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心得体会范文 国际商法心得体会范文500字(4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国际商法心得体会范文一
经济全球化非但未能借助全球的力量克服在一国爆发的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反而将一国范畴内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扩展为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全球价值与生产链已经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纳入其中,跨国公司的持续膨胀仍在促使该链条日益复杂化,现代交通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极大便利了人类在世界各地迁徙,科学技术的不断扩散和资本等的迅捷流通使得任何国家或民族都不可能脱离经济全球化进程而孤立发展,自身也因为对全球化的参与而在塑造着全球化进程。因此,全球化是当前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全球化的结构性弱点导致了各种不确定性和矛盾冲突的存在与爆发,从而构成了当代国际形势下中国所面临的第一重压力,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好增长和分配、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并且,这种结构性弱点随着全球治理主体的日益多元化而更加凸显并难于解决,使得全球治理变革处于历史的转折点上。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科技创新的持续推动下,世界市场日益成为一个自主的、独立的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原有的全球治理体系增加了新的变量和新的特点,进而逐步引发全球治理的系统性、结构性转型。影响这种系统性、结构性转型的因素,包括三个层面: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全球治理对国家治理的内部与外部影响,全球治理的国际规则或机制面临的挑战。(1)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了主权国家,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各种类型和性质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全球治理的新兴主体。(2)全球治理对国家治理的内部与外部影响。全球治理越来越深入国家内部,金融资本主导的“自由市场”被赋予高度的政治正确性,全球治理的大多数主体都在选择性无视或者掩盖当今世界最重大的矛盾——资本的无限无序扩张与劳动者的沉重被压榨。一方面全球治理和国内治理之间的张力在扩大,另一方面全球治理越来越有赖于国家之间跨越国界的协同合作,它与国家治理的协调互动和相互制约也在不断加强,给国家治理带来越来越多的外部影响。(3)全球治理规则面临挑战。世界体系正在从“中心”向“边缘”进行巨大扩张,世界经济危机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周期性危机,而是越来越有结构性危机的特点,资本“将地球变平”的努力与美国维护其居于世界体系中心地位的要求之间的张力在凸显。虽然全球治理变革处于历史转折点上,但这种转折与演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充满了博弈、较量甚至反复,因此构成了当代国际形势下中国所面临的第二重压力。
对于当代国际形势下中国面临的双重压力对中国发展构成挑战,需要从下述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思考:(1)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由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关系。当前世界体系之下,主权国家相对越来越强大的跨国资本力量处于相对被动地位——中国一定程度上面临可能处于这一陷阱之中的风险。面对这一陷阱,我们在强调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之际,必须有底线意识和目标意识,既需要界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又需要对国家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明确底线。应当注重在开放中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应当继续坚持并且更加注重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内核和原则,进一步掌握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权和主动权。(2)中国道路的核心诉求已经从“赶超”转为“明确方向”。中国在主动“参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后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突围”,而这一艰难过程是自1949年以来坚持不懈“自力更生”和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相结合的努力成果。中国道路取得成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一主导性政治力量所具有的相对于资本权力的政治自主性,这是中国没有像其他很多亚非拉国家一样沦为西方经济依附体的最根本性原因,这也是中国经济崛起所采用的发展道路与制度方向和西方世界的预期不一致的原因所在。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道路的核心诉求不应当再局限于物质层面的赶超,而是应当从道路论出发来“明确方向”,突破将物质财富作为衡量一切标准的唯gdp论,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作者:魏南枝,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摘自《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9期)
推荐国际商法心得体会范文二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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