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干部心得体会及感悟 执法局工作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执法干部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20xx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争先创优、大抓落实”,深入开展好“三个年”活动和“五比五创”争先创优专项行动,切实扛起使命、强化担当,锐意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纵深推进。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党建基础,抓好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管理和教育,促进党支部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经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新成立了甘霖、崇仁、长乐、三界、黄泽5个中队党支部,同时新选举出5位支部书记,充实了我局下属支部队伍力量。
二是筑牢思想理论防线。坚持思想铸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走深走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学习强国、周一夜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上党课为载体,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三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成立6人的党史宣讲团,让党史学习教育跳出书本,成为生动的故事、形象的画面,以微党课的形式在单位内各支部、黄泽镇政策宣传“惠风厅”等地进行巡回宣讲,现已累计进行12场宣讲活动。同时,对外开展党史“六进”宣讲活动,赴中铁十八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外来人员生活社区、吾悦广场开展、逸夫小学、共建单位艇湖社区等地开展党史宣讲活动,形成浓厚的红色氛围。
(二)重拆违强利用,落实拆改工作
一是全面摸排,推进违法建筑分类处置。为全面摸清全市违法建筑底数,在前期各乡镇街道摸排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摸排,采集“一户一档”、“一企一档”的基本信息,确保摸排全覆盖、无遗漏。全年全市共摸排违法建筑总宗数为880宗,共计摸排违法建筑总面积为57.19万平方米,其中已完成违建处置479宗,面积38.84万平方米。同时,对暂缓处置违法建筑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的摸排。
二是治违除患,开展专项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对有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零容忍”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大排查力度,推进“扫雷”行动,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全年共摸排存在安全隐患点位68个,共计违法建筑面积7.66万平方米。对排查发现的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即查即整,彻底消除;对排查发现的所有点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集中治理。全年所有点位完成处置,处置率100%。
三是严格管控,遏制新增违建反弹。持续保持对新增违建“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当年新建违建的“必立案、必拆除、必处罚”三大措施,建立依法拆违机制;突出技术优势,充分利用第三方巡查、天地图比对、无人机航测三大手段,加强问题巡查,同时进一步提升绍兴市和本市转办件、交办件、督办件的办结率;建立健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健全人防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通过加强网格员日常巡查力度,按照完整的闭环处置流程,形成全面的违建巡查处置工作台账。
四是加快改造,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旧住宅、旧厂区改造进程,以拆改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提升拆改效益。今年嵊州市十佳拆改示范典型上报的是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今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任务为2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改造面积31万平方米,涉及阳光花苑,上高里,南苑小区等十一个小区。改造楼栋数107栋,涉及户数3334户,概算投资额5773万元。改造内容包括雨污分流、路面、停车位、绿化、消防设施、路灯强弱电、天然气等,于11月底完工。今年改造旧厂区任务为6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改造面积6.05万平方米。
(三)致力改革创新,试点获新成绩
一是健全综合查一次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发挥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功能,建立检查发起、问题形成、处置反馈等环节全过程网上闭环的工作流程,集成检查人员、检查事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检查系统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通过联席会议移送各执法部门一体化处置,形成部门合力,提高检查效能,减少扰民扰企。
二是创新政策宣传机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整合梳理各执法部门多发、频发、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内容,制作成浅显易懂的公益法治宣传片,通过电子大屏轮番播放,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有效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是积极创建省级亮点。黄泽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省级试点获批后,我们锐意改革,着力做强做优,努力创建具有嵊州辨识度的改革模板,该模板目前已基本建成,总结提炼后将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向全省推送。在创嵊州模板的同时,着力开展改革场景探索,“综合查一次”和“监管一件事”开发建设被列入省级试点,且“时令蔬果自产自销监管一件事”入选省级优秀案例。除此之外,黄泽执法队积极争创最佳实践应用,移动执法装备快速办案模式获得了省级“最佳实践”,受省厅表彰,还争得了“省级文明规范公正综合行政执法基层队所示范工作突出集体”荣誉。
(四)压实管理举措,创建持续增效
一是夜以继日,打造市场标杆。高度重视江滨市场市容管控工作,机动中队和属地中队无缝对接,坚持每天凌晨3点前队员就位提前管理,对江滨市场周边出店经营、流动摊、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乱象进行持续整治,杜绝市场乱象反弹,打造精品市场标杆。另外在江滨市场改造提升期间,做好江滨市场周边流动摊的管理,杜绝马路市场泛滥。
二是深化犬类管理,厚植文明养犬意识。由犬管办牵头协调各属地中队在全域范围内进行犬类集中整治,每周不少于一次;犬管办实行错峰上班制度,在市民休息时间对公园、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文明养犬宣传,今年以来共分发资料800余份,劝导不规范养犬行为200余起,极大得提升了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
三是大兵团作战,提升城郊接合部管理品质。城郊接合部是城市的延伸,但往往是城市管理的盲区和薄弱点,脏乱差污等现象很难整治到位。我局借助国卫复评的契机,发挥大兵团作战的优势,与属地街道相互配合,集中精力对城郊接合部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城郊接合部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品质。
(五)严肃政治纪律,构建清廉机关
一是扎实推进“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建设。一是以机关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通知》,为全年清廉机关创建提供了根本遵循。进一步健全和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经常性开展清廉文化教育,今年1月带领全局党员赴浙东清风馆开展廉政专题教育,2月组织党员观看纪录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加强文化带动,在局门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廉政警句,以各种形式处处彰显廉政文化氛围。三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形成干部清廉清明的良好氛围。
二是政治纪律严明,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局党员干部能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内制度条例,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触底线、不碰红线,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上半年,局党组与各班子成员、中队支部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局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履职约谈全覆盖,形成责任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廉政教育,在重大节点,通过编发廉政提醒短信、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纪律教育提醒,抓好干部队伍廉洁本色,对于违纪违规干部严肃查处。
2022年,我局将紧扣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使命,强化担当,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助力营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争取省级亮点
一是做强做优“一支队伍管执法”。紧紧围绕“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理念,以“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地,并要在2022年8月之前在嵊州实现全面落地。同时,创立1-2个全省最佳实践和场景应用。
二是创新谋划数字化场景。加快建设基层执法一体化场景应用,建设“微案合规”场景应用和“类案防控”场景应用,形成黄泽改革硬核,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综合执法改革迈入快车道。
三是多跨合护时令果蔬安。做深做实“时令果蔬监管一件事”,将农机、指导、监管有机贯彻起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发展,拉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
(二)聚焦民生,智慧赋能破解停车难题
一是统筹停车资源,时空智慧调度。以挖掘时空潜力入手,主动尝试盘活全市停车资源,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划尽划,可设尽设,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停车位,破解群众停车难。
二是规范收费乱象,施行一体管理。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弊端导致目前停车情况难管理,圈地收费乱象较多,对此,探索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交给一个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再由该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严格监督,破解政府管理难、系统收费难。
推荐执法干部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管辖权划分)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市级管辖河道的;
(三)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
(四)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本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区级管辖河道的;
(三)发生在街道辖区内的;
(四)本区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街道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本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级管辖河道、区级管辖河道、乡镇级管辖河道的目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执法权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性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违反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款第七项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六条(违法建筑查处职责)
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规定的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取得下列文书之一的,由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乡、镇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约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区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查处。
同一区内乡、镇城管执法机构之间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本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发生其他情形管辖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执法协助)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个人身份或者组织名称的信息。当事人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执法干部心得体会及感悟 执法局工作心得体会(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