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者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 税务工作的感想和体会(3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税务工作者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xxxx年,在区局和分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大力组织收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主要负责西葛镇的税收征管工作,分管企业 xx户,年征收入库税收xxx万元,超额完成征收计划。现述职如下:
在工作中,我很注重学习,学习应讲“钻”劲。实践使我认识到当前的税务工作对业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在作好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我会结合业务的需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我加强了对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认真做好自学笔记,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坚持学以致用,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认真核对每一项数据,认真核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坚持以法治税,维护税法的公平正义,针对征管漏洞提出工作建议,做到以查促管、以管促收。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性调研等方面都能高质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二、服务到位,贴近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
片区内小企业比较多,企业会计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我专门编写了“办税事项操作要点”发给业务底子薄、能力差的会计作参考用;编写了“新办企业税务事项要点”以备作新办企业咨询用,不仅提高了企业会计业务水平,同时减少了企业办税事项的差错。我采取例会宣传、个别辅导的形式,及时为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和有关涉税事宜,督促纳税人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成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今年,我和责任区其他同志一起举行税法解读会8次,及时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我还严格要求自己在与纳税人交往中做到自警自律,与纳税人保持正当的融洽的工作关系。多年以来,我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一直深受纳税人好评。
三、管理到户,片区征管质量逐年提高。
在日常管理中,我始终坚持腿 “勤”。一是从巡查做起抓户籍管理。片区内企业新办、变更比较频繁,通过定期巡查,几年来未发生失管漏管情况。同时根据纳税企业的类型和特点,有侧重地采集纳税人各生产要素的信息,记载好管理台帐,为落实后续管理做准备。我对企业的巡查面作到100%。二是抓好税源控管。对辖区内低税负、低税额、零申报的异常企业重点管理,在管理中做到盯住税源大户,抓住中户,管住异常户。通过对重点税源户和纳税异常企业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有效地提高了征管质量。xxxx年所管片区的税收负担率比上年提高了1.07个百分点。三是落实纳税评估等管理措施。我积极探索高效的纳税评估方法,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分析模型。xxxx年,我对片区内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析和管理,探索建立了行业评估模型,配合分局建立了商贸行业的评估模型。xxxx年,共完成了26户企业的纳税评估和服务性调研,共补征税款165万元。有力地提高了对税源的监控水平。
总之,xxxx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xxxx年里,去哦一定再接再厉,征管更上一层楼,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对于税务工作者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持续优化退税服务,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如果向主管国税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款。
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撤回备案企业),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对无误后,视同已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一)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附件1);
(二)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
(三)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继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撤回备案事项办结后,主管国税机关将撤回备案企业的应退税款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
三、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启用本公告制发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附件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附件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附件4)和《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附件5)。《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4号发布)附件28、29、33同时废止。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6号)第三条第六项第3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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