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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 事故伤害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打击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4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3、防盗措施订得细,财物安全有保证。

44、进出物品要严查,积极配合共防范。

45、进出物品要严查,积极配合共防范。

46、防范措施做得好,公司财物不会少。

47、打击偷盗犯罪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

48、明确防盗责任,实行严格管理。

49、请随手锁门,不然你就是小偷的领路人。

50、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共同建设和谐环境。

60、防盗防火,我有吉士诺!

61、信誉冠中华,品质佳天下。

62、安全隐患的防火墙。

63、选门找誉佳,安全你我他。

64、誉佳幸福门,开启智慧人生。

65、度的安全,我选吉仕诺!

66、因为智,所以能,誉佳智能防盗门。

67、誉佳相伴,平安幸福。

68、想进门?先问问吉仕诺吧!

69、吉仕诺防盗门——家的守护神。

70、吉祥的家句子大全,用吉祥的门。

71、要御家,就选誉家智能防盗门。

72、誉佳“门卫,天下无贼。

73、家的保护神——吉仕诺门。

74、防火防盗,吉仕诺为您把门!

75、我爱我的家智能防盗用誉佳。

76、信誉至上,“佳”喻户晓。

77、诺守你一世的门卫。

78、御林风范,安家无忧。

79、内行看门道——吉仕诺安全门。

80、偷心有道,入门无招,誉佳嘿,来防盗。

关于打击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 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 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 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 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 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20xx〕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借隐患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三、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要求,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复产复工验收部门和责任人,应由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不得交由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验收,真正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煤矿复产复工前,要全面检查井上下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煤矿,随机开展“回头看”检查。要把复产复工验收与查处违法违规、整顿关闭、化解落后产能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相结合,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相结合,切实做到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对于验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按照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过程控制,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作为重中之重,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规定;要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前,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制定煤矿暴雨、洪水期间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出现强降雨时,受威胁矿井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20xx年x月x日

关于打击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执行《打击传销条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县(市)、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责任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和通报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指导“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打击传销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规范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分局: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区法院: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经贸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在本区拟设立直销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区信访局:做好受骗上当传销人员的信访接访工作,并将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区民政局: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区教科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镇(办):统一安排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区打击传销成员单位(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打击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各市(县)、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8月2日以来,全市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xx年8月6日,某锅炉燃烧设备有限公司,电工在维修起重机电气线路时,发生触电,造成1人当场死亡。

20xx年8月8日,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名工人被拉丝机卷入,受挤压当场死亡。

20xx年8月10日,某搅拌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搅拌机不锈钢轴抛光时,1名工人因衣服被卷入机器致身体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几起事故集中发生在5天内,且集中在同一个区,其中两起又发生在同一街道,充分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对“8.2”昆山特别重大事故警觉、警醒不够;也反映出部分地区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不认真、不扎实、不细致,工作中还存在盲区、死角,特别是企业自查自纠不彻底,监管部门检查督查不深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8.2”昆山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上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特别是在这特殊时期,更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警觉性和责任感,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南京青奥会召开在即,在这重要的时间段,更要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更要增强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全力压降事故,乃至不发生事故,更要增强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决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

二、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发动、组织企业对前阶段自查自纠进行“回头看”,深入细致地

打击事故心得体会和感想 事故伤害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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