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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 优抚对象困难救助申请范文(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推荐)一

1、拟定了«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校党委讨论通过。

2、积极会同财务、人事、审计等部门完成了后勤各服务项目的经费测算工作,为物业、公寓、环卫、绿化实现拨改费制定了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考核细则。

3、拟定了后勤各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文本;并建立了各类服务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

4、草拟了物业管理、公寓管理、饮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等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监督检查办法,待学校批准后实施。

5、与宁国路街道军区社区委签订《工业大学 门前三包 及卫生委托管理协议书》,解决了校西门宁国路脏、乱、差的问题。

1、完成了北区西院变电所建设和北区西院集资建房场地拆迁等项工程;完成了北区东院变电所建设的规划、方案拟定、工程设计工作,现正在实施 两电分离,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该项工程将于x年6月底完工。

2、聘请专家会同x市建委、市排水办、市防洪办、市政设计院等单位完成了月光花园住宅区遭受水灾原因的调查分析,并已争取x市建委投资建设排水泵站,以彻底解决因马鞍山路建设导致月光花园排水问题,该项工程已经实施,将于x年10月完工,并且今年汛期前的防洪预案及措施已落实,确保今年不受水灾。

3、组织完成了科技楼、实验楼的电梯维修保养并与菱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x年维修保养合同。

4、组织完成了北大门两侧、东西马路、学生区休闲广场(明德园)、主楼南北广场、五七路两侧、南一路、9号楼北侧、东教学楼等绿化恢复改造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建筑艺术学院迎评的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正在实施学生公寓3#楼北的绿化、美化工作。

5、组织完成了南校区三号无塔供水泵站进水管扩径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及学生生活区、教职工生活区部分楼栋的上下水改造工程。

6、组织完成了主教学楼北广场、东大门及道路、东教学楼、电教楼、电机楼、建筑与艺术学院办公楼等维修改造项目;完成了西马路、南一路人行道、东马路、香樟路、东一路、三四路、中轴路和逸夫楼消防通道等改造与建设项目。

7、组织完成了南一路供电线路空改地、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更新、管理学院楼内电线路改造等电改造项目;完成了机械楼、图书馆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8、圆满地接受并通过了财政部国债项目检查组的检查,完成了部分工程项目调整计划的办理报批手续及延伸项目的实施工作。

9、完成了逸夫楼启用前的设施完善和功能改造工程。

10、完成了机械楼、电机楼、实验楼、土木楼、月光花园6#、7#楼、北区9#楼等楼栋屋面防水工程项目,总面积达14000m²。

11、完成了材料楼、科技楼、材料实验室、北村三栋住宅楼增面积、机械楼南楼加层等改造项目的方案草拟、论证、设计和预算工作;启动了西教学楼、行政1#、3#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方案草拟、论证、设计和预算工作;实施了校园网络部分线路改造和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室改造、网络机房抗静电地板的安装工程项目。

12、组织完成了非典时期环境治理和暑期供电等应急工程项目和其它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13、完成了x年度部拨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

1、办理并发放了1900多户房产证发;完成270多户房改房(9栋)的资料整理及房产证办理工作;同时办理了1154户分户土地证。

2、完成了部分集资楼(共9栋)的办证资料的整理,待报产权处办理房产证;完成已建10栋集资房办证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3、暑假期间办理了青年教师住宿调整及住宿家具的配备工作,提出了学生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的建设规划建议。

4、启动了北区西院全额集资房的建设;完成了藕塘地全额集资房建设的方案论证、报名、缴款和打分排序办法及挑选房号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完成了参加北区西院、藕塘地全额集资人员挑选房号的工作,为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了条件。

5、完成了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等人员的住房情况摸底工作;完成了800多名7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和1999年10月18号以后去世的教职工住房情况的摸底造册工作。

6、向教职工积极开展国家住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整理和连续刊登了《房改政策问答》。

7、完成了南区、北区、翡翠湖校区的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及新进青年教师住房的房租收缴工作。

8、完成了x年近280名新进青年教师和引进的40多名高层次人才的安置工作。

9、完成了西村、老幼儿园部分平房的拆迁工作,并对拆迁户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10、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完成了近30套周转房的分配工作,并和有关住户签订了租住的 协议书 。

11、完成了租住 豪华大厦 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根据《c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季度审核辖区特困户、低保人员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造册,并送市有关部门落实低保金。 2、根据市劳动部门规定,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和特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名单送街道和区民政部门,以帮助失业人员联系推荐就业。

3、按新户籍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提出迁出、迁入申请的居民进行调查、审核,并将有关材料送宁国路派出所。

4、协助人武部门完成了x年度新兵政审及优抚工作。

5、完成了本年度婚姻、计生、老年证及残疾人管理审批、造册、证件发放工作。

6、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完成了校内失足青年、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和民事调解工作。

7、完成了南、北校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城区住户登记卡和计生信息卡填报、整理、归档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全校区土地、地界复查工作及寒暑假学生售票、毕业班行李托运工作。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推荐)二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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