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心得体会简短 设备验收与安装的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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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设备安装心得体会简短一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氨基树脂生产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详见招标书
(1) 地点及面积:
(2)工程造价(含氨基树脂生产设备、运输、安装、调试):758000元;
(3)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氨基树脂生产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氨基树脂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氨基树脂生产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要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开工前 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 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安装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并追问氨基树脂生产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设备安装心得体会简短二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建设内邓高速№.2标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部分桥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内邓高速№.2标桥梁工程
1.2 工程地点:河南省淅川县
1.3 工程内容:甲方组织机械开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从截桩开始到桥面铺装的所有工作(预制梁板的预制吊装不包含在内),破除桩头按φ1.2米的250元/个,φ1.5米的300元/个包干使用。
1.4 施工范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 本协议书及附件;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 图纸;
8) 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 日历天
3.2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3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10%;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确保省优,争创国优。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协议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乙方必须按业主及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4.2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保证甲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扣留乙方计量款的2%设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就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履约考评,如乙方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在完工结算时,2%将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 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如下:
劳务清单单价表
序号
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通道桥、天桥、分离式立交、大桥、中桥
1
系梁
m3
120
2
承台
m3
100
3
墩台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盖梁、挡块、垫石
m3
275
5
台盖梁、挡块、耳背翼墙、垫石
m3
275
6
桥面铺装
m3
120
7
现浇桥面板、中横梁、端横梁、横隔板
m3
240
8
铰缝
m
8
9
现浇搭板
m3
60
10
护栏
m3
170
11
伸缩缝(厂家安装)
m
12
钢筋制安
t
480
第七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 工程量单
8.1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8.4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冬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第九条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第九条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 ,技术负责人:____ 。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__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0.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10.3 协调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0.4 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0.5 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0.6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0.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 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监理及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1.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11.3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1.5 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11.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1.7 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1.8 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1.10 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3.1 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3.2 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3.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
14.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4.1.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4.1.2 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14.1.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4.1.4 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4.1.5 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4.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含楔形钢板、临时支座、套筒)、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波纹管、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钢模板。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卸车、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损耗进行领用;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损耗为钢筋i级钢1%,ii级钢1.5%,混凝土0.5%,钢绞线3%(钢绞线工作长度在结算时不进行计量,也不含在3%的损耗内,该部分量只在材料计划和最终材料核算时根据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数量进行考虑)。钢模板全部回收,竹胶板周转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甲方将按供应价×1.1从乙方每期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
16.2 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车、钢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机具(包括张拉设备、发电机、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等)以及焊条、扎丝等材料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动力(水电)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承担。
16.3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 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7.2 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确认,由项目合约管理部门核实;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结算;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量确认单;
(2)本月完成的协议外工程价款;
(3)按协议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所有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确认单才能计量。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协议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当天内并填写确认单(一式两份),经甲方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确认,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的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确认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
17.2.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商务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60元/工日进行结算。每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不足10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除每个工日10小时进行换算。
17.2.4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保险费(除一切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外)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后及时予以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 %;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17.2.6 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为月支付额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完成6个月内,未出现有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到协议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应按照第十七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18.2 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九条 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缺陷责任及修复
2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1.2 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1.3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条 履约担保
23.1 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5万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3.2 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3.3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风险条款
24.1 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4.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4.5 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5.2 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 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 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二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____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____ 电 话:
传 真:____ 传 真: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号:
2022设备安装心得体会简短三
承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
租赁单位: (以下称乙方)
安装单位: (以下称丙方)
