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周心得体会及收获 期货 心得(8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期货周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兹因甲方就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乙方已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约供甲方审阅,乙方人员并已告知各种期货交易商品之性质,交易条件及可能之风险,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范围之约定与变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之相关范围系指依证期会核准之期货商品为限,前开范围经双方同意得依本契约第七条规定变更之。
第二条 提供服务之方式
乙方除於订定本契约时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外,就前条约定之顾问范围得依甲方参加之会员型态提供相关之服务如研究分析,讲习会等等。
第三条 顾问报酬与费用之给付
本契约之顾问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甲方应於本契约签订後三日内以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项之报酬外,倘发生其他必要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於乙方请求後,依实际金额给付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诚实信用原则,忠实执行业务,除应遵守法令及主管机关发布之相关函令外,并应确实遵守下列事项: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而知悉甲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之个别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与甲方为期货交易收益共享,损失分担之约定。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本契约前已详细阅读本契约书之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甲方系基於独立之判断,自行决定所交易之期货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货交易行为,系甲方与期货经纪商间之关系。乙方仅系提供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得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期货交易事务。
甲方从事期货交易所生之风险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负担与享有,乙方不保证获利或负担损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第六条 存续期间及自动续约
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约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续约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外,期满将自动续约,其後亦同。
第七条 本契约得依双方之合意或法令之变更,以书面修订之。
第八条 重要事项变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当事人双方之基本资料,组织结构有重要之变更时,应由变更之一方当事人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他方当事人尽速办理契约变更。双方依本契约所为之观念通知及意思表示,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於本契约所载之通讯地址。
第九条 契约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得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契约者,免付顾问报酬。
第十条 契约之终止
本契约於下列任一情事发生时终止之:
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契约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契约情事,经他方书面通知限期改善,违约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约定时间内支付各项费用。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时,得终止契约之一方应於事实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他方,并在送达他方後翌日起契约终止。
终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约所缴交之各项费用将不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 受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处分後之处理方式
乙方因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约者,乙方应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执行业务之日起,本契约当然终止,并依本契约第十条(三)、(四)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三条 凡因本契约所生争议,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期货周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挥手之间,201x年已经接近了尾声。回顾今年期货市场,可谓熬尽寒冬初春来。首先,从年初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市场结构进一步完善、合理;其次,今年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一改往年低迷不振的态势,以大商所的大连大豆为突破点,成交量稳步放大,持仓急剧增扩,高达百万张以上总持仓水平创历史之最;宣传方面,由于市场的规范发展,期货被媒体长期冷落的局面,在今年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各方相关媒体都纷纷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的报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正是这样的背景下,在度过长达7年治理整顿的困难时期之后,20xx年,期货市场终于迎来了发展的一年。
一:政策方针大力支持 期货市场步入发展
今年期货市场的发展,主要源于国家政策暖风的频吹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标志性的一页在20xx年3月掀开,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十五"规划纲要中,在经济领域中对金融投资市场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政策方针,这一政策性方针的推出,大大鼓舞了期货人的士气,为期货市场在今年步入发展时期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证监会周小川主席在201x年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对中国期货市场作了重新定位的发言。贯穿全年,证监会对稳步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作了很多研究和部署,提出今年期货市场要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市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回首这过去的一年,在政策面暖风频吹的宏观背景下,伴随着交易的逐渐活跃,在量的配合下期货市场才发生了质的改变。对于明年的展望,满足期货市场发展所迫切需要推出的新品种,证监会期货部杨迈军主任,在今年12月份在南京举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会议上强调,促进市场发展和加强监管是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同时在会议上透露在不久的将来,时机一旦成熟将立即推出股指期货。
二:改革调整不断进行 市场结构发生转变
201x年,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已全面建立,3家交易所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与改制,其中属老字号期货交易所郑商品所变化最大,不但进行主打品种小麦交易规则的修改与重新制定,而且针对目前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对领导班子进行了部分的调整与更换,促进新鲜血液的循环;而大连商品交易所,则表现最为突出,在稳定运作的基础上,将大连大豆期货品种做成了发展中期货市场的中流砥柱。
