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内容(九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荐)一
现在,各个学校经常举办消防演练。有的同学根本不当回事,慢悠悠地跑着,还边说着话:“闲着没事举行什么消防演练,又没真起火。”但是,如果可怕的灾难真的发生,还能这么悠闲吗?消防意识应从小培养,因为据了解,我们周围由于人们消防意识不强,消防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清明节在山区烧纸钱、放鞭炮;到郊外野炊时架起的柴禾;家中长期插着的饮水机插头;无电之夜的蜡烛焰苗;忘了取下的充电器这一系列的小问题,都可能引起大火,危及人们的生命。所以,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要增强消防安全的的意识。
火灾时有发生,我们要做好一下几方面:
首先要掌握消防常识,一是紧急呼叫常识,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二是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比如离开家门的时候,要查看电源是否断开、煤气灶是否关好。
其次应怎样学会使用灭火器。
再次应知道火场中如何紧急逃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对生活的环境有所了解,在危险时能迅速逃离。比如我们住宾馆的时候,首先要熟悉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正确选择逃生的路径。
还有,要积极参加消防演练,从小学到初中,我也经历过许多的消防演练,我认为,从小就重视消防安全也许在危难时刻是有用的。
一位8岁的小女孩因为掌握了消防安全常识,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中,她用湿毛巾堵住口鼻,爬到楼外,成功脱险;在同一场火灾中,一位18岁的大孩子,已没有接触过任何消防知识,从而被大火吞噬。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清楚的知道,消防安全对我们重要性,千万不可忽视。
大火无情啊,吞噬了一个个生命,我们不能无动于衷,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自我的消防保护意识,提到保护能力,使自己在危难时能不受到伤害。
在人类用火的漫长历史中,大火带给我们的不仅仅只有好处,不小心,就会使一切化为乌有。不要掉以轻心。
最新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荐)二
89.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
90. 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91. 明确单位消防责任,实行严格管理
92. 火灾不留情,预防要先行
93. 强化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94. 加强消防工作,振兴辽宁经济
95. 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
96.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97. 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和抵御火灾能力
98. 儿童玩火最危险,家长老师要严管
99.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00.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10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02.公众**场所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
103.贯彻《消防法》《号令》做好单位消防工作
104.任何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105.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106.每个单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7.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稳定人民平安
108.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109.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最新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荐)三
1、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管理部
2、应急电话: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武装保卫部、综合管理部、公司办、职工医院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现场指挥、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应急措施的落实、对外联络和具体协调工作,武装保卫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及现场保卫,职工医院(87657414)负责人员救护。
5、应急措施
5.1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并告知准确的火灾地点,受灾单位即刻由义务消防员组成现场救护分队,明确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及时组织现场人员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遇险人员,封锁事故现场,设立安全区,派专人监护。
5.2职工医院接应急小组通知后,应立即携带紧急救护的必要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如果受灾区域内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转移,则应尽可能将其名称、数量、储存方式、理化特性、扑救注意事项等及时告知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和疏散物资并观察火灾现场,防止因建筑物倒塌或变形而造成人员伤亡。
5.3如果系电器火灾,不可直接用水灭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变配电站火灾应由相关专业人员采取断电措施。切不可在未确认断电的情况下,接触受灾电器。
5.4发生爆炸事故后,先切断现场与外部连接的所有通道,进行警戒,加强现场通风,撤离现场所有人员,并对伤者进行救护。
5.5在实施救援过程中,综合管理部应随时提供应急领导小组所需的消防器材等救援物资,以确保救援顺利进行。
最新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荐)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内容(九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