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 台 项目安装使用。为了加强起重设备安装、附墙、顶升、拆除作业以及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其作业顺利进行,促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本施工项目中甲方租赁乙方设备的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本协议与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安全生产。
一、甲乙丙三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指定的设备安装地点满足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在特殊环境中使用时(作业区内有高压电路、管道等),甲方应采取符合规范的防护措施。
1.2、甲方负责制作设备安装基础,并承担制作费用;基础制作必须满足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相关规定,否则出现的与此相关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负责安装承租设备专用的动力电源设施,安装地点电源配置的技术安全标准应完全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
1.4、甲方负责作业区域警戒线的拉设工作,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乙方、丙方在安装、顶升、拆除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安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5、甲方在使用设备期间,有权对设备的合理使用和设备操作司机纳入现场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进行调换。
1.6、 甲方人员不得拆卸所租乙方设备的任何部件和随机附件;否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以及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7、对乙方、丙方提供的设备备案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验,甲方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安装单位红章。
1.8、对丙方执行设备安装、顶升、拆除的方案进行审核。
1.9、对丙方在甲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1.10、由甲方主管安全的人员向乙方、丙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乙方、丙方应在作业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1.1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1.12、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在安装、顶升、拆除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要求其停工整顿。
1.13、严格审查乙方、丙方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禁止无执业资格人员进场作业。
1.14、乙方、丙方使用的辅助机械设备等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出租的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第166号令中规定的设备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各种随机证件及技术资料齐全,以满足设备使用和安全备案要求。同时应保证整机技术安全性能良好,设备附属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满足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要求。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2.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出租设备的有关安装基础制作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甲方制作设备基础。与丙方一起负责对设备基础质量进行验收。
2.3、设备附墙作业前,乙方提供附墙埋件,乙方所制作附墙埋件应满足塔吊工作对埋件的受力要求。附墙框必须为原厂制造,附墙杆的加工必须符合原塔吊使用的力学要求。否则,由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设备操作人员,(单个司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若乙方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乙方需缴纳违约金20xx元);乙方需主动提供司机操作证原件供甲方备案使用,并指定一名操作人员作为机长,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乙方应约束所配司机服从甲方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操作技能低下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司机应按甲方要求3日内给予更换。否则,由于人员不足、操作技能低下、司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5、设备使用期间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确认设备需要停机维修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安排修理,乙方不得随意停机(所出现故障影响设备安全使用时除外)。
2.6、乙方应将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有关安全技术数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通知甲方,以便共同管理设备的安全使用。
2.7、乙方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时的在作业间隙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8、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检查和创建活动期间,属乙方设备本身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属于设备原因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2.9、完成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就设备安拆和使用所提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10、乙方如将安装顶升、拆除等作业项目委托有合格资质的丙方专业作业队。则必须在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将委托安装合同、安全作业协议、委托安装单位作业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审查备案。
2.1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提供真实的与乙、丙双方签订的就工程所在地安拆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2.12、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和现场监理设备安装、顶升、拆除队伍所取得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甲方所租赁设备相应等级的安装、顶升、拆除、维修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对每次作业质量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2.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甲、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14、乙方对所委托安拆顶升作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2.1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负责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2.1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17、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18、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2.1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3、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乙方和现场监理设备安装、顶升、拆除队伍所取得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甲方所租赁设备相应等级的安装、顶升、拆除、维修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对每次作业质量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3.2、丙方需编制专项的安装(拆卸)方案,作业方案的编制及审核需由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完成并签字。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的技术交底,要求并督促作业过程严格按方案作业。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等作业,应按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准备好作业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现场监理审批后,告知安监站备案。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过的作业方案执行。作业完毕或中间休息,作业队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的所有安全装置是否正确调试满足安全要求,如当天未完成全部作业项目,则必须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如开关箱上锁、拆除关键部件等)并悬挂警示标志,避免设备在无安全装置保护的状态下,被错误使用造成事故。乙方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丙方执行设备安装、拆除或者加节前必须按规定,安排有作业资质的作业队进行,同时执行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作业资格的上岗证方可参加作业,否则不得参与作业。作业前必须完善作业方案的编审报批工作和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到让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签字确认明了作业内容、技术要求和岗位职责。作业过程中应约束作业人员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否则,丙方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扣款。作业完成后,必须出具由安装单位作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设备自检合格报告,告知甲方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4、丙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
3.5、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甲、乙、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交底,严禁非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写书面记录。记录甲方项目部留存。
3.6、丙方对所受委托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3.7、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严禁安排无证或所持证件规定专业与作业内容不符的人员上岗,若甲方发现丙方安排无证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8、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负责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乙方工作。
3.9、丙方人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乙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若丙方人员违规作业,丙方应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3.10、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3.11、服从甲方、乙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若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乙方的管理,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乙方违章指挥除外。
3.12、对甲方、乙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3.13、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丙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和调动人员的,丙方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14、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3.15、丙方的作业人员需购买工伤保险。
3.16、丙方在每次设备安装、顶升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并调试合格。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丙三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丙方承担事故责任及承担由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三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为准。
四、补充条款:
1、本协议与在此项目施工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所租赁设备拆除运输出甲方施工现场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保存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设备安装心得体会简短 设备验收与安装的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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