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线下培训心得体会 女职工线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女职工线下培训心得体会一
一、加强女工委员的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女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强化服务意识,女工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心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进一步促进维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大局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女工干部的新形象。
3、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调研能力,提高调研水平。通过扎实的工作,及时向工会和各部门提出指导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女工工作规律,不断加强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4、积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女职工服务的意识,更好地发挥女工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党政、工会的得力助手。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女工干部培训。
二、积极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三育人"水平
1、继续开展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创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营造“双争‘的浓烈氛围,按照时代的精神的要求不断丰富:“双争”活动内涵,将“双争”活动与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与建设学习型班、创新型班组相结合,不断提升教师的教研能力,发挥典型师范作用,推动巾国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女职工立足岗位争奉献的热情。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开展评选活动,推选出巾帼标兵、巾帼标兵岗、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争创市级“巾帼标兵、巾帼标兵。
2、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建功、创新促发展”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从女性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动员和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围绕增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提升,深入开展职工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积极投身教学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活动,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争作贡献,争当女创新能手、女科技带头人,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创造激情和活力。
三、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组织女教职工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法律。提高她们法律意识,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女职工,要热心指导和帮助她们依法维权。让女教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增强女教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实施细则》。
2、继续开展“姐妹情,献爱心”互助捐款活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全体职工每人捐款10元,用于帮助困难女职工、贫困女学生,帮助她们克服困难,度过难关,体现了大家庭的温暖。
四、广泛开展关爱女职工活动
1、组织全院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体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就医,提出合理建议,以免耽误病情。建立女工体检档案
2、开展"四探望"、"二祝贺"活动。即:女教职工有困难、有生育、有大病、有丧事、有家庭矛盾必探望;女教职工有婚姻喜事,有重大成绩必祝贺活动。
3、对怀孕女职工给予医疗照顾,对生育职工哺乳期女职工进行健康指导,上门探望,及时报销生育费用。
4、及时发放妇女卫生用品。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女教职工的身心
1、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1)召开女职工座谈会
(2)表彰先进
(3)向全院女职工发出《倡议书》
(4)举办女职工读书心得征文比赛
2、搞好群众性的健身活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教职工的体质。
(1)、开展1-2项适合女职工体育活动,如:操场舞、太极拳。
(2)、适当时机组建女子合唱队。
3、组织参加工会的各类活动,如球类、体操、趣味运动会等。
主题女职工线下培训心得体会二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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