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得体会围猎和感想 法官心得体会围猎和感想怎么写(7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法官心得体会围猎和感想一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政府职能中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
关于法官心得体会围猎和感想二
时光流逝,岁月无情,在忙忙碌碌中20__年就离我们远去。有些不舍,有些留恋,也有些感慨。如果说有一种遗憾包含在其中的话,那便是所有过去的时光无法从头再来。我所能看到的明显的变化不过是季节交替带来的不同的景色罢了,还有随之相伴的是眼角有了些许皱纹、增添了些许白发。如果说光阴留下了什么,我想那也许是成长中的经验有所增加,让人多了一些深刻,少了一些浅薄。虽然有过无奈,但也有过幸福与满足。过去的一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认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20__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
把学习做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作为一件喜爱的快乐事情,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更新知识,拓展视野。同时,注重自学,联系本职工作,静下心来多读书,带着问题深思考,使学有所获、学有所悟,进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的先进性。法律是一个不断适应现实生活变化的学科,需要不断接受新事物、不断接受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向老法官、上级法院法官多请教。在工作中,多发现、多学习别人的优点与长处,然后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我觉得同一个问题,如果问过三个人以后,自己对这个问题就应该有比较清楚的思路了。还有就是与上级法院法官请教,工作中遇到问题即使他们请教、咨询,使自己观点更全面、正确。
二、认真履行职责
20__年全年我个人共收案48件,结案48件,审限内结案100%,其中判决10件,调解9件,撤诉15件,裁定不予受理9件,诉前保全4件,诉前调解1件。共立案登记600余件,接待当事人超千人次。同时,写简报6篇,庭里的总结、汇报等材料都是我完成的。
1.保持认真、慎重的态度。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我认真、慎重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接待当事人时要耐心,认真聆听诉求,语言礼貌,态度热情,用平和、陈述的语气和用语给当事人释明、答复。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法律用语,把立案窗口真正变成司法为民、便民的平台。
2.提高效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对需补正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当事人可以提前与立案庭联系,一致性告知立案所需的书面材料,并预约安排立案时间,这样解决了当事人因缺少材料、手续不全等多次往返法院耗时费力的问题,真正方便了群众诉讼。一遍遍耐心细致的接待解答,一个个案件立案登记、信息录入、卷宗材料整理登记,过程之枯燥,都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心。立案指导、立案登记、计算案件受理费、案件录入、绿色通道等工作一项项有序开展,努力提供更高效、更高水平的服务。
三、工作中的不足
每到年底我们总要习惯的去回顾过去一年所走过的路,我想回首往事也许并不仅是因为留恋,而是为了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工作中我不善于思考,不够细致。有的时候可能多思考再去做、再去说,再细心一些,多琢磨琢磨,效果会好一些。我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足:
1.过于保守,开拓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较差。
2.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需要提高。法官的工作实际上是与人打交道,应提高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面对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沟通方式。来到法院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必然是有一定的诉求,案件本身也实实在在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沟通技术好的话,会减少隔阂和对立心理。与当事人沟通需要一定的技术与艺术,今后我会继续总结。
3.工作理念有待提高。有的时候把自己天真、美好的主观愿望强加于当事人。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1.强化自身理论修养,不断提高自身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不学则罔,新的一年要不断加强理论修养,紧跟社会发展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与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做人、做事的能力,无愧于组织的信任。
2.加强沟通与配合,提高自身领导水平。改进自身工作作风,拿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与各业务庭室积极沟通,从不同角度、不同部门为出发点,全面考虑立案庭工作,从严律己,精益求精。
3.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形象。时刻清醒地对待司法权力的神圣,正确地看待手中权力,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廉政准则,把法官的荣誉、法官的形象看得高于一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形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保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精神饱满地奋斗在的第一线。
法律职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职业,是一个充满智慧而又要不断创造智慧的职业。今后要多探索,不断学习。脚踏实地,努力做到多一些微笑,让自己多点朝气,更加坚强,更加乐观。对遇到的问题要进行理性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要把工作做前、做透、做细,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也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考虑自身原因,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虚心学习,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脚踏实地的开展工作。
关于法官心得体会围猎和感想三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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