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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筑心得体会 建筑安全意识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安全建筑心得体会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协商同意就本建设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层数: 承包范围:包人工费、机械费、模板费、脚手架。

承包工程内容:图纸中(不含涂料工程、门窗工程)的土建工程。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二:合同价款:总造价款 ( )元。大写( )最后依实际面积结算。在施工中如有变更、增项,经发包方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以定额为依据计取人工费、机械费、和模板费。

三: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付总造价 25 %主体工程完工(即瓦完瓦时)总造价 55 %内外抹灰完工付总造价 18 %。下余 2 %为维修款,一年后竣工对应日全部付清。

(本合同共三页,第一页。)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发包方负责:

1、 负责办理该工程有关职能部门的一切手续及发生的经济费用(除安全检查、质量检查工人有问题以外)。

2、 负责工程造价的所有税款。

3、 负责该工程的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处理四邻群众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

5、 按约定付款方式准时付款,否则工期可顺期延长。

6、 按工程进度即使供应材料、水电及损耗品。

7、 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

8、 负责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承包方责任:

1、 按图纸及 《现行建筑质量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按约定的合格工程按期交工。

2、 因施工技术质量不合格,需翻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费用。

4、 办理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及所有财产、机械设备的保险。

5、 作到工完料净、现场干净。 (本合同共三页,第二页。)

6、 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既告终止,一年保修欺瞒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具有法律效率。望共同遵守。

八、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方发包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安全建筑心得体会

议马上就要结束了,与会同志都觉得,在两个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刚下发不久,20xx年的时间刚过一半的时候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黄卫同志在会议上的主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围绕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建筑安全生产总的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这个结果是在座的各位以及全国建筑安全战线上的同志们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而且是在这些年安全工作的环境比较复杂,抓安全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安全生产领域法规相对并不太健全的情况下,经过大家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因此我认为,黄卫同志肯定这个成果是充分的肯定了我们这些年来这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报告也同时分析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今后应该重点抓的几项工作。对这个报告各小组的同志们进行了热烈讨论,从今天的发言和昨天晚上我搜集的情况看,大家对这个报告是拥护的,认为报告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回去要很好落实。在这个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同志到会并且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特别是传达了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对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报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次会议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与会的同志们把主要经历都放在研究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上。特别是从七个地区的典型发言来看确实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对于我们开展工作是非常有益的,从没有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的地区所带书面发言材料来看也是在积极努力做这方面的工作,这是一种很好的形势。参加这次会议,通过听同志们发言,受到很多启示,觉得有些意见、有些思想非常好,这些意见和思想是我们这些年来做安全工作的真正体会和总结,同时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也很有指导意义。因此下面就我感受最深的三个问题再结合自己的想法,借这个机会谈点意见。

一、要清醒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政府监督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

