5.5%);

4、 其他费用的分配方式:

(1) 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约,若产生违约金,则所没收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50%;

(2) 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款后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3) 非客户原因而甲方悔约,则乙方亦按约定楼价款的2%提取代理费;

(4) 非客户原因而乙方悔约,则乙方不收取代理费。如遇客户追索还应承担对客户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最终的违约赔偿金。

5、 乙方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的95%视同完成任务。

四、 售楼款收取

收取部分订金(既不超过10000元之订金)由乙方收取,并出具收款收据,足额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出具收款收据;由乙方代甲方制定统一的楼宇认购书;正式售楼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并收取楼款。

五、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七天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代理销售工作进度计划)规定工作内容和进程,以备甲方对乙方工作进度的了解和监督。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任意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考核指标底线,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另一方可书面通知未履约方并给予未履约方15天改期,若期满仍未修正后未能达到一致,则另一方单方可终止合同,并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在正常的履约情况下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赔偿赔偿金为10万元人民币。

七、不可抗力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2、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本条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武装暴动,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逆转的障碍,以及本合同标的物业所在地域出现整体市场异常(衰退)现象且对合同双方继续履约造成无法克服的实际困难。

八、其他

1、 通知

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或回复应由专人交付;交付当日视为传达。

2、 本合同所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 本合同任何条款需修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或代表

签定日期 乙方 法人或代表 签定日期

购房执行协议书汇总 房屋购房协议(五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