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 群众听党课的心得体会(8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群众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大走访活动的决定非常及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今年11月12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开展万名督察民警“进村入户大走访、问计求策促平安”专项活动时,我起初还认为这是“做秀”,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通过实地走访,我深刻感受到这项决策的必要性,深刻理解了“大走访”活动的重大意义。我们的这次走访第一阶段十天,共走访6个乡镇,19个行政村、16个社区、23家企事业单位,走访群众125家(户),向居民群众发放调查表265份,掌握的情况也是浅表层次的,但我真切地感受到党的富民政策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深刻变化。改革开放30年来,苏北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巨变。纯朴的苏北农民对党的热爱和对改革开放的信念随口可言,如数家珍,尽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农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依赖是有口皆碑的。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问计求策促平安 ”专项活动,既是警务督察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次重大举措,也是督察民警改进作风、体察民情、促进工作的实际步骤。通过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了解农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了解农村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平安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治安稳定;强化警务督察队伍建设,为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建设任务的完成作出应有贡献。
二、大走访活动磨练了我的意志,使我学会了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虽然我出生在农村,但进入校门及至参加公安工作后一直在县城上班,很少深入农村,更少接触农民。刚开始走访时有为难情绪,不好意思,不知该怎么开口,向群众发调查表时,有个小伙子,看了一眼,就把表还给我了,说:“都是搞搞形式,你们自己随便填就是了”,说完就走了。我感觉很难堪,也很灰心,怎么这样 我们是真心想听听大家的心声,不是搞形式。刘督察长及时开导启发我,要让群众信任我们,愿意和我们说真心话,首先就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要让群众相信我们,必须加强沟通。第二天,我见一位老大爷在村委会门口晒太阳,主动上前与老大爷聊起了家常,老大爷看我不是本村的人,问我有什么事,我就表明我们身份,说明来意,我们是督察民警,想做一个调查,了解一下这儿的治安情况,了解群众对公安机关还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在取得了老人的信任后,老大爷打开了话题,一聊就是一个多小时,几个邻居也围拢过来,一块聊,从村里的警务室建设到党的农村政策,从公安机关亲民便民举措到110报警服务态度等。一个村民听说我们是督察,就主动反映问题,原来,前两天他儿子因为宅基地纠纷与邻居打了起来,派出所只来做了调查笔录就走了,一直没给处理。随后我们主动与该派出所联系,找来社区民警,在周围邻居的配合下,当场为两家进行调解处理,两家人均表示满意,还主动互相承认了错误,化解了矛盾,村民们也都很高兴,认为这是处理得最快最好的一次纠纷,也让他们看到了公安机关为人民办实事的真心。有几个群众主动找我们反映家中自行车被盗、警务室有时关门、找不到民警等问题。临走时还跟我们互留了电话号码,说以后再有什么事,就直接联系我们。通过大走访,我深深懂得:只要真心对待群众,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之所以有上访等问题的发生,可能原因大多在于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与群众没有及时沟通,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牢固树立所致。
三、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这次走访,我们挑选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城乡结合部、省际村组,先后深入三堡、棠张和安徽交界的部分治安复杂村组。每次都是先和群众拉家常,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交流,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均尽心详细记录,能够当场解答的,现场释疑答问,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范围的给予肯定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无法做到的给予耐心解释,需要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的,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这几个村的劳动力都出去打工,只有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大家对民警的依赖心较强,普遍希望社区民警能够再多一些时间在警务室,能常见到民警的身影。通过走访,拉近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真正听到了群众的呼声。一位村民说:“平时见到警察,不是在马路上拦车罚款,就是来调查取证的,感觉都没有什么好事,通过这次与警察聊天,说了许多掏心窝子的话,真的感到民警马天明又回来了。”
四、大走访活动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促进了农村警务室规范化运作
我们在走访过程中听到最多的一个话题就是农村警务室建设。大多数群众对警务室持褒扬的态度。普遍反映社会治安形势较以前有明显好转,农村的盗抢及其他侵财类案件明显下降,寻衅滋事、流氓滋扰事件也很少发生,见警率明显提高,每天能见到公安人员巡逻,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各项惠民措施更加具体了,但是,也有部分群众反映警务室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警在警务室的时间太短,办理户籍时手续繁琐,办理周期较长,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户口慢,影响工期;二是个别群众反映一些因纠纷引起的伤害性案件处理拖拉,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生产生活;
关于群众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下功夫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充分认识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实践证明,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两种重要形式。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
(二)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经验。”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党内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切实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实效性,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主体和人民群众互动。《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及其职责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定,构建起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一是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要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二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技术新手段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发挥经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反映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各类意见诉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负着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监督义务。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内容贯通。《条例》第五条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对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人民群众监督,都要向这八个方面聚焦发力。比如,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组织部门开通“12380”举报电话等做法,进一步拓宽发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民间”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平台,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党的干部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接受检验。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上,要把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圈子文化”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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