同时,在市场宣传方面下了更大的功夫,一年的时间里,大商所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期货培训基地,为期货市场的宣传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上海期交所则针对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加强了研究力度,并上交证监会开展股指期货的研究报告,为股指期货的早日推出做出了相应的贡献。期货经纪公司和代理机构在这过去的一年中,在积极开发市场加强自身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主要致力于改制与重组,在完成治理、整顿之后,期货经纪公司由先前的上千家缩减到目前的100多家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今年在这个基础上全国各地一些主要的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进一步通过改制与重组,来加强自身实力。其中,一些有实力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甚至提前开始进行新一轮的增资扩股,为发展成为综合性期货经纪公司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最有影响国字号期货经纪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吸引新股东增资扩股到3个亿,成为今年期货经纪公司中的亮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范与完善以及实力的增强为期货市场在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针对期货市场的特点,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中流砥柱大连大豆 成交水平稳步增加
岁末来临,回首这一年期货市场所取得的成绩,仅从成交量一项观察,仅今年1-8月份就超越了去年全年的成交量。截止11月份,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722.25万手和5766.79亿元,同比增长49.07%和26.46%;铝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241.26万手和1671.28亿元,同比增长206.55%和162.33%;天然橡胶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13.09万手和47.99亿元,同比减少92.56%和93.91%。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1242.42万手和1578.69亿元,同比增长14.91%和5.76%。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8137.60万手和17228.41亿元,同比增长163.10%和148.92%;豆粕期货合约1―11月以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为318.99万手和536.43亿元,同比增长206.39%和183.72%。从现存在上述6个主要品种来看,今年大连大豆依然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其占据市场总成交量的70%以上。今年交易增幅最上海期铝与大连豆粕,而唯一出现负增长的是天然橡胶。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期货市场存在着大连大豆一仓独大的局面,其他有待进一步活跃,而且成交布局相对并不均衡,天然橡胶更是由于种种原因更是空前低迷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四:业务利润不断增长 经纪行业前景光明
今年期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是建立在各家期货经纪公司入市资金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20xx年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业务利润大幅增长使经纪公司全年实现了扭亏为盈。据调查显示,目前位于国内中部地区的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期货经纪公司平均每月的入市资金量超过了1000万元,这种发展势头在近几年来非常罕见的;来自山东地区调研报告显示:几家有代表性的期货经纪公司月盈利基本能够实现20万-30万左右的水平,这是前几年所不能想象的。在主营业务实现扭亏为盈的基础上,今年一些有势力的期货经纪公司在业务开展逐步的基础上,开始针对目前一些地区城市仍无期货经纪公司的现状,在国家严格审批的基础上,纷纷开设营业部,在营业部的开展上期货大省浙江走在了最前面。同时,为了辅助主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客户的盈利率满足客户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期货市场的需求,今年各大期货经纪加强了对研究力量的投入,一些经纪公司纷纷开始进行招聘,主要侧重于研发力量的投入。同样,出于对期货行业前景的看好,一些有势力的上市公司及业外机构也纷纷入驻、参股期货经纪公司。在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寄予高度希望的前提下,国内一些大型券商、证券公司也开始高度关注期货市场,通过并购或者买壳的方式介入期货行业,同时作为一个行业领域,从业者开始逐渐增加,从今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明显增加,很大一部分更是来自证券从业人员的报考现象,可见一斑。
五:宣传力度逐渐加大 行情发展趋于理性
成交量逐步放大的同时,我们同时宜注意到,今年期货市场行情总体而言,走势相对规范稳健,虽然大连大豆超越百万的持仓,一度令曾经遭遇过"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市场人士感到担忧,但事实我们还是看到行情的发展完全是在一种理性的趋势轨道上运行。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群体正在扩大,风险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以前对期货市场的认识认为"暴涨暴跌、过分投机",今年通过广泛积极正面的宣传,这种错误的观念认识正在逐渐改变。
在宣传方面,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纷纷推出期货专版,定期对期货市场进行介绍宣传以及推出行情分析评论报告期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使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重新投入关注的目光,各省市地区的期货经纪公司亦加大了对宣传方面的投入,使期货两字开始逐渐向证券一样逐渐深入人心。今年,期货市场相比往年还有鲜明的特征就是行情发展日趋稳定、理性,全年没有大风险事件发生。在期货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在参与过程中基本是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按商品自身的供求规律进行操作。同时,今年下半年股指的连续性下跌,亦成为具有双向操作功能的期货市场吸引证券资金的主要优势。
六:品种结构过于单一 发展过程问题存在
回顾这一年以来所取得成绩,也要看到目前期货市场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随着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关注的增强,市场交易量稳步增长,但这种增长从发展角度来看只是恢复性。从品种结构上过于单一,未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甚至个别品种出现了负增长。同时,期货市场应该发挥的市场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尽管市场参与各方为发展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来看,仍未有实质意义的政策性突破,三家交易所在20xx年甚至未有一个新品种推出。同时在人才的培育方面,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过去的几年中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直接导致目前期货行业在人才储备方面的相对匮乏,同时期货行业本身并不完善的经纪管理制度,也成为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的主要原因。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以及适应新的交易规则修改、创新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加强。以上这些存在的问题,掩藏在表面繁荣的背后,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格外注意。
主题期货周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
期货周心得体会及收获 期货 心得(8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