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记录范文思想懈怠简短 告诫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六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诫勉谈话记录范文思想懈怠简短一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二 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
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邱柏洲:通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特别是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
(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
(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责任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别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
(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通过半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使民警队伍在作风方面达到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努力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推荐诫勉谈话记录范文思想懈怠简短二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推行对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乡严格按照《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极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的方案》要求,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通报》精神,观看《越轨之害》等警示教育片,通报市县纪委关于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开展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研讨,让党员干部对照思想工作实际开展对照检查,从内心深处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落实工作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案例论文的基础上,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明确了谈话的范围内容形式。确定了七个方面的谈话内容:1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特别是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7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实行九个必谈:即职务变动时年度总结时节假日活动时婚丧嫁娶时参与项目时出现不廉洁苗头性问题时有群众信访举报时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时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
廉政谈话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谈话的形式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交谈两种形式。乡党委书记乡长与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全覆盖谈话;
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挂片村社区负责人全覆盖谈话;
村社区书记与党支部成员村其他干部全覆盖谈话。
全乡共与8名科级领导干部4名乡属单位负责人31名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工作谈话,与4名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年度考评谈话,对1名有违纪倾向性苗头的乡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谈话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以来,乡村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和实际行动增多力度逐步加大,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进行广泛深刻的廉政教育。充分利用“廉政谈话”这个平台,传达上级和乡党委工作部署,介绍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使乡村干部进一步了解廉政形势,自己应尽职责,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
(二)提高了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通过廉政谈话,使乡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洁自律承诺,行为不廉作风不正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推动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通过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落实“四个亲自”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防腐保廉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工作格局。
(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廉政谈话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主要内容,有效地促动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解决群众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精选论文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新举措,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推荐诫勉谈话记录范文思想懈怠简短三
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测评(评议)或群众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xxx门。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
推荐诫勉谈话记录范文思想懈怠简短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思想懈怠简短 告诫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