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领域警示心得体会总结 授信工作总结(八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授信领域警示心得体会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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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载体,优化信用环境,着力营造重信用、守信用、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助xx农商银行力量,对符合信用村、信用户要求的村委、农户进行整村授信,为我镇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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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年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整村授信工作,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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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内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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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户”评定条件
1、居住在常兴镇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4、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xx农商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二)“信用村”评定条件
1、村内在xx农商银行总体不良贷款占比在3%以下,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纠纷纪录;
2、村内在xx农商银行贷款户中“信用户”在95%以上;
3、村委会能积极支持和配合xx农商银行开展整村授信相关工作,并积极创建信用联络站和“授信小组”;
4、创建宣传富有成效,辖区内村民基本了解信用村创建的目的和意义,掌握信用村创建条件和政策,信用意识较强;
5、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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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整村授信,逐村核贷”的顺序,对辖区内农户和行政村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考量评分。
(一)“信用户”评定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评分70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7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逾期贷款的农户为“差户”。
(二)信用村评定标准。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对该行政村资信状况、资信等级、村级班子建设、村级财务状况、与xx农商银行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百分制测算,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即视为信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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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户”评定流程
1、现场调查:“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村民拟用信实际情况,填写《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关于**村委信用户信息访谈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对照《xx农商银行信用户评定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初评分值,并在“评定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调查人签字”栏内签字。
2、等级初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由xx农商银行按评定内容、分值标准逐项进行介绍,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根据介绍内容进行审核和打分,确定该户的总分值和信用等级。
4、等级审核:根据“信用户”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经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评定小组逐项审核打分并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5、结果公示:信用评定结束后,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公开公示评级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签约用信:经公开公示无疑义的“信用户”与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进行贷款。
(二)“信用村”评定流程
1、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信用村”初评小组收到申报后,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测评。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xx农商银行。
3、终审:xx农商银行受理信用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复审和综合评定。对经评定满足条件的,确定为“信用村”,公示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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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户”评定小组。“信用户”初评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和村两委人员(原则上人数不得少于2人)等组成,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工作。
(二)信用村评定小组。信用村评定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分管信用建设领导、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行长、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村两委人员等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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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信用评级结果,给予“信用户”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政策。
(一)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授信额不得超过5万元,评级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允许贷款。
(二)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有效期为3年。3年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申请贷款的,利率在xx农商银行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10%。
(三)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在授信期限内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自由用信。
(四)对于农户的资金需求,xx农商银行按照评定分数高低为办理顺序依据。申请贷款的农户诚实守信,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每年可在原授信额度上给予追加授信额度;
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的,则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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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信用户、信用村”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年开展一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户”资格;
对不符合条件、违反授信规定的,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户”资格。
(二)每年组织对信用村进行复审。复审期间如有违反授信规定的,应督促信用村限期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信用村资格。从资格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信用村、乡镇”申报评定;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关于授信领域警示心得体会总结二
授信人: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1条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列授信业务的额度暂定为
(1)贷款:人民币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__________元;
(3)银行保函: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国际贸易融资:人民币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条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授信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及外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押汇等)。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业务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上述各项授信业务所用额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各项业务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授信期间
第3条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第4条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合同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合同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乙方要求甲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__________银行保函申请表(代保证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甲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合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审核未获通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证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证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证。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依照相关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如对外拒付,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应不迟于距甲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币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甲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证款项纳入本合同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证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甲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款不足以偿付保函受益人索偿的款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存入上述账户,并由甲方直接扣划;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将相应存款存入账户或者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c。对甲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证对甲方为其开出的信用证按期履约付款。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甲方发生垫款,则甲方在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甲方一项单独的债务。如垫款币种非人民币,则甲方有权自主以该币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证对此不提出异议。乙方除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甲方垫付信用证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f。如信用证发生甲方垫款,甲方以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甲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正本和合同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甲方。
e。甲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对不足部分自票据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合同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甲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
第6条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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