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整治案例心得体会范文 网络文学创作与欣赏心得体会(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网络文学整治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数量日益增多。分局处理网络舆情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一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互联网来表达诉求、发表看法。他们的网上诉求日益频繁,网民发表言论热情高涨,阶段性热点话题层出不穷,市民意见情绪网络化表达逐渐形成习惯。二是城管这支队伍因其历史的原因、体制的原因,成为网络舆论热议的焦点,常被民众所关注。
(二)内容涵盖面广。从网络舆情的内容来看,有以下几项:一是表达对某一事件或现象的态度情感;二是表达对某一事件的认知;三是暴露问题或投诉;四是行为倾向,此类为我们通常说的预警性信息,常发生在特殊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前期。
(三)形式呈现多样化。一是网络论坛,通过网民自主发帖、跟帖等方式形成舆情;二是新闻点评,新闻网站在新闻信息之后设置点评窗口,收集网民意见;三是留言板,主要是官方网站专门设置给地方领导留言的栏目,例如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成为收集民意的重要渠道;四是在线调查,用网络编程的方式将问卷生成页面,用户在浏览页面的时候,对问卷进行回答,生成调查结果;五是微博,拥有不同数量粉丝的微博同传统媒体比较,其影响力相当于一本杂志、甚至一份全国性的报纸,微博的多点内容发布、信息同步、与移动媒体的结合、链式反应和循环跟贴等特点,值得我们跟踪关注。
(四)性质的双面性,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能够从整体上反映一项政策或者管理行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受发言者身份隐蔽、信息不对称以及网民年龄、身份的影响,网络容易成为情绪宣泄的空间,对社会问题产生片面认识,有着非理性、极端化的一面。就城管方面来讲,负面舆情较多,一些城管执法行为往往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其他一些组织的不当行为也常让城管背“黑锅”,如“衡阳城管粗暴执法,踩烂女摊贩金桔框”事件。
(五)影响逐步扩大。各级领导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许多领导已习惯于通过网络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我区信息办,宣传部均有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舆情干预现实作用日益强大,政府通过网站收集民意,倾听民心,如衡阳新闻网民意直通车栏目,设立了投诉中心、谏言献策、求援求助、部门反馈的专栏,为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建立了沟通的平台。关注社会生活和关心家乡建设的网民则不限于本市居民,还包括散居各地的人士。
目前,城管分局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还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网络舆情监控主要靠上级部门反馈,再针对已发现的问题,向上级部门回复,虽然取得一些效果,但呈现分散、零乱、业余等特点,无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必须调整思路改进管理。
(一)加强网络宣传,宣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网络宣传,加强城管形象建设,改变公众对城管以往的不良印象,以此带动整个舆论大环境的改善,使城管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一是通过党政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让广大市民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加深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识;二是综合运用回帖和网络发言人、网络访谈、博客、微博、播客、qq等多种网络公关手段,以幽默、轻松、草根化的方式开展宣传,提高网络公关效能。
(二)积极应对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一是要在第一时间抢占先机,针对谣言要在坚持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批驳,在第一时间发布内容客观、表述严谨、措词准确的权威消息,第一时间作出客观评论,用正确的导向消除各种杂音和噪音的干扰,澄清不实报道。二是要积极快速全面收集相关影像资料。如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针对不实的信息或谣言,可及时将执法记录在网上发布,澄清事实。三是要善于运用网络语言,快速针对事情真相给出合理解释,与网民进行平等互动交流并逐步发布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四是要善于把握引导时机以网民身份进行跟帖,并组织提供舆论引导素材。
(三)迅速解决问题,给出满意的回复
网络舆情管理不能做表面文章,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沟通民情、纾解民怨,最根本的,要落实到解决问题上。对态度、情绪、认知性舆情,要进行正确的舆情引导;对投诉类舆情,要及时转办给相关部门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网上,本部门暂时无法解决或不属本部门管理的事情,也要调查清楚,及时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
(四)建立舆情监控体系,畅通舆情报送送渠道。目前,分局舆情监控无专门的科室负责,无专职人员管理,无专业化运作,由于办公室人力有限,导致被动应付的局面。要建立专人负责,实行舆情收集、信息上报、应急事件处理的工作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差距。如果建立了舆情体系,就可以借助
推荐网络文学整治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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