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 关于传销的危害心得(9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 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 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 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 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宝鸡市公安局:0917-3268334、 110;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0917-3260359、 12369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17-3260514、 12350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17-3206789
年2月3日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禁止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
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
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条乙方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甲方义务
从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
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违约救济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20xx年春节期间乐山市中心城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时至次日零时(1月27日延时到次日零时30分),20xx年2月11日7时至次日零时。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在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市综治办: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和市综治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调的优势,以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为契机,逐步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20xx年1-10月份,全市工商机关共出动人员522人次,查处传销案件5件,其中网络传销案件2件,共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0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00余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0人次。受理涉嫌传销投诉举报45件,已处理45件。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传工作责任
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对传销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总局下发打击传销的两个紧急通知(《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的紧急通知》)后,我局立即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和青岛市综合治理办公室领导进行打击传销工作汇报。市综治办、工商局和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之间层层签订打传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一张联系卡、一封公开信、一个信息平台、一支执法队、一份责任书,形成政府政令上下贯通、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组织工作扎实、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逐步延伸至无传销村庄、校园,建立起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体系。
二、牵头联动,明确打传工作重点
今年,我局建立健全了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传工作格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广西来宾市大量人员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行为,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我局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清查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各分(市)局打传办及时与各区综治办沟通汇报,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继续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对发现的网络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其中上海市工商局通过我局移交的网络案件线索成功查处取缔一起特大型网络传销案件,罚没款2667万元。开发区分局与黄岛警方经过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件,打掉了以张某、刘某为首的特大传销团伙,端掉传销窝点8处,查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其中依法刑事拘留17人,驱散传销人员30余人,该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张某、刘某、李某等12人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即墨市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取缔了1个大型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200余人,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6人。通过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和加强宣传工作等一系列的打传工作措施,力促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合力,巩固打传工作基础
今年,我市在已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由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工商局联合会签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活动实施意见》。意见内容要求建立健全三个协作网,即行政协作网、职能协作网、社会协作网。巩固完善五项机制:建立街道(乡镇)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建立街道(乡镇)打击传销法制教育宣传机制、完善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打击传销责任机制。
各分(市)局分别召开各区(市)无传销街道创建活动工作会议,会议不仅根据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活动的实施意见做了详细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在各区(市)同步推行创建工作。组织辖区各单位召开打击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处理,形成了由各区综治委牵头,街道、工商、公安和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创建无传销街道工作格局,使得我市“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迅速全面铺开。使前期的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得到良好延伸,进一步巩固了打传工作基础。
四、突出重点,注重打传宣传实效
传销组织通过他们的“宣传”大肆向群众行骗,打着“高额回报”、“迅速致富”等幌子强行对参加者进行灌输传销理念。思想舆论阵地我们必须占领,正面的宣传教育必须加强,我局通过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揭露所谓传销理论的荒谬性,戳穿传销骗人的谎言,从而提高群众的识别力和免疫力。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打击传销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我局牵头并组织开展“红盾杯20xx年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摄影新闻评选活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活动内容发布。
20xx年9月7日我局在《青岛日报》上发表了一期以《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为题目的大版面特刊文章,文章全面介绍传销的定义、惯用手法及危害、从事传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商机关在打击传销中所做的工作、工商机关打传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多渠道宣传,使广大群众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促进群众纷纷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打击整治传销的统一行动中,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形成“传销行为人人抵制”的积极氛围,实现打击传销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门卫、科室办公室、锅炉房、制冷机房操作间、维修车间、招待所客房、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烟。
吸烟室及吸烟点设定条件:
✓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 设置明显的标识;
✓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烟灰缸中应随时保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_某某某______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代码、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1.2 "甲方业务"指【某某某】。
1.3 "甲方拥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开发、受让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获得所有权的任何成果、依据本协议规定拥有的职务成果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2条转让给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间"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全部期间。
1.5 "商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
1.6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权。
1.7 "专利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权。
1.8 "职务成果"指聘用期间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一(1)年内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第二条 保密义务
聘用期间,乙方应当对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获知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1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将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
(1) 将保密信息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不应获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经公司批准,将保密信息公开发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
(3) 在学术会议、展览会中展示;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传播;将保密信息进行商标、专利申请或著作权登记;
(4) 在非办公场所谈论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
(5)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
2.2 乙方应在工作中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的性质对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保密信息载体中标注机密或绝密字样;在传递保密信息时向接收者告知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采取设置密码、加锁等方式进行保密;
(2)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掌握的保密信息仅由本人和相关主管领导、有业务合作的本部门人员、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知悉。不得向与其业务无关的公司内部、外部人员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网络途径复制、传输公司的保密信息;
