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教育实践心得体会实用 执法实务教学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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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法局教育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一
本人自负责新河国土所工作后,各项工作方面都力求尽所能、尽所责,紧紧围绕市局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平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认真扎实的组织好地方工作的开展。首先,积极向上级争取农转用指标,上半年我镇实际利用农转用指标62亩,补办农转用253.16多亩,实际办理土地征用315.16亩。有力的支持了 地方经济的发展。其次,是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去年通过盘活存量,新河镇共节约耕地60余亩,积极推进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第三,积极做好新河镇的土地复垦整治工作,通过半年多的努力我们在古巷等行政村进行老村庄土地复垦合计290亩,新增耕地129亩,基本保证了我镇耕地总量的占补动态平衡,同时又争取一定的土地复垦资金,支援了土地复垦行政村的农田水系建设,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第四,严格执法,强化管理。针对我镇违法占地多、改变用途多的现状,我所强化岗位目标管理,严格加强耕地保护,并配合市局执法大队与各村签定了土地执法巡回监察责任状,及时发现了十宗违法用地,并对有关违法用地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将违法用地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在做好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对照政策规定,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执行政策不偏差,事事有说法、件件有落实。新河镇上半年群众反映历史上征地补偿费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群益村七组、八组尤为突出,连带新河村、木桥村都相继出现不认可原补偿协议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新河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多次向党委、政府汇报,与市局有关科室和村干部商讨,统一全所同志的思想,召开座谈会、群众会,反复向群众宣传征用土地政策,对群众对征地政策的误解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并把征地时的测量图、协议书、批准文件让群众了解,从而化解了新河村12组群众对原化工厂存量土地、农民公园新征用土地在补偿政策上的误解,为平息有关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群益村七组、八组因历史涉土问题过急行为受到处理不服状告公安局,我们实事求是提供征地资料,镇江中院依据我们的资料作了最终判决,避免了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根据群众关心较多征地政策和程序合法的问题,我们上半年对新征的每一宗土地都深入到村组,摸清土地的类型,权属关系,做到严格按程序、按政策办好征地资料上报,确保每宗征地资料、农民建房、临时用地、土地变更转让材料准确无误不出差错。上半年征地3宗,农民建房50多户7515平方米,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新征土地登记发证20多宗全部做到符合政策、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程序合法。 针对群众对历史涉土问题上访较多的情况,我们认真抓好群众反映问题每一件的落实,成立了以老同志为主的处理小组,做到当天反映当天核实,集体商讨拿出处理意见,金桥村2组陆国富等村民对金桥村工业集中区提出了7条疑问要求答复,我们通过认真核实,对照政策条条做出答复意见,并召开群众会给群众一个说法。
上半年从我接手新河国土资源所工作以来,已接待各类涉土上访20多起,本人都能耐心做好接待,深入做好调查,密切与党委、政府和行政村干部配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经过本人和全所同志的努力,避免了多次越级上访和过急行为的发生,并使一些类似历史问题限定在小范围内,避免了连锁反应,确保新河经济发展平安运行。
作为一名年轻的部门负责人,我始终坚持要求别人的,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则,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我始终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时刻检讨自己的言行,始终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树立良好的形象。第一,在处理单位事务中,坚决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遇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所务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平时着力加强办事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第二,严格执行市国土局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所内各项制度。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时,自己只吃便餐,在确实需要宴请他人时,也是一直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绝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一律招待从简,上半年我所大幅度降低了招待经费,这一事实也得到了市国土局的一致认同;第三,对于家中的私事从不贪图私利,以权谋私,坚持做到看好家门、管好家人,我个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办过喜宴,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第四,个人工资、奖金、福利均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发放,本人的工资、奖金、福利总收入比一般工作人员多了1500元,本人及自己的配偶都没有在企业中兼职,更没有以权谋私。第五,个人的手机、固定电话均是自费购买,手机费及固定电话费全部是自己个人支付。
各位领导,虽然,我在本职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各方面素质都得到了不断提高。但我深知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许多方面做的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
1、综合处理事务能力有所缺乏,有时事务多,抓不住重点,掌握不住关键,影响整体工作。
2、对农村的工作经验不足,对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知识学得不够多,不够精,需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总结,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最后希望各位领导对我今后的工作多提建议和意见,我将虚心接受,努力改进。
有关执法局教育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二
法律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
“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自20xx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
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聘人员,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绝对不能眉毛胡子分不清。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
短期来看,有些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苦衷之外,还有起码的底线——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确定性的执法授权、极高透明度的公众监督,这些都是行政权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容任何状况压倒的最大道理。法律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这是我们对待行政伦理的基本态度,也是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有关执法局教育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有关执法局教育实践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健全旅游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
执法局教育实践心得体会实用 执法实务教学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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