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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纪心得体会情况及感悟(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违纪心得体会情况及感悟一

安排我乡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次排查清理工作。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熟悉发展党员流程及相关手续;二是建立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发展农村党员台账;三是严格对照台账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如实填写《宝兴县发展党员工作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纪实表》;四是根据排查结果填写党员档案专项清理台账。

经过排查,了解到我乡农村党员档案情况为:2014年5月以后新发展农村党员共23名,组织部档案室中实际有档案的仅有9人,按照《宝兴县发展党员工作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纪实表》进行了全面排查。

本次排查清理了9人的党员档案,经排查,党员档案中存在14个共性问题,4个个性问题。党员档案存在问题的具体明细如下:

(一)共性问题。

1.党组织收到申请书1个月内未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或谈话记录不完整。(纪实表序号3)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王星星、张斌、柳尧、郭刚鹏、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欧小瑞。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支委会讨论,或未报上级党委备案。(纪实表序号4)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

3.未按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纪实表序号6)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李海波。

4.确定发展对象未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或未向上级党委备案。(纪实表序号8)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李海波。

5.未对发展对象开展政治审查或相关工作流于形式,必要的函调、外调和征求意见等工作未开展。(纪实表序号9)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王星星、张斌、柳尧、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陈玲、欧小瑞。

6.政治审查未形成结论性材料。(纪实表序号10)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李海波。

7.发展对象未参与集中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3天。(纪实表序号11)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

8.基层党委未履行预审程序。(纪实表序号12)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

9.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有表决权到会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纪实表序号14)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

10.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没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纪实表序号15)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李海波。

1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纪实表序号19)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陈玲。

12.党委未按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纪实表序号21)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苟必锦、李海波、欧小瑞。

1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填写不规范。(纪实表序号25)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陈玲、欧小瑞。

14..相关会议记录、谈话记录等未归档。(纪实表序号26)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欧小瑞。

(二)个别问题。

1.入党申请书递交的党组织不合规定,党组织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异地发展党员。(纪实表序号1)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李海波、王星星。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1周年。(纪实表序号7)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郭刚鹏、李海波。

3.基层党委未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纪实表序号18)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

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没有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纪实表序号20)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

(三)其他问题。

部分党员在党建系统导出名单上有姓名,但未见档案资料。

1.组织部档案室无退役军人党员相关党员资料。建议规范党员转党组织关系时档案转接程序,经组织部严格审核后,统一档案归属地。

2.结合“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不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资料归档工作。

 

主题违纪心得体会情况及感悟二

在那天早上时,我看见一堆学生在相互推搡起哄,当时正值楼梯最拥挤的时刻,为避免出现拥挤践踏的安全事故,我理所当然地上前制止打架推搡的学生,但是在制止后面一位推搡起哄的学生赵威时,他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朝我大骂并出手推我,态度极其恶劣。我将赵威同学带到办公室进行教育,而此时赵威同学依然情绪激动,嘴里骂骂咧咧并有进一步攻击我的迹象。赵威同学的态度和言行举止激怒了我,我随手拿起办公室的椅子将他打伤,并在后来的说教过程中还打了赵威同学几个耳光。尽管在见到赵威同学流血后我就猛然警醒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是给赵威同学的身心伤害已经造成,给家长带来的伤害也已经造成,对此,我深感内疚和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发生后,通过教育局领导、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教育,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违背了起码的师德警戒规定。因此,我向各位领导和家长保证:

一.我愿意利用停课检查期间,到医院陪护赵威同学,通过沟通,将功补过,尽一切所能抚平他心灵的创伤;

二.我接受教育局和学校对我的任何行政处分;

三.我愿意在赵威同学所在班级或全校向赵威同学和家长道歉;

四.如有可能,我愿意在赵威同学出院返校学习后,利用课余时间给他免费辅导功课直至赵威同学高中毕业考上大学。

出现这次教学事故不是偶然的,在对自己的行为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伤害深感不安的同时,我也对自己思想深处的动机和根源做了一下剖析:

首先,我固执地认为许多独生子女是家里的“太上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要啥给啥,好吃懒做。家长对子女的溺爱、袒护,使这些“未来的花朵”不懂什么是文明礼貌,不懂得珍惜父母血汗钱和别人的劳动成果,更谈不上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纪律了。他们一旦长期在家里养成习惯,短期的学校教育,是难以改变和纠正的。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一段时间。而我们如果对他们的违纪不及时采取“措施”,结果肯定会影响学生自己和他人的学习,教师的威信也会严重削弱。教师的教学成绩一旦受到影响,教师就会面临学校考核、工作聘任、津贴发放等方面的惩罚。此外,这样的学生如果不教育好,班上大部分学生就会被“赤化”,学校的纪律处分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为了管好和教育好这部分学生,我有时候会有“动武”的念头。

其次,我认为在离异家庭里,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暖,缺乏“唱白脸”母爱或“唱黑脸“的父爱,学生的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教育也因此会受到影响;也有些父母由于对子女教育的认识不够,平时只顾做生意、干活或上班甚至吃、喝、玩、乐,对子女的学习和道德品质的教育不闻不问。由于疏于管教,使这些孩子交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他们的思想品德受到严重的“污染”,学习不努力,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上课心不在焉,昏昏欲睡,或做其它一些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有的甚至不把老师放在眼里,老师的开导、批评、教育往往被他们视为软弱可欺,认为你胆小怕事,欺软怕硬。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信和所谓的师道尊严,维护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我有时候会将法律和师德抛诸脑后,在自认为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杀鸡给猴看”。

再次,受“严师出高徒”的传统观

主题违纪心得体会情况及感悟(四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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