(4) 定期将保密信息做资料备份工作,防止因系统、网络问题丢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时采取备份工作导致公司保密信息丢失、不可重现,应承担丢失保密信息责任;
(5) 在对外合作、代理、交易时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应当事先经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应当与对方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在保密协议签署后方可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6)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开启他人电脑、阅读他人业务文档、文件;不得擅自复制他人文档、文件,但公司出于管理核查、网络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对公司研发、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以纸质、电子形式表现的公司产品、信息等文档保密内容(包括文件、文稿、图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 公司公布的《保密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无论何时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2.4 乙方离职时,应将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载体按本协议及甲方保密制度相关约定或规定进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备份或复制。离职员工应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对在职期限内获知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方案;产品创意、设计;产品开发技术文档、产品开发路线图、程序源代码及运行码、产品许可证生成程序源代码及运行码、用户操作手册、产品安装手册、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测试用例、样品等;工业配方、制作工艺、试验记录、试验方式、工艺流程等;公司商标申请、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计划、方案、内容。
3.2 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等。经营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并购、投资、上市、投标计划、方案;产品营销策略、计划、方案;产品销售渠道名单、方案;产品市场推广计划、创意;产品货源情报;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信息、合作信息等。
3.3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还包括:本公司与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他本公司声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标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
(1) 公司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构、员工名单、数量、联系方式、岗位职责、人事调整信息、股权激励方案、股权分配信息等;
(2) 公司财务信息:员工薪资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账目信息等;
(3)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 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 其他本公司声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标识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产生后均应立即(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等成果产生后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条 对成果的权利
5.1 所有职务成果均为甲方单独拥有的财产,而且职务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就职务成果的全部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全部专利权以及职务成果的其他所有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均归属于甲方。
5.2 除职务成果以外,对于乙方在聘用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将该等权益以合理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职工及代理人(以下统称"关联人")因甲方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乙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5.3 尽管有第5.2条的规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转让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任何成果:
(1) 乙方没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设备、物品、设施或商业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所创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与甲方业务无关的;
(3) 不是因乙方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产生的。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应被认定为乙方财产而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成果的证明文件,而无论该等成果是乙方单独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也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聘用期间创造的,甲方应就该等证明文件承担保密责任。
5.4 乙方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无权利且不得直接或间接:
(1) 复制、改变、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2) 将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成果、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
(3)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甲方拥有的成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
5.5 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利(在本第5.5条中简称为"该等权利")必须归属于乙方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的,则乙方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该等权利。
(2)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能将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甲方,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乙方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利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继任者拥有甲方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本第(2)项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转让的,甲方亦有转许可权。
(3) 乙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行使无法按照以上规定转让或许可给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诺,乙方在雇用关系终止后1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专利或著作权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甲方拥有的成果,但乙方证明该成果同时符合第5.3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除外。
第六条 竞业禁止期间
在聘用期间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下称"停聘日")2年("竞业禁止期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或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但是这不得妨碍其对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场挂牌的股票的持有(无论是直接持有或通过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过任何一个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种类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条 全职工作和竞业禁止
7.1 乙方承诺,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甲方业务的竞争、上下游业务或其他业务;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及竞业禁止期间内,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乙方不应:
(1) 在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从事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其已知晓在竞业禁止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为甲方的重要顾客、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或职工(但不包括低职位的职工)、顾问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
(3)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货物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4) 无论是作为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人、代理人、股东、董事、合伙人或职工实施、进行、参与或牵涉进任何涉及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关时间内进行服务、销售或供应的区域内的顾客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并与甲方正在或在竞业禁止期间内曾经开展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该等业务为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声称自己仍然:
(1) 为甲方的雇员或董事,或者有权以甲方的名义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与任何甲方的业务或事务存在利益关系;或者
(3)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称、标志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与甲方之名称、标志、其他知识产权相混淆的名称或标志。
7.4 除非乙方在为尽其对甲方的职责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乙方不得在其作为职工、董事、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与甲方存在利益关系的期间内或者其后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披露或与其他任何人交换有关甲方的事务、业务、方法、流程、制度、计划或研发或者其顾客、客户或供货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视为甲方或其顾客、客户、供货商的机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关时间内并非由于其错误披露的原因而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内),并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对任何此类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业务活动的扩充、发展或进步或者适当机遇都只能通过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如适用)进行或实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条 竞业禁止补偿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条与第七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该补偿金将于竞业禁止期间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收入的30%,但若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数额低于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低数额,则补偿金的数额应作相应调整。首期补偿金应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应于甲方每月发薪日支付。若甲方迟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超过1个月,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履行在本协议第7.2条下的义务。
