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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三年规划范文汇总 律师职业生涯规划范文(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职业三年规划范文汇总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总额为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元;其他律师每小时元;律师助理每小时元;秘书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1.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1.6.费用支付

1.6.1.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1.7.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1.8.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二、一般条款

2.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____

2.3.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2.5.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6.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8.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2.9.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0.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2.15.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可选择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2.1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2.18.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人[签署]

律师职业三年规划范文汇总二

我毕业了,正式成为社会的一员。不再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我很惬意,因为我期盼已久,准备大展宏图。

20xx年5月25日下午一点半,伴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一路寻到金仙桥来,迈进律所的大门,闯进了大家的眼帘,短暂打乱了下大家的宁静后,依循进了任老师的办公室。

从此,我便跟随任老师和曾哥协助处理法律事务了。也正式做起了助理工作,跟以前学生时代实习时,名义上的助理大不一样了。有了重任,有了不能推卸的责任感。

书写诉讼文书,准备诉讼材料,查询法律条文、当事人信息和财产线索,回复网上咨询是我的主要工作内容。期间各种类型的案件都有接触办理,包括劳动案件、医疗纠纷、房地产、合伙、借贷、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金融、公司法务及少量刑事案件,其中主要还是以民商事纠纷办理为主。

任老师主要做金融领域业务,我接触的比较多的就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案件,且所办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在执行阶段,使本人增长了不少新的关于案件执行中的实践操作经验。

资产包案件,听上去真的很光鲜,好像很高端的样子,其实就是一堆烂帐烂债等着去讨。而律师这个职业呢,人人都说律师是自由职业者,高收入人群,但是,其实就我看来,律师这个所谓的自由职业者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最不自由的,至于高收入,姑且不谈每年有多少律师在温饱线上挣扎,就是这些高收入的律师,每个人都是在非常非常努力的工作,甚至于常常是在超出一般人能量范围内的工作。再看资产包案件,为了一个案件,我们通常需要发动各方面的能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的档案,相关单位的人脉,涉案单位的现场考察与取证,涉案人员的找寻,最后的谈判等等,这个时候,觉得律师既是法律专家,还得是公关高手,谈判专家,演员、侦探……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开始第一次严重而认真的意识到律师这个职业的艰辛和幸福,律师们的努力和无奈,因而也多了一些敬佩与犹疑。

谈到资产包,记得第一次看到资产包的材料时,我的确是非常惊讶,甚至震撼的,那么多的贷款,是怎么流出去的?而那些相同法人代表的公司又是怎么取得这些贷款的?怎么可以一个空头公司为另外一个空头公司担保贷款?银行的贷款审核员难道就看不出风险?这些烂帐,最终都是由谁来买单呢?难道真的是“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虽然这些问题不是年终总结应该深究的问题,但这又的确是我在过去的一年中无法忍住不去思考的问题。

做资产包的过程,也让我强烈感受到到了工作安排和计划的重要性。在很多时候,我个人是感觉到了整体规划原本可以更强些,这样有些事情可能就不需要反复的去做,比如说时效的问题,在整个操作资产包案件的过程中,应该说这是一个前提性的工作,校对时效文件的工作就反复了很多次,如果能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就可以一次性高效率完成整理和分析工作。过去的一年里,我在任老师和曾哥的帮助下,参与了几乎每个案子的辅助性工作,对诉讼案件有了一些最直接的接触,对诉讼的基本流程有了些了解,不过其实没有真正的开过庭,所以这个是明年要去好好学习和实践的。

关于做诉讼案件,我有几个感想:1、一个是理论与实践的差别,诉讼中至关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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