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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心得体会范文 执行力的体会文章(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强化执行心得体会范文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有关强化执行心得体会范文

在座的各位同志:

相信大家在正式成为共产党员之前,一定积极表现,让党组织充分地认识你、了解你、考察你。那么,当你跨入党员行列之后,是否依然记得自己的入党初衷?在之前观看《入党》《榜样》等影视作品的基础上,我本次党课着重针对“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话题来讲授。希望大家认真对照自己,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落实,让自己真正成为新时代新时期新征程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下面,我通过标尺、底线、形象三个关键词,来告诉各位同志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立标尺不为合格党员

(一)标尺就是衡量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

同志们可能对“标尺”这一概念较为模糊、不得要领。那么,换句话来说,标尺就是约束党员行为举止的规范和要求,比如党章党规。我之所以强调要立标尺,就是因为大家近期以来对党章党规的认识弱化了。相应地,党员身份意识、党性意识、规矩意识也出现偏离轨道的倾向与趋势。尤其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我们身边的很多共产党员把党章党规抛在了脑后,进而抛弃了优良革命传统、丢掉了党员根本宗旨、忘记了共产党组织规矩,自断了拼搏奋斗精神命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每名合格的党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标尺导向,建立正面的要求、正向的标准、正确的引导,进行自我唤醒党章党规意识,重拾光荣精神传统,从最基本的党员义务和责任抓起,从最简单的党员日常行为规范抓起,让标尺意识和思想融入每个合格党员的血液中、骨髓里,并植根于灵魂的深处。

(二)立标尺就要实现深化党建规律性认识的新飞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入新时期党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伟大工程。那么,我们既要体现标尺的客观性、公正性、公认性,又要增强标尺的实践性和时代性。就此,面对党章党规不会、也不可能对党员责任义务作出具体描述和形象阐述的不足之处,我们需要结合不同领域、行业,结合党员队伍的不同身份,对标准进行再细化、具再体化,从而让标尺在党员心中生根开花,成为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的强大力量,并成为广大党员终身自觉追求的目标。可以说,新时代赋予标尺以新的内涵。我们在座的每一名合格党员都应该牢固树立新时期政治的、奉献的、实干的、有为的、创新的、律己的时代标尺,努力做到思想领先、先人后己、一马当先、先拔头筹、敢为人先、身先士卒“六个先”党员。而这也即是合格党员对党章党规的先知先觉先行。

二、无纪律不可守正,不划底线不论公道是非

(一)底线是合格党员做人做事的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作为一名党员,要从正面划出党员的基本线、达标线、合格线,从反面划出分界线、警戒线、高压线,要清晰把握共产党员做人做事的底线内涵。那么,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就要深刻理解党员做人做事的底线含义及寓意。就此,我们应该首先突破底线的概念误读区。底线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廉洁奉公的意思,更不是说只要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就等于守住了底线。我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极为片面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更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和解读。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的本意指的是,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底线就是一个多维的、系统的、立体的、整体的概念,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除了一些涉及到大是大非的事情之外,我们可能在一些日常琐事中不知不觉间触碰底线,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说得具体些,底线的内涵包括方方面面,主要涵盖了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四个领域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我们每名党员都要谨记不要触犯各个领域、方面的标准,这样才能在做人做事的过程中坚守规矩、坚持规范、坚定规则。

(二)划底线就要汲取反面突破纪律规范案例的教训

划底线就是要守规守矩,可以通过认清突破底线的严重后果,来加深底线界限的理解,更好地促进底线意识的强化及巩固。党的十八大召开

强化执行心得体会范文 执行力的体会文章(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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