8.2 为避免歧义,乙方确认竞业禁止补偿金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如果甲方于停聘日前1个月或竞业禁止期间内每月付款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停止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则自该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担其在本协议第7.2条下的义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免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或任何其他补偿金。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
9.1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未曾与其他人达成过可能妨碍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协议。
9.2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未曾、将不会在未经其原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单位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带入到其工作中,也不会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进一步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受雇于甲方并不会导致其不履行其对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与其原用人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该等竞业禁止协议已经失效。
9.4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 乙方承诺,在聘用期间及停聘日后的任何时间,将无偿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补偿),以保护甲方对所有甲方拥有的成果的权益。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甲方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订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时作证。
9.6 乙方承诺,如果其离职,其将通知新雇主其在劳动合同和/或本协议项下须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其新雇主发出该等通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本第四章任何规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并向甲方赔偿数额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的5倍的违约赔偿金。如果所赔偿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将有权就其间的差额向乙方追偿。损害赔偿的支付,不得影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10.2 除上述10.1条的规定以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将归甲方所有,且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可预期收益的损失。该等赔偿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职务:
乙方:
日期: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20xx年,我街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区打传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建立健全责任制,把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以及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在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打击传销工作措施有力,处置得当,仓前街道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街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街道成立了仓前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仓前司法所所长、仓前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宣传部、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经济科、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同时,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和个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了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区域,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街道与区政府、街道与各社区居委会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合力。
我街不断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创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营造打击传销良好社会氛围。11月18日,街道在学生街城市广场举行了“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大型打击传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阐明直销及传销的定义及销售模式、揭露传销的特征、手法和危害性,并以活生生的传销实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9月初,街道专门印发了7000份致居民、经营户、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由各社区指定专人入户送到相关人员手中,进一步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来,全街道共发放以打击传销活动为内容的宣传资料7000多份,悬挂横幅3条,宣传栏3个,摆放展板8副,led展示屏19条,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街道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深入各社区,加强沟通学习,指导社区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一是指导各社区按照仓山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考评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全面推行打击传销工作: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三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以派发“联系卡”、“公开信”、“ 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等方式,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社区居民,提高群众认识,加强社区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上报作用。二是指导社区开展打传宣传工作。设立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宣传栏,向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将创建工作宣传到户,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三是指导各社区建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导他们熟悉相关业务法规知识,建立各部门与联络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辖区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和定期复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并对辖区居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拒绝传销,积极举报传销。积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中的作用。我街与工商局、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共同构建打击传销网络,及时互相报送打传信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和良性联动层面,从而最终实现全辖区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和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通过以上举措,我辖区打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未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现象,“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我街道将继续保持对打传工作的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辖区立足。
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在辖区形成“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一是推进“无传销”长效机制。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严防松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街道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二是加大打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使传销活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三是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将流动人口列入管理范围,与所属人员同教育、同管理,提高他们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防止出现上当受骗现象,并对出租房屋严格管理,防止传销人员聚集或储存、销售传销物品等活动;四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组织配合好全区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把打传工作抓到底,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街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查处清理传销活动,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懈努力!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面对幼儿园门口外的喷香的烧烤、油炸食品,面对小摊上花花绿绿的糖果、香辣条、饮料...我们的孩子是不是经常驻足观望,垂涎欲滴,您是否经常掏出钱为经不住诱惑的孩子购买这样的零食?殊不知,在您的孩子享受这些看似美味的同时,一些有害物质也悄悄地进入孩子的身体,危害着孩子!在零食的质量和卫生方面,您是否有关注过存在着安全隐患?随手丢下的却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垃圾,果皮纸屑“遍地开花,破坏着我们的环境,在此,我们向全体师生、家长倡议:拒绝零食,爱护校园,从我做起!
1、幼儿不带饮料和零食进入校园,禁止幼儿在校园内吃零食。
2、不在上学、放学途中购买和食用各类零食,彻底远离油炸食品及校道小店和马路边小摊贩的烧烤等不洁的食品。
3、提倡健康饮水,不喝可乐、雪碧等各类碳酸饮料,不买冰棒、冰沙、奶茶等饮料。
4、爱护我们的校园,不随地乱丢垃圾,为校园整洁添光彩。
家长们、孩子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和零食说再见吧!这样我们的校园会更加清洁美丽,我们的身体也将更加健康强壮!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主题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
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
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补偿
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
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担补偿义务。
第六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
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七条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八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__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禁止传销心得体会和方法 关于传销的危害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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