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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十九心得体会精选(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交通十九心得体会精选一

大家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周围的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即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快捷,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青少年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据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每天车祸死亡3000多人,受作5000多人,道路交通安全是10%的速度递增,中国目前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在300人左右。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讲的青少年被无情的车祸夺去了生命或造成了终生残疾,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同学们对道路交通法规知道得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造成的。

交通事故就像一只可怕的老虎,它每天24小时窥视着我们的生命,只要有一点点的疏忽,它就有可能将你吞噬。因此,每个人都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车祸是可怕的,常言道:“马路如虎口”,这句话便是提醒我们行走要当心,不逞一时之快,如因一时疏忽酿成终身的遗憾,想后悔就已经来不及了。

同学们,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务必提高交能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针对我们学校的情况我给大家提几点意见:

1、 各们同学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对于自己骑车上学的同学,在过马路时,要一慢二看,不闯红灯,不随意横过马路,靠右走。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骑车带人,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转弯要打手势。进出校门自觉下车推行,不碰撞,不拥挤,守秩序。

3、 对于乘坐校车的同学,在乘车站点应自觉排队,不拥挤。乘坐过程中,不能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后应等校车离开再穿越马路。

4、 由家长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和司机尽量不要因停车而影响同学们的出行,应服从学校的安排,保证学校门前通顺畅。

5、 每天下午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因等人或买零食而导致交通堵塞,过马路要注意力集中,密切注视机动车的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学们,交通安全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疏乎大意。为了你,为了他,为了大家,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愿我们每天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对于交通十九心得体会精选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

对于交通十九心得体会精选(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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