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单位管理协议书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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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单位管理协议书(精)一
肇庆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岭南文化发祥地,有着2200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物古迹众多。为更好地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我市历史文物,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优秀文化,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肇庆市博物馆新馆,新馆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96亿元,拟于20__年建成开放使用。肇庆市博物馆新馆的建设目标为国家一级馆,需要不断增加和丰富馆藏文物,而我市相当部分的文物散落于民间,没有得到规范有效的保护,也没有借助博物馆平台向世人展示,亟需社会各界支持。为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肇庆市博物馆新馆捐赠文物。具体捐赠细则如下:
以捐赠人自愿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关爱文博事业、奉献和谐社会”的意愿。
(一)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文物;
(二)征集:对珍贵文物持有者以自愿出售为原则,经鉴定,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三)借展:对高价值珍贵文物持有者以自愿出借展览为原则,文物持有者与肇庆市博物馆签定借展合同,文物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肇庆市博物馆负责。
对于所有捐赠的实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接受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捐赠人及捐赠物品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公布,举办捐赠仪式,颁发捐赠证书、文物收藏证书。对捐赠的文物标注明捐赠者姓名、身份、个人照片、实物内容等信息。并对有重要贡献的捐赠者,我们将以展架冠名、刻芳名碑、登报鸣谢、印制纪念册等方式回报您的恩泽。
众人拾柴火焰高,一分一物都是爱。肇庆市博物馆建设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您的义举将托起见证历史、惠及子孙的千秋功业,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捐赠工作联系人:程小姐、梁小姐
电话:0758-2202221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路阅江楼。
肇庆市博物馆
20xx年5月
关于文物单位管理协议书(精)二
第四十六条 除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涉案、出土等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四十七条 拍卖文物或者联合拍卖文物的拍卖企业,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文物商店或者文物拍卖企业,在销售或者拍卖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进行审核,对允许销售或者拍卖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识或者颁发批准文件。
禁止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文物单位管理协议书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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