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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心得体会和方法 西安培训心得体会随笔(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西安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西安碑林是我国收藏古代碑石墓志时间最早、名碑最多的一座艺术宝库,它不仅是中国古代文化典籍刻石的集中地点之一,也是历代著名书法艺术珍品的荟萃之地,有着巨大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从历史价值来说,许多碑文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有的可藉以补充和订正史书记载的遗误,有的是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史和地方史宝贵资料。如从陕西周至县出土,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20xx年)移入碑林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通高353厘米,宽103厘米,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用中国和叙利亚两国文字记载了唐时基督教中一派的景教由中亚传入我国的情况。此外,唐《中尼合文之陀罗尼经幢》是我国唐代和尼泊尔人民友好交往的实证;《唐广智三藏碑》记载了一个印度僧人一生在中国的经历和密宗传入日本的师承关系。等等这些都是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和宗教史的珍贵资料。

《明德受纪碑》上刻有“大顺”、“永昌”字样。这是明未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的遗物,记载着当时陕西大旱,粮价昂贵,“小麦每斗二两四钱,米每斗二两六钱”和“人食人犬亦食人”的悲惨景象;清刻《张化龙碑》,颂扬了当时领导陕西扶风、歧山一带农民反抗官府的张化龙;清刻《荒负歌》等,也记录了一些遭受官僚、地主压迫剥削的广大农民的苦难生活;元刻《重修牛山土主忠惠王庙碑》、《刘尚神道碑》和清刻《平利教案碑》等,均从不同方面记录了元末红巾军起义和清末广大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帝国主义外来侵略的事实。

碑林中还记载了诸多历代爱国主义人物,如被誉万世师表的孔子,统一中国文字的李斯,对蜀汉忠贞不渝的关羽,两袖清风的郑板桥,慷慨就义的民族英雄文天祥,虎门销烟震惊中外的林则徐,历代书法大师王羲之、颜真卿、于右任,以及励精图治的邓廷桢,推行新法的康有为等。他们那忧国忧民,为事业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

大量的石经,是碑林中古代重要的文献资料。《石台孝经》刻于唐天宝四年(公元745年),是唐玄宗李隆基亲自作序、注解并亲自以隶书书写的(孝经是孔子的学生曾参记述他也孔子的问答辞,主要内容讲孝、悌二字),此碑由四块色如黑玉,光可鉴人,高590厘米的细石合成,碑上加方额,额上刻浮雕瑞兽、涌云;额上盖石,盖石边缘刻优美的卷云,顶上作山岳状;碑下有三层石台阶,故称“石台孝经”;三层石台四面都刻有生动的线刻画,有茂盛的蔓草和雄浑的狮形怪兽,两种不相协调的动植物被刻画得融洽无间,整个构图给人以威武、活泼的感觉,为盛唐的艺术精华。《开成石经》,是唐文宗太和四年(公元830年)接受国子监郑覃的建议,由艾居晦、陈珍等用楷书分写,花费了大约七年时间到开成二年(公元837年)刻成一部石经。其中包括《周易》6卷,《尚书》13卷,《诗经》20卷,《周礼》11卷,《礼仪》17卷,《礼记》20卷,《春秋左氏传》30卷,《春秋公羊传》12卷,《尔雅》3卷,以及《公羊春秋》、《孝经》、《论语》等十二种经书和五经文字及九经字样。

计114石,文刻两面,228面,字列八层,共六十五万零二百五十二字。刻成后立于唐长安城的国子监内,成为当时知识分子必读之书,同时也是读经者抄录校对的标准。此经是我国古代七次刻经中保存最完好的一部,它俨然是一座大型的石质书库,这在我国印刷术发明以前,对文化的保存和传播起了重要的作用。《石台孝经》、《开成台经》等名碑,原来竖立在唐长安城务本坊(今西安市南门外)的国子监内,唐末韩建(大尉许国韩公)缩小长安城后,这些碑连同其它一些名碑都散落到了城外。唐昭宗以及后粱时期,陆续将这些石碑移到原唐代尚书省西隅。到宋哲宗元佑年间(公元1086-1093年),又将全部碑石搬到学府之北,就是今天的碑林所在地。此外,明清两代的《兴学碑》、《修渠记》、《修栈道记》、《修城记》、《修庙记》等也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西安碑林不仅是东方石质历史文化的宝库,更重要的是书法艺术的宝库,享有“书法艺术故乡”的美誉,令海外人士向往。碑林中早期石刻有宋代摹刻的秦峰山刻石,原碑为秦国丞相李斯所书。东汉中平二年(公元185年)刻的“曹全碑”,是用秀美的隶书写的,这是全国汉碑中保存比较完整,字体比较清晰的碑刻,为汉碑中的精品。“汉熹平石经《周易》残石”,它保存了我国最早的《周易》文句,相传是当时著名学者、大书法家蔡邕以隶书书写,方挺严整,为汉隶之典范。