讨论的时候有同志讲,我们别的工作可以少做,甚至可以不做,安全这个工作不能不做。说得很好。我们现在面临的时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时期。概括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国家建设的高峰期。这点大家看得都很清楚,据不完全统计,我们现在每年开复工的面积都有20多亿平方米,施工任务越来越大,我估计这种状态在二三十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会以一个高容量状态向前发展。同时,我们现在还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期,政府职能的转变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离这个体制的完全建立距离还很长,在经济运行中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此外,这个时期又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必然是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其他行业,而建筑行业门槛最低,进入最易。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从事建筑活动的也就是八九百万人,现在大约有4000万人了,其中二三千万人是从农村来的,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到头,还要进一步的发展。另外,城镇建设加快,重点是小城镇的建设,全国两万多小城镇要建设,而这一块又刚好是我们原来建筑管理的薄弱点。当然这个时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期,对于我们建筑业的发展也是大好时期,一等到过了这个时期,建筑业就会从支柱产业回落到基础产业的位置上去,到那个时候工程建设量就要小了,但是现在我们仍然处在支柱产业的历史时期。从安全工作的角度来说,这个时期确实对我们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抓不好,下的功夫不够,很可能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甚至是恶性的高发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了先例。所以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不是要不要转移的问题,要不要削弱的问题,而是必需加强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我们政府在这个历史阶段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如果把这个事情再展开讲,就是为什么要提到这么高,为什么这么说,我看起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从根本上讲,我们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本身就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于以人为本,锦涛同志有一段科学论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设想一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如果我们政府把注意力转移了,转变了安全职能,放松了安全监管,一旦出现建设的高峰期,同时是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我们怎么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作都可以放松,都可以少管,还谈什么以人为本呢?还谈什么谋发展、建小康啊!而且从这些年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来看,1992年以前安全事故相对还是比较少,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事故发生率以及死亡率上升的幅度就比较大了。1991年,全年工伤死亡1200多人,1993年至1996年,全国死亡人数连续都在1800人以上。通过大家的努力,到20xx年死亡人数降下来了,降到了1000人以内,当时统计的数字是986人。这个时候,大的事故也降下来了,全年发生了30起,死亡121人。可最近这两年,我们不断在努力,总的形势是基本稳定,但是从绝对数来说仍然在上升,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这种群死群伤事故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这是我们通过这些年努力后的状况。那么往后走,如果我们不抓紧这方面的工作,问题就会更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根本上讲,人民的生命问题、安全问题,政府不能不管,必须管。第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不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个命题准不准大家可以讨论。我说市场本身不能独立解决安全问题,必须有一个外力的强制,这个强制就是政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市场规则决定的,不可提出任何理由来埋怨企业,企业就是应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搞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特别是企业经过改革,企业的资本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更要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注重的是我能不能够在市场中站住脚、挣到钱。企业可能在质量上更重视,因为质量是关系到最终的产品,企业跟业主交换是直接的交换,业主出钱,企业为他生产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质量行不行就至关重要了。而安全是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的现象,除了由质量引起的安全问题和由安全引起的质量问题以外,其它安全问题是不大影响产品的价值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脑子里常常把安全摆在一边去了,出了事了,着急了。这是一种规律,不是埋怨哪一个人,它是一种规律。另外,我们要想抓好安全生产,凡是在基层干过的人都知道,一个工地要想把安全管好,它要求全面的管、系统的管、连续的管,现场的防护、网都要支起来,洞口都要堵起来,该防的地方都要防起来,安全帽、安全带都要使上,不使就可能出问题,说你管的好不好,我们就要检查这些东西,而且这个管是从头到尾都要管,不是说结构施工的时候可以管,到了最后装修阶段就不管了,不是的,从头到尾都要管。因此这个安全生产管理本身具有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这些特点就要求企业投入,你不投入不行,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投入。可是对于安全事故,谁敢保证说防护好的工地绝对不出事,防护差的工地绝对出事,谁敢说,谁也不敢说。昨天北京市建委的照源同志在大会上说现在做得比较好的都不敢说,说完了回去怕保不住。我经历过这种事,原来在一局当局长时,安全处长拿着北京市安全无事故的奖牌,回去跟我说,局长咱们拿了个奖牌,我说你先别挂,今后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到了7月份就连续出事。因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量表现为偶然性,前面说的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连续性,要求我们大量投入,和这个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之间存在矛盾,这个矛盾就容易使我们企业的各方面负责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就使得我们的管理者容易忽视安全。此外,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成本太低。你想想,作为一个企业领导,安全成本就那么低,以前死一个人几百块钱就能打发,现在小地方上万块钱,中等城市二、三万块钱,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十几万块钱也能打发,有的甚至底下私了,那么它即使出了事,花这样一点成本就够了,比起花大量的钱来搞安全防护来说觉得更划算。我就说,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现象,因此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必须要有一个政府在这里强制它、推动它,要它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就说政府职能不能放。第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对安全工作是很重视的,我跑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其中美国看的比较多。因为以前我在中建一局的时候每年都要去一次美国,到了部里以后又几次考察过美国,还专门考察过安全。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有6000多人,联邦政府养6000多人,地方的州政府还养着一帮人,这帮人都挂着牌子,随时可以进入建筑工地,不行给你挂个黄牌,实在不行就叫你停工,权力很大。而且联邦政府还拨一笔专款,交给有关方面,干什么用呢,就是拿这笔钱来培训有关人员,搞安全培训,而不只是一般的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还专门使用这笔款子对无能力进行培训的中小企业义务派人来进行指导,加强安全。你到美国的工地去看,工地上关于别的东西贴在墙上的不多,我看到最多的是关于安全方面的,当然这个与美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机制有关,就是在美国死个人可不得了,工伤成本非常高,而我们的成本却是太低,当然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所以说政府来管安全,决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决不是我们今天还在延续计划经济的一套管理办法而顽固不化,确实它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再延伸一点,我们现在管这一行的,如果你不很好的管安全工作,已经不行了,我们的政府要被问责。《建筑法》只是规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那是很原则的话,这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写的非常具体,第五十三条中规定,我们政府有关人员如果不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出了问题,轻则要追究行政责任,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不作为不行,作为错了也不行。综上所述,我们处在这么一个历史条件下,政府来管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一定要把它做好。特别是前面说了,我们在转换期,我们也清楚的知道,目前在监管安全生产中,还有很多困难,如大家提到的,我们的监管力量不够,机构也不健全,经费也没有来源,我知道,大家都挺难的,我到湖南的时候,听到一些同志跟我说,我都差不多要流眼泪,我们的安全监督站要维持下去甚至有一部分同志在业余时间跑去卖耗子药,赚几个钱,来维持安监站运转,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确实有这些困难。另外,我们的体制确实有不顺的地方。但是请同志们注意到,现在我们的监管力量从上到下是一个往加强方向发展的趋势,大家注意到没有,国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的同志跟我讲,一把大火以后呀吉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正局级单位,而且有九个部门都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量,其中四个部门设了安全监督处,包括我们建设口,是不是呀,是在加强啊。另外我们有些地区有些省,通过努力已经把安全监督机构列入了行政事业编制,也有了一些经费来源,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这个趋势是好的。另外我们的体制问题也在逐步的理顺,现在我们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间很快就要联合发一个文,把从中央到地方我们两家是个什么关系说清楚,因为基本关系是清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的监督,除此以外,重点管煤炭口的安全问题。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凡是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了有建筑管理职能的部,比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这些部还有这样的职能,具体要管这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应该说这个大的原则是清楚的。现在就怎么把它具体化,说得更明白一点,例如处理事故的时候,底下成立了一个事故调查组,建筑口安全事故的调查组没有我们建设口的人,这就不正常,我知道我们已经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另外,涉及到对我们建筑企业的资质处理的时候不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也不正常,诸如这些关系我们要进一步的理顺。我认为除此以外,什么开发区,什么高科技园区,还有包括什么重点办,他们所管理的任何项目都要封闭管理是违法的,他们没有这个行政权力,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来收回这一块的管理权力。这件事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在河南,河南的同志也做了不少努力,

安全建筑心得体会 建筑安全意识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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