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站路协议书 村民修路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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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站路协议书(推荐)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原则,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总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护、综合治理考核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路长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我乡公路管理体系,按“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加强对全乡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按照“健全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管护、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得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联动管理模式,将公路管养由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由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
(一)乡、村两级路长。我乡设立乡乡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行政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设立乡路长办公室,与乡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乡、村道专管员。乡人民政府为乡村道专管员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专管员聘用和管理。
(一)乡政府职责
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
(二)路长职责
1.乡路长: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道专管员;协助交通部门及管养部门对县道的养护;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2.村路长:辖区内村道建设护管理责任人,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
乡路长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负责制定乡村专管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乡村专管员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乡村道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乡村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乡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与乡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四)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乡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申报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路长办公室对交办至各责任单位的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落实工作责任,乡对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形成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对乡村专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加强公告宣传。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村民站路协议书(推荐)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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