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党课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七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企业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综合的大型卖场和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经营应是零售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种经营方式既具有超市的经营特点,又有杂货铺的经营成本价格及便利优势,一定会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因而会得以快速发展,并逐步形成连锁化经营。 便利店的经营紧紧抓住大型卖场的市场空白点,以方便消费者为前提,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以此来赢得消费者。在国内便利店的经营是大有一番作为的。
1、便利店主要经营:快速消费食品,日用品,面点,果蔬,书报,收费业务代办等商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随时购进新的货品。 2、企业类型:零售 3、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 4、企业理念:
为大众提供便利购物条件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适合的商品
二、创业计划作者的个人情况
以往的相关经验:任《创业指南》课的教学老师,参加过创业设计书的培训。
教育背景,所学习的相关课程:青岛大学毕业,本科,所学专业为《政治思想教育》。
三、市场评估
1、目标顾客描述:千家汇便利店位于居民区,紧邻三中车站(距车站约12米),主要消费者为周围的居民、过路人群(来往于三中车站的乘客)及中学生(青岛第三中学距此店铺只有约60米)。而这样的一种内容丰富、方便快捷的便利店,将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回头客必定很多。
2、市场容量或本企业预计市场占有率:在千家汇便利店周围200m的范围内只有两家小型超市且地角较偏。所以市场占有率达到40%不成问题。
3、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未来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一是综合的大型卖场,一是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经营应是零售行业发展趋势。所以市场占有率会受到冲击。但是千家汇以其先做起来的优势抢占了本地的商业先机,从经营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以诚实守信、真诚服务、不断创新的理念和顾客、关系单位建立了牢固的信任关系。相信便利店会越来越受消费者的追捧。因此所占的市场份额将会越来越大。 4、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装修较好,店面较大。 5、竞争对手的主要劣势:地角较偏。客流量较少。
6、相对于竞争对手我店的优势是:地角好,客流量大,顾客购物便利,配备有小功率的音响,并且主要以开放舒缓的背景音乐来营造购物气氛。劣势:因为是临街楼的底层装修成的便利店,店的面积较小,店面朝向西,店内光线不太亮。针对于此,我店将在盈利时及时的进行再装修。把天花改为白色腻子顶、地面装成乳白色的地板、白色仿瓷作为墙面的装饰色调并用广告图来装饰、使用白色的日光灯管,打造成清新,明快,舒雅的购物环境 。
四、市场营销计划
(2)选择该地址的主要原因:地角好,千家汇便利店位于居民区,紧邻三中车站(距车站约12米)且在街的拐角处,青岛第三中学距此店铺只有约50-60米,客流量大(附近的居民、乘客及中学生)
4、盈利能力(月) 营业额成本=营业利润 8000-3100=4900元
年利润:490012=58800元 5、 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186700/490038.10/12月3.2年
八、经营发展目标
1、 根据市场预测,开业后尽力完成日均净盈利300元左右,月盈利8000元,年盈利达90000万元左右。开始一两年先稳定市场,打出名誉和信用度,稳定客户稳定营业额,稳定企业动作机制。
2、 两年后以发展为主,在三个方面尽力发展:发展散户;发展团体客户;发展会员卡客户;开设一些购物券和一些会员卡,从中得到优惠。在节假日开展优惠活动,及投奖活动。此时月盈利力争达到10000元,年盈利达12万以上。再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可回收投资的18万多元,即可回收成本。
3、第四年扩大经营规模或开千家惠便利店的连锁店。
有关企业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
1.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2.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4. 员工就是自己产品的主人。
5. 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6. 质量管理,每天需要创新。
7. 品质意识属于企业文化的范畴。
8. 员工的品质意识,就是领导的品质意识。
9. 优秀的品质是优秀的人做出来的。
10. 把下一道工序当作你的客户。
11. 我们卖的不是产品,而是信誉。
12. 人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13. 当遇到质量问题时,他不是把手指向别人,而是自己。
1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15.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16. 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17. 卓越的品质,我们的追求。
18. 把质量目标量化,责任到人。
19. 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20. 千锤百炼,成就品质。
21. 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产品的品质。
22. 努力,专注,追求,卓越。
23. 挑战自我不足,追求品质突破。
24. 帮助供应商改善质量管理,成就国际电工优秀品质。
25. 明天的品质定位比今天更高!
有关企业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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