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检察官接访记录范文格式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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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检察官接访记录范文格式通用一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水利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意识,按照县检查院和水利局的工作安排,今天下午,我们组织水利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参观,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得到了市、县检察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指导会议,几位服刑人员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语言生动,感人肺腑,使大家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育,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以史为镜以铭其身,以人为镜以正其身,以事为镜以警其身。我们在座的每一个同志,手中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权力,可以说是时刻处在风口浪尖上,因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我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示自己,始终做到四点:
一要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一个干部,如果时刻处于严格的组织管理中和群众监督下,容易遵纪守法,不做坏事或者不敢做坏事。但是在缺少外力约束的情况下,靠自己管好自己就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同志要能“慎独”,就是在一个人独处时也能够洁身自爱。大量事实证明,不管多么狡猾的腐败分子只能隐藏于一时,而不可能隐藏一世,那些心存侥幸而做了坏事的人,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纪的制裁。“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话在现实生活中正是屡屡被应验。“慎独”,就是要有很强的自制力,而自制力又来源于自重、自省的境界,来源于自警、自励的觉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干部,就要崇尚理想,力戒贪欲,淡泊名利,脱离低级趣味。在物质引诱面前,切莫伸手,不要存在半点侥幸心理。
二要防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洁自律要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许多人违法犯罪,都经历一个渐变的过程。开始对一些小事不注意,逐渐顺坡滑下去,终于陷入泥坑不能自拔,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我们要认真汲取这些深刻的教训,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学荷花出淤泥而不染,学梅花傲霜雪斗严寒,学翠竹虚心高节向上,学石灰留清白在人间。
三要检点,牢记“吾日三省吾身”。我们现在不一定要立一个“每日三省”的制度,但经常检点还是很有必要。一个党员干部的处境是极为复杂的。某些搞权钱交易的人,在你的面前碰了钉子,他还会另找门路,盯住你日常生活的喜好想方设法来打动你、侵蚀你。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在“灯红酒绿”的侵蚀面前经不住诱惑而最终沦为罪犯,其教训是极为沉痛的。它告诉我们:共产党员应当时刻警惕“灯红酒绿”的侵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重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四要慎交,牢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有了些权甚至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交际面会越来越宽。这时候,和谁交朋友,如何交朋友,就显得非常重要。交上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多了一个伙伴。成功的时候,可以和朋友共享;疑惑的时候,可以向朋友求教;困难的时候,可以得到朋友帮助。真正的朋友,同声相应,志趣相投,真诚相待。交上一个坏朋友,就如同羊入虎口,身不由己。所以,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我们每个党员、国家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则。
同志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艰苦奋斗、干净办事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都要不为官位而争,不为财色而诱,不为得失而虑,不为生死而忧,不为权势而惧,不为非分而求。要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认认真真学习,干干净净干好本职工作。各单位要以今天的参观学习和法制讲座为动力,联系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讨论,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交局纪检组。要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真正做到“建设资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为全面完成水利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推荐检察官接访记录范文格式通用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督。为做好定点联系村铁铺镇青蓬村的脱贫帮扶工作,我院成立脱贫帮扶工作队,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帮助青篷村争取人畜饮水、电力改造、河道治理等工程项目资金,帮助改善当地农业种植结构,对320多名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河沙专项治理,促进了河沙采挖管理制度化。对全县部分石材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治污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环评手续。先后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59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1人,促进了全县生态治理。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县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企业工作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1 1”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20件。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前置程序,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506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防管控。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4人、依法提起公诉1628人,有力促进了平安罗山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28 人、提起公诉18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23人、提起公诉336 人。对上述案件做到快介入、快批捕、快起诉。切实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65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42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人,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2人、心理疏导45人,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加强捕前、诉前和解,先后化解矛盾87起,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6人、不起诉12人。加强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实现办案的前伸后延。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
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查案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件76人,其中大案39件63人,涉及科级干部8 人、处级干部1 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31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涉及科级干部1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敦促有关部门发放群众补偿款、补贴款120 万元。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公益项目、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件56人。成功查办了县社保部门多名工作人员贪污犯罪窝案、张某某(副科级)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陈某某(正科级)滥用职权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改变用途案、全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等犯罪案件,确保了中央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收集管理力度,完善与市检察院、县纪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侦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作用。强化侦查措施的运用,着力提高搜集线索、深挖犯罪、审讯突破能力。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五年来立案侦查的70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89人,已有67人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出现错案。
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先后对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开展了县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民政系统救灾优抚资金使用情况、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仔细查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漏洞。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0 份,帮助建立健全了一批管理制度。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县26个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五年来,共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2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人,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75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12人。建立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新机制,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6人。通过跟踪法院判决、司法所登记信息和社区管控教育,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共监督收监执行2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后对23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7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检察和解12 件、执行监督19件、建议再审11 件、督促履行职责13 件。对裁判确无错误的,配合做好了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先后建成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看守所分支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做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完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接待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规定,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律师查询案件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1128条、法律文书341 份、重要案件信息226 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次、评查各类案件68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全部整改到位。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注重加强班子队伍素能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每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安排公示制,年底组织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让全体干警打分评议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深入实施“精兵强检”战略,全面落实“培优工程”,一手抓全员培训,一手抓标兵培养。认真组织优秀公文、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评比活动。办理的丛某诈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五年来,组织参加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达185人次,有26名干警被评为市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11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制定争先创优考评办法,坚持每周一早会集中学习、一月一盘点、一季一讲评、半年一总结、年终总评的常态化绩效考评模式,明确努力方向,激发干警动力。倡导“紧张工作、快乐生活”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让干警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中减压。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等荣誉,宣传工作连续四年受到高检院表彰。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扩大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聚焦执法办案环节,紧盯“八小时以外”,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办案说情报告、既定情形责任倒查自行启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内部、执法、社会行为三大规范,出台检务督察办法,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有效地教育、警示了干警,促进了机关纪律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我院切实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25 名干警被选任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五年来,我院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及不捕不诉工作。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寒暑易节,春秋五载。回顾五年来罗山检察工作历程,给予我们的有益启示:一是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是只有始终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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