唐代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繁荣时期。在唐代书法艺苑中,名家辈出,时有杰作,真、草、隶、篆,百花争妍,犹如璀灿的群星,放射出永不泯灭的光辉。欧阳洵、虞世南、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的楷书各创一体,欧阳通、徐浩、史维则、怀素等也都是一代名家。欧阳通书写的《道因法师碑》,与其父欧阳询的《皇甫诞碑》很相近,结构严谨,书法险劲,是值得珍视的书法名碑;颜真卿的《颜勤礼碑》、《颜家庙碑》、《多宝塔感应碑》等,气势雄浑,苍劲有力,是标准的“颜体”;柳公权的《大达法师玄秘塔碑》,笔力遒美瘦挺,劲如削竹,结构峻整,神足韵胜,是“柳体”中最典型的代表作;唐代怀仁和尚从晋王羲之遗留的墨迹中选集而成的《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则更是脍炙人口的佳作;著名草书家怀素的《千字文》,笔意奔放,流利洒脱,为世所珍。此外,宋起佶的《大观圣作之碑》(瘦金体)和清代翻刻的《宋淳化秘阁帖》等,也是稀有的珍品。

除了书法,在北魏、唐、宋等碑志上,还保存了大量具有艺术价值的精美图案花纹。如唐刻《大智禅师碑》的两侧,以线刻和减地两种手法并用的图案作为装饰,将蔓草、凤凰和人物穿插布置,使人感到繁丽、活泼、美妙而有生气;《石台孝经》碑头上的浮雕卷云和狮子,碑座上线刻的精致蔓草、瑞兽等,也都表现了唐代雕刻所特有的富丽作风;唐刻《道因法师碑》座垢两侧,用流利的线条,刻出两组人物,共有十多个卷发深目的异国装束的人,牵马携犬,作准备出行状,是不可多得的线刻佳作;北魏的《元晕墓志》四侧,分别刻着有表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形象,空隙中满填流动的云彩,呈现出飘逸而和谐的奇特意境。它们象绿林一样陪衬着繁花似锦的书法艺术,使碑林这座书法艺术宝库,更加瑰丽异常。

碑林能较完整地保存到现在,是与清代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的贡献分不开的。宋代时,由于无人管理,珍贵的汉唐碑碣有的被人用做砖甓,有的用于修桥,遭到人为的破坏。元代时,碑林的碑石曾两次全部跌倒。明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陕西发生8级大地震,碑林里的大量碑石因摔碰而断裂。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毕沅率同僚到碑林视察,只见房屋倒塌,碑石横卧于荆榛瓦砾之间,环顾四周,满目荒凉,这使他十分震惊和痛心。他与同僚合义,采取修整房屋,整理石,编目著录,组织石刻陈列,建立管理机构和保管制度等措施,重修和保护碑林。在他所著《关中金石记》中说:“前后堂庑,皆鼎新焉,旋于土中,搜得旧刻数十片,遂取《石经》及宋元以前都,编排甲乙,周以栏盾。明代及近人所,则汰存其佳者,别建三楹以存置。其锁钥则有司掌之,设法保护,以冀垂永久。”毕沅对金石文字有浓厚兴趣,整修碑林在于“庶考古者,得以观览也”。(《毕沅在保护关中古迹上的贡献》,文物天地,1983年第二期)他为保护珍贵文物作出了重要贡献,很值得赞赏。

关于西安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雁塔 区(县) 东仪路世家星城一期26号楼一单元102室 ,建筑面积 160.58 平方米。

(二)房屋室内配臵 毛坯,无电器及家具 。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7月 2 日至 20xx 年 7 月 1 日,共计 3 年

36 个月。甲方应于 20xx 年 7 月 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3800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贰万贰仟捌佰 元整(¥: 22800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半年 押 伍仟 ,各期租金支付约定: 提前一月支付下期租金 。

(二)押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 (¥: 5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无 由甲方承担, 1至12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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