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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防控心得体会范文 防控的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事件防控心得体会范文

5g还未完全成熟,2021年,6g就已经被很多人超前地提上议程了。近日,中国工信部副部长刘烈宏在出席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2021年工作会议时表示,要大力推进6g愿景和需求研究;韩国政府将在2021年投入6g的开发,表示要在2028年在全球率先商用6g;日本方面表示,要推动日期6g技术成为国际标准。有声音称,美国欲从6g入手实现弯道超车,“nextg联盟”就是这样的一个组织,致力于推进“北美在5g演进路径和6g早期开发方面的全球领导地位”,现已吸纳多家科技巨头和通信公司成为成员,包括苹果,谷歌和lg。不过,要实现民用6g需要漫长的等待,目前最普遍的预估为10年。

nasa将发射詹姆斯·韦伯望远镜

詹姆斯·韦伯太空望远镜最新发射日期定于2021年3月30日。据了解,詹姆斯·韦伯望远镜为哈勃望远镜的继任者,它的打造时间约为20年,总耗费近100亿美元,原计划于2007年发射,但因严重超支而被数次推迟。詹姆斯·韦伯望远镜的主要任务是调查作为大爆炸理论的残余红外线证据(宇宙微波背景辐射),即观测今天可见宇宙的初期状态。

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中小企业争相上云

2021年,中小企业将利用先进的云技术来服务客户,大量优秀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将会涌现,届时云技术将帮助小企业做各种事情。全球范围内,预计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将成为这一趋势的领跑者,这些中小企业没有传统技术的负担,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量子科技成为新“战场”

量子科技已成为全球科技产业热门议题,且各国皆动作频频,阿里旗下达摩院发表报告称,2020年为后“量子霸权”元年,世界对量子计算的投入持续上涨,技术和生态蓬勃发展,多个平台异彩缤纷。这一潮流将在2021年继续推高社会的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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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注重点

新冠疫情会好转吗?

新冠疫情已造成全球逾6700万人染疫,疫苗成为世人寄托的希望,截至2020年的最后一天,全球累计约有40个国家开始或即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但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仍强调,有了疫苗不代表零疫情,防疫措施仍不可轻忽。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who若宣布新冠肺炎紧急事件告一段落仍需时日,从疫苗推广到持续保持社交距离等一切措施都必须到位。

全球经济能否脱险?

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全球经济陷入有史以来最严重衰退时期之一。分析普遍预期全球经济将在2021年迎来“强势复苏”,但这种复苏存在差异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20年全球经济可能萎缩4.4%,在2021年反弹至5.2%。该组织表示,虽然在10月时世界经济开始逐渐复苏,但经济要回到以往水平还有一段漫长且不确定的路要走。

全球化会走向覆灭吗?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之际,部分人士原本认为疫情会成为压垮全球化的最后一根稻草,并将原本开始盛行的保护主义大幕越拉越大。然而,以供应链灵活适应、国际贸易强劲反弹的现况来看,企业并没有为了防止新风险而把供应链迁回国内,实际状况正好相反,疫情反成全球化的“大型加速器”。

会有更多国家“脱欧”么?

英国和欧盟达成历史性的“脱欧”贸易协定,而欧洲一体化走向何处的讨论仍未消散热度。要维系欧洲一体化,欧盟成员国之间就需要追求共同价值观,但实现这一合力并非易事。

在就2021年至2027年预算案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救助计划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匈牙利和波兰领导人就曾以欧盟“将预算拨款与尊重法治挂钩”为由否决预算案。就司法问题而言,欧盟与波兰矛盾已久。在波兰,“脱欧”的声音也是不绝于耳。在英国之后,欧洲一体化进程能否成功维续,将是欧盟一大挑战。

主权债务违约会卷土重来吗?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仍旧令人记忆深刻。2020年,阿根廷、厄瓜多尔和黎巴嫩的主权债务出现违约,已经追平2017年创下的主权国家违约3次的纪录。

渣打银行全球研究主管罗伯森(ericrobertsen)在一份年度金融市场意外报告中警告,警惕新兴市场债务违约和主权降级,可能出现企业债务违约缓慢开始,再扩散到国家支持的实体,造成降评。不过罗伯森认为,这是都在2021年“不大可能”出现的问题,只是一旦出现便会颠覆金融市场。

描写事件防控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条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第三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

(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条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或派人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现场指挥由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担任。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下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

第五条公安机关需要发布命令、通告,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的,应当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现场指挥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

(二)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三)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调动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地(市)公安机关批准;调动2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跨地区调动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和调动机关应当分别及时把批准情况和警力调动部署情况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特别紧急,不及时调动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则难以控制事态时,可以边出警处置边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地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2号)的规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从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第九条对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

(一)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三)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

第十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二)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必须经事件发生地的县或市(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以适当的形式发布。重大或者敏感事件,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发布。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四)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第十三条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在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第十五条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公安

事件防控心得体会范文 防控的心得